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落幕的「106學年度大學入學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考科作文題,出現有考生全篇以英文作答,引發爭議;先是媒體傳出國文科閱卷召集人、台師大國文系教授顏瑞芳表示,「題目沒有特別要求用中文寫作,但這畢竟是國文科,全篇用英文寫,這麼多年來也是第一次發現。要由大考中心開會討論如何給分,幫忙翻成中文也是可能的選項。」繼而大考中心更正說法,處長黃璀娟指出,國文考科就是考驗考生的國語文能力,而非選擇題也是,考生必須用「國語文」作答,而在今年的大學學科能力測驗簡章中,就名列相關「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其中第13條就寫明,不得「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輕者扣1級分,視情況得加重扣分,甚至扣減該科全部成績。
這兩種做法都不甚妥當。首先,以英文寫符合題意的作文並不構成「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第13條所稱之「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大考中心不應對其訂定之規則採取錯誤、扭曲的解釋及適用。第二,經由他人翻譯再予評分的方式也不恰當,基本上如果考生要挑戰題目漏洞,他就要自負改國文科教授不一定看得懂他寫的英文的風險,閱卷老師覺得該給幾分就給幾分。
第三,有鄉民主張如果可以用英文寫國文作文,那他也要用國文寫英文作文,但根據國文及英文作文考題,很明顯英文科有規定要寫「英文作文」,但國文科沒有,其題幹如下:
國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