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事件中的「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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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多令人髮指的惡行裡,我們都看見了一群人區分出另外一群人,像是亞利安人與猶太人、平地人與「蕃仔」,在軍隊裡,就是軍人、民人與那些即將變成民人的。從軍人劃分開兩者,不把民人當成「我們」的一刻,這種人就禁絕了自己為善的可能。

民人這個稱呼何時出現的,已不可考,換成老百姓或更常聽見的死老百姓,意義也不會改變,有了民人這種稱呼,當然也就表示有一群人不是民人。這些「非民人」彼此相熟,彼此以學長學弟相稱,有共同的生活經驗,而直接的利益和權力階級捆綁著他們,形成強大的裙帶關係。而那和外界無關,他們打從一開始就沒有經歷過、或是習慣了軍隊,終於忘了軍隊外面還有一個揍人會被告、彼此身份對等的世界,回到那個世界,每個人都和他們一樣是個公民,沒什麼差異。

1970年的史丹佛,一個熱衷於研究的大學教授,把大學生分成兩組,關進監獄裡,一邊當獄卒,一邊當犯人,實驗第五天,一個編號8612的學生已被太過入戲的獄卒逼到崩潰。那個糟糕的實驗一直到教授還記得這些人全是學生的女朋友和教授吵了一架才停止。國軍就是那個1970年史丹佛監獄實驗的巨大版本,志願役以為自己是獄卒、義務役則是變相的犯人,差別只在於這不是實驗,所有的控制項都已被移除,而最後一線的程序正義,也是由「非民人」的軍事檢察官一手主導,還打算拿快退伍的義務役醫官出來墊背,幾個軍士官弄死一個兵,偵辦名單卻放個救人者進去。

這是一座垂直整合的真正監獄,不允許一絲光線與例外。即使裡面發出的微弱信號,被媒體稍微放大了一些。

洪仲丘死去的原因,就和現在所有義務役軍人憤怒的原因一樣。在那個去除了姓名的地方,沒有「洪仲丘」,只有「洪士」,對於志願役官兵而言,「洪士」只是個洪士,是民人、老百姓,不是仲丘,是「他們」而不是「我們」。而所有的義務役,卻在洪仲丘身上,想起自己的趙士、錢尉、孫員身份,在那個被壓迫而死亡的記錄裡,窺見了自己曾被視為異己的身影。

而兩兩相對的異己,從一開始就不只是軍人和「民人」之間那麼簡單,這是兩邊同時進行的切割,軍隊切割外界、外界切割軍人,它們幾乎已經忘記自己這個小社會,也處在另一個更大的社會之中,當軍校的唯一形象是「書唸不好才去唸軍校」時,大多數職業軍人還能有什麼自我實現?民人天大的事,對高級軍官來說,也不過就是干我屁事,死了活該。

然而人無法脫離他人而存,歷史上所有這類的遺忘和切割,似乎都沒有什麼好下場,洪仲丘的名字不能被忘記,他提醒著所有忘了自己是誰的「非民人」,就算是如此封閉的軍隊,也不可能脫離社會而存。洪案至今,就當國防部用盡一切手段遮掩、隱瞞,試圖讓社會忘記這件事、忘記洪仲丘三個字的時候,我們更該用力記起,記起只要一個國家還有任何公民(被)死得不明不白、被試圖忘記,那作為社會的一份子,所有人都沒有資格自稱無罪。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日上午九點,有更多的退役軍人與「民人」,要在國防部好好想一想。想自己當年所窺見的幽冥與陰暗、也想死得不清不楚的洪仲丘,我們必須得想,那是為了不要忘記。而對於只想遮掩,不願意去想、去揭開自己瘡疤的人,有時也有迫使他們憶起一切的義務,使他們憶起所有的年輕生命全都是公民,而洪仲丘只是其中之一。

一切的公民活動,當然都有可能被抹綠、抹藍、抹紅,抹上一切的顏色,尤其事涉有龐大政治作戰系統的軍方,只是,那才是該忘記的事情,解構仇恨是什麼?也許就是有一天我們會記起任何族群上一切的死亡與迫害,記起每個曾經的「他們」,都是現在的「我們」,並在同時淡忘掉恨,如果一瞬間湧現得夠多,那你就沒有時間去考慮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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