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非以成惡--對於馬王政爭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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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處處充滿極限的生物,永遠無法全知全能,因此,任何人為設計的東西必定存有缺陷。這些缺陷或明或暗,有些可以解決,有些則注定無解,而人們也只能坦然接受自己的侷限,將這些難題的影響降到最低,以瑜掩瑕,以時間換取未來的可能。

類似的情況,一位好的程式計設師最能理解,因為不管任何系統,內部都會有bug存在,理論上當然是要將這些bug解決,但實務上一來有太多的bug無法為人所察覺(人極限的又一例),更嚴重的是有些bug即使發現了也無解決的能力,牽一髮動全身,會危害整個系統的穩定,只能先想辦法盡力搶修,還是不行的部分則加以遮蓋,儘量不要讓它影響主功能的運轉,然後靜待有能力解決或全面升級的一天,並在心底偷偷祈禱那漏洞永遠不會曝光。絕不是將這些bug拉上檯面,無限擴大,讓整個系統崩潰。

憲法,及其衍生出的憲政體制也是一樣的道理。

憲法作為綱要性質的根本大法,在實際執行上,必然會有矛盾缺漏之處。當然有諸如大法官會議、增修條文等手段,可以加以微調,但畢竟有其限制,而且過度的解釋和增修,往往是以毒攻毒,帶來更多的紛擾。因此,最好的解決之道,就是避免將矛盾激化,造成制度的毀滅。換句話說,憲政能運行的關鍵,就是在於多數人的自制,讓憲法的功能得到最大的彰顯,讓人為盲點的影響降到最小。

大學時上課所學多數已經忘光,有一件事卻印象深刻,那是在吳密察老師臺灣史課堂,講授日本獲得臺灣這塊殖民地後,如何要在明治憲法中,尋找治理臺灣的憲政法源,經過各方政治勢力的角力和妥協,在數度折衝後,從「六三法」到「三一法」再到「法三號」,終於確認了治理臺灣的法理依據。當時在場的同學對如此大費周章頗為費解,多獲得一塊領地,就該直接治理、立即享用,何苦在法條上面玩那麼多文字遊戲。現在回想,我們眼中的多此一舉,正突顯了多數人對憲政的無感。一般大專生如此便已是警訊,政治人物缺乏憲政視野的思考,或最低限度,不加以侵犯的自覺,便是整個國家社會的危機。

這也是馬英九先生和王金平先生的政治鬥爭中,馬先生最為人所詬病之處,作為法學博士,他公然打破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不會公開挑戰彼此,各自尊重的自制與自重,將臺灣這幾年好不容易漸趨穩定的憲法原則摧毀殆盡。馬王兩位誰輸誰贏其實一點都不重要,幾年後根本不會有多少人記得(誰還記得興票案?或者,誰還記得宋楚瑜?)頂多只是滿足人們一時旁觀的快感,讓人人都變成說書人,去對那些與多數人利益無涉的權力遊戲高談闊論。但體制的摧毀,卻不是一時半刻所能重建的,尤其是人們對體制的信任感,一旦這種信任感喪失了,玩法違憲變成了無需大驚小怪的常態,那麼維繫法治運作的核心信念便遭瓦解,再多的條文和規範,徒為具文。

在這次事件中,更令自己不恥的,是馬先生把法律運作的缺漏處合理化。總統兼任黨主席?好像不妥卻又未違法,應該無所謂。不將不分區給弱勢而成為政治的酬庸?好像不妥卻又未違法,應該無所謂。然而,這些無所謂相加起來,因為不分區是政治酬庸,一定是按資歷來排,立院院長一定是不分區立委,而總統身兼黨的最高權力者,便可以藉此影響立法權最高代表的去留。謠傳府方屬意立院龍頭的接任人選洪秀柱便也是不分區,如果真如部分報導所言,鬥掉王金平的理由是為了搬開阻擋在立院的大石,那麼下任院長若還是無法順行行政所需,是不是還可以再用同樣的手段再徹換呢?

作為國家最高領導人以及權力者,馬先生應該是要去改革這些游走在法律規範邊緣的陋規,而不是將之擴大,原本該去除而未能去除的漏洞,非但不思解決或反省,反而被府方加以利用,成為操弄政局的手段,以小惡作為大非的支撐,結果便是憲政的陪葬,人民對國家主政者的信心全失。

如果有程式設計師惡意讓系統崩潰,並從中獲利,我想沒有任何消費者,還會再相信那個程計師,甚至繼續使用該系統的。但國民並不等於消費者,可以輕易放棄系統,另投他家業者的懷抱。一旦主政者不再把憲法當一回事,隨意濫權踐踏;一旦人們對主政者失去信任,生活在恐怖猜疑之中,都將是島上所有住民最大的不幸與悲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