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民眾自訴江宜樺等行政首長在324流血驅離事件中涉及殺人未遂,行政院長江宜樺被台北地院傳喚出庭受訊後,刑事訴訟體制中的自訴制度遭受前所未有的攻擊。事實上,自訴制度並非第一次受到批評,實務界一直有自訴制度易受濫用,讓人可「以刑逼民」的看法。但說自訴制度違背無罪推定原則,這應該是史上頭一遭(參見:李念祖,〈自訴制度的復仇情結〉,風傳媒,2014年08月26日)。
提出這個主張的李念祖律師否定「自訴可讓被害人為疏於追訴犯罪的檢察官補位」的通說見解,強調 「檢方縱放犯罪一定是例外情形,如果說是要防檢方縱放之弊,那就必會為了例外而犧牲原則。」他認為,「檢方不發動訴追可能是因為縱放,也可能是因為罪證不足。而被害人提起自訴的決定,則可能遠比不上檢方客觀專業,法律用自訴為公訴補位,必是以為『寧可錯追也不欲錯放』;但是無罪推定原則恰是『寧可錯放也不可錯追』。自訴制度必會背棄無罪推定原則,其故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