【週二想想】LUCY IN THE CITY WITH PAPARA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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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以來,狗仔與LUCY劇組的保鑣到底發生什麼樣的衝突,盧貝松到底要不要拂袖而去,甚至把台灣的鏡頭剪掉,在不同媒體上面,呈現了不同的故事,羅生門生了半天,直到離台前開了記者會,才把一切定調下來。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大家都被跟拍盧貝松的狗仔惹惱了,一時之間網路上聲討為國恥,路人皆曰可殺。

而像是一種平行剪接的對照敘事一樣,也在幾天之前,才傳出麥可貝在香港拍變形金剛,被地痞勒索,還傳聞連麥可貝本人都被揍了,後來劇組卻又忙不迭說沒有沒有,一切繪聲繪影,事情卻還是神神秘秘。總之,不管,繼續拍下去。盧貝松好像被搞得愈來「愈袂爽」,許多國人也趕快跟著袂爽起來。而同一時間,麥可貝則是繼續「沒靠北」,雖然香港影壇不乏檢討拍片環境的聲音,終究沒有人覺得就此亡國滅種。

有點覺得,透過這樣的激昂,除了痛罵狗仔以外,我們也表現出集體性的自我譴責,以及對失去「國際關注」,有過度的敏感與畏懼。一個民族懂得自我反省檢討,並在意與世界的連結,當然是件好事,但台灣人的卑與亢,卻不是那麼的穩定,常常有些跳tone,有的時候輕賤或忽視了自己的道理,有的時候卻又莫名地覺得自己很有道理。

比方說也是在最近,因為某藝人在韓國飯店被熱水燙傷的消費官司出乎意料地敗訴了,而激起了另一波群情激憤。是說,這場訴訟的結果就算不合理不公道,卻也沒證據表示當事人是因為作為台灣人才受到這種不公平的待遇,或是台灣人確實在韓國的法院屢屢吃虧。但是許多憤怒的國民們很快地集結了起來,為民族大義而團結力抗「韓狗」。所謂的民族尊嚴等等,似乎面對不同國家不同種族,有不一樣的伸縮彈性。

不過,這也只是順道提提而已,事情最核心的重點,還是在狗仔們的是與非。

LUCY的劇情尚不明朗,劇裡的反派長什麼樣還不是很清楚,可是這齣台北拍片記,反派的面目倒是已經相當明朗,就是台灣媒體產業裡面的狗仔們。一面倒的輿論總讓人心驚膽跳,人家說要「站在蛋那一邊」,但是沒有特別提醒說,很多時候這些蛋常被看作是皮蛋、爛蛋、臭蛋等等,讓人即使想要站邊時,也怕惹了一身腥。在風波過去以後,我們不妨來想想,這些蛋真的有這麼臭嗎?

我一直覺得事情是這樣的:如果狗仔們有涉及強制、毀損、妨害秘密,或是其他相關的違法行為,那當然不只該受到輿論的抨擊,更該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受到滋擾的當事人,更可以在當場請求公權力介入排除。但在此之外,追躡採訪的權利,就算不說要高度的保護,卻也不應受到扼止。

有人說了,影視演藝人員不同於政治人物,對他們緊迫盯人,公益性質有限,狗仔們祭出什麼「人民有知的權利」當大義名份未免太過牽強。這固然沒什麼錯,然而換一面想,狗仔對明星們的追獵,雖然是「不營養」的,可是真的是「不可以」、「不合理」的嗎?

影視人物、演藝明星們積極促成大眾目光的匯集,轉化成經濟上或心理上的利益,但另一方面,卻只想要享受這種關注帶來的好處,而不願承擔種種大眾的好奇心對個人生活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就說不太過去了。我們一方面被迫收看了「今天在口袋掏出了兩百塊錢真開心」這種垃圾行銷,一方面卻還要照他們的期待,不能看他們不給看的東西,這樣似乎不太公平,也出讓了太多作為觀看者的主動性,權力過於失衡。

那進一步來說,怎麼樣是合理的界線?前面說到了,狗仔若有逾越法律所賦予的界線,則當然不可,但如果是公開的場合裡,採取法所允許的拍攝方式,即便姿態惱人,也不該受到強制地排除。就像是國際大導在城市裡面隨機取景、拍攝行人,也可能把小王帶著第二號女友出門逛街的畫面,不小心被拍入電影、公開放映,這對小王來說,當然是一種隱私的侵犯,並且將導致一定程度的不幸,然而小王可以主張什麼樣的公道嗎?大家又會幫著小王聲討國際大導嗎?我想這不無疑問。

(還有批評者說到這次拍片的什麼保密協定,但那是訂定契約的各方,彼此之間相互的權利義務,對參與契約以外的人並沒有任何拘束力。)

狗仔本身是否違反新聞倫理、是否影響社會觀感,我們應該縱容他們到哪裡,而包括演藝明星在內的所有人,合理隱私的範圍又到哪裡,以及對不習於曝露自己於公眾的常民,應有更多的道德顧慮,這都是可以討論的議題,更可以訴諸更明確嚴格的立法來加以規制。然而沒有進入比較詳細具體的討論,就驟然地將狗仔一船打翻,對事情並無裨益。

狗仔們動不動就拿起「人民知的權利」來正當化自己也固然說不太通,然而他們卻當然可以在法律的範圍裡面主張自己知的權利,即使姿態難看、即使目的猥瑣。而且,保障這些看起來不重要、不必要的「知的權利」,更可以鞏固那些必要時刻的新聞自由,真正地保衛到媒體工作者為人民探知關鍵訊息的能力。

狗仔或許惱人,但把這個問題放大、誇張化,甚至把媒體亂象眾惡歸之,卻也容易因此遮蔽了更加真實的傷害。我們國家最嚴重的媒體問題,絕對不是在跟拍的狗仔。媒體所能犯下的最大錯誤,也絕對不會是在它們給我們看了什麼,而是它們不給我們看見什麼。

而另一方面,說到隱私的保障,忍受政府深有疑義的監聽行動而沒有任何人下台負責的國民們,卻對(不跟蹤大部份人的)狗仔隊深惡痛絕,實在也是另一件奇也怪哉的事情。

盧貝松拍完片段、乘著噴射機離去了,而留下了這座城市裡狗仔們。我們如何與之共存、與之彼此容忍,是一個不該只是感覺層次的問題。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