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社會福利完善的國家,國民健保、老年年金、失業救濟和長程照護等都行之有年,頗上軌道。實施這些制度的成本,有賴每年來自人民的龐大稅收。
日本的地方分權和地方自治,不但是行政,也包括財政。日本的稅賦,即區分中央稅和地方稅。中央稅是國家徵收的一般所得稅,地方稅是居住地的地方政府徵收的個人稅。也就是說,在日本有戶籍又有一定收入的人,不但得繳所得稅(國稅),還得繳居民稅(地方稅)。其中,大都市人口多財源廣,居民稅收也豐富,偏鄉卻是相反。日本鄉村人口外流嚴重,殘餘老弱多無財力,稅收不足。行政區合併時有所聞,甚至有地方自治體宣告破產。
為了挽救日益擴大的城鄉差距,近年日本政府實施一門新稅制,通稱「故鄉稅」(ふるさと納税)。簡而言之,就是離鄉背井居住外地的人,得將應繳的居民稅其中一部分,改捐給自己的故鄉,充作地方政府的財源。在城市打拼又不忘故鄉的子弟,繳交故鄉稅,得以救濟家鄉父老,振興地方財政,不啻是良法美意。
但是且慢,故鄉稅並不一定得捐給自己的故鄉。納稅人依法得自由挑選複數的捐稅對象,分攤稅金。尤有甚者,繳稅之後可以獲得回饋,才是這個稅制的焦點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