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歷史】馬場町的第一位台籍受害者林正亨

友善列印版本

蔣家王朝的中國國民黨政權從中國敗退台灣那年起,因為大肆進行政治整肅,每天遭冤枉槍決的人不計其數,處決的刑場不夠用,便在一九五○年初增設了馬場町刑場;根據研究指出,在該刑場第一位被槍決的台灣人是名叫林正亨的青年。

林正亨被槍決的日期是一九五○年一月三十日,中國國民黨政權是以「參加奸匪組織,企圖顛覆政府」的叛亂罪名,在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五日將他逮捕的;當時偵辦匪諜、叛亂案,根本沒有法律可言,僅憑《戒嚴法》、《懲治叛亂條例》,就由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的軍法官一手包辦,併湊案情,審判確定後,簽發公文送請上級批示,然後逕即執行。林案在不到半年時間一審判決就斷送了兩條人命。

林正亨是霧峰林家林祖密的第六子,在霧峰林家中是屬於第二十一世。林祖密因反對日本殖民統治,舉家遷往中國,不但曾資助辛亥革命以及國民革命軍東征,還比黃埔軍校早了好幾年替國民政府創辦軍事學校;後來卻遭當年的軍閥暗殺。

林正亨效法父親的尚武精神,考入南京中央軍校特科十五期,畢業即在國民政府蔣政權的軍隊服役,一九四四年升為上尉後,旋即參加由杜津明領導的中國遠征軍,到緬甸作戰。他在一次戰役中受傷,被後送到重慶,再輾轉送到上海醫治,不久便脫離軍職,戰後回到台灣。

有記載說,他回台後曾任職於台灣省警務處第四科,擔任經濟股長,又有人說他在陳儀的行政長官公署擔任參事。不過,蔣渭水在回憶中,卻提到林正亨曾「在警備總部訓導營工作」【註1】,跟林正亨同案被捕的蔡清山在警務處偵訊時也有同樣說法,根據他的了解,林正亨是先任警備總部訓導營少校訓導組長,二二八事變後才轉職到警務處。另外,內政部警政署解密的資料中,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分隊長林正亨,以及一九四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有警務處請准調用少校附員林正亨,是否為同一位林正亨待查。

【註1】警備總部訓導營是警備總部在1946年所設立,初期是以專門收容莠民,施以強迫勞動服役為主,二二八事變後則以收容參與事變情節較輕的台灣人,強制感訓三至六個月不等,後來演變成對政治犯實施感訓的職訓總隊。

由於他回台灣的時間不長,真正了解他背景的人不多,國史館所編的《政府接收台灣史料彙編》內,有一封他在一九四六年五月十八日發給陳儀長官的電文,透露了一點訊息,當時他的身分是行政長官公署的參事,他在電文中交代他前往廣東處理旅粵台胞返台事宜的經過。另外,判決文上又說他曾在台北市開設「建成行」販賣皮鞋,應該是他離開官府之後的職業;總之,有關這位台北馬場町刑場第一位台籍受害人的身世,說法真是莫衷一是,而且充滿了傳奇。

據了解,林正亨在中國期間曾經由他胞妹介紹加入左翼的『中國勞動協會』,但他在偵訊中堅決否認加入中國共產黨,至於返台後是否繼續從事左翼活動,不得而知。可是,根據有限的資料來看,他在二二八事變似乎有非常積極的參與。

蔣渭水在其遺稿《二二八事變始末記》中指出,有一位名叫林正亨的青年(蔣是後來打聽才知道他的名字),自三月三日至三月八日期間連續多次找蔣渭水,要求蔣渭水帶領群眾打倒政府,他可以號召千名青年作先鋒。

蔣渭水也提到一九四七年三月六日的一次會議經過,他記得林正亨在會上慷慨發言煽動學生進行鬥爭。林正亨還告訴蔣渭水說,劉明(煤礦大亨)已經贊同他的主張了,他希望蔣渭水不要錯失良機。蔣渭水對他的身分一直存疑,而未聽信他的說辭。

據說,林正亨發現台北市沒有激烈的行動,曾感鬱鬱不樂,一度帶領「台灣自治聯盟」(二二八事變時的組織之一,與林案羅織的「台灣民主自治聯盟」不同)二、三位同志到處張貼抗議標語;後來台中方面發生武裝戰鬥,他立刻趕往台中加入,直到負傷了才回台北住院。

不過,二二八事變後,林正亨即被特務機關長期監控。一九四八年八月十五日,台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在台北將林正亨夫婦逮捕,同案先後遭到逮捕的多達三十餘人,其中情節輕微的十三人在警務處偵訊後先交保候傳,餘十八人移送警備總部軍法處,最後有二人判處死刑,五人判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人管訓,八人交保察看。

被判處死刑的是林正亨和傅世明,罪證是:「先後參加奸匪組織『台灣民主自治聯盟』,印刷《綜合文摘》及《和平文獻》等大批反動書刊,售賣散發,並廣為吸收陳南昌、吳萬福、施顯華、傅玉碧、陳添成等,組織訓練,舉行小組討論會,決定軍事調查為中心工作。」、「兩人共同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林正亨經營「建成行」不順,將店面轉租給陳百川,兩人因而認識;《綜合文摘》及《和平文獻》等書刊【註2】是由陳百川委託林正亨送印的,參加「台灣民主自治聯盟」也是陳百川介紹的,陳百川告訴他該聯盟的宗旨是「追求台灣自治」,林正亨坦承他事後才知道該聯盟是中國共產黨外圍組織。中國國民黨政權自本案後,以「台灣民主自治聯盟」名義羅織的匪案、叛亂案難以計數。

【註2】案發後,《綜合文摘》及《和平文獻》這兩種書刊均由台灣省政府下令查禁,直到一九五○年年底,政府仍數次下令取締。

至於吸收成員及開過三次讀書討論會,則都是由傅世明(曾化名傅世民、再發、維能、英亮等)主導,林正亨只參加兩次就未再與他們來往,更未吸收成員,不過,傅世明偵訊時卻供稱林正亨是領導人,而且要組織「暗殺團」;後來傅世明承認自己才是領導人,「暗殺團」也是故意虛構的,由於他在「建成行」幫忙雜務時借住林正亨家期間,受到林正亨太太的不禮貌對待,才在警務處偵訊時故意陷害林正亨,而林正亨也在軍法處偵訊時堅稱是被傅世明誣陷。

也就是說,該案原本案首是陳百川,陳在案發前逃逸無蹤後,真正的案首應該是傅世明,結果,因為傅世明栽贓,非領導人的林正亨竟在軍事審判官扭轉乾坤下成了案首。犯案事實僅只如此而已。

林正亨被捕時的身分是台中「本堂地產公司董事長」,台灣省警務處曾在他家搜出他當軍官時留下的左輪手槍及空氣槍各一支、手槍彈二十發;判決後,所有財產及當年罕有的一部吉普車都遭沒收;他遭槍決時是三十五歲。傅世明更年輕,只有二十六歲,被捕前擔任台北市皮革器具生產合作社理事。

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的五人,是:陳南昌(二十六歲,台北市人,業書攤)、吳萬福(二十六歲,台北市人,蓬萊國民學校教員)、施顯華(二十五歲,台北市人,中山區公所戶籍幹事)、傅玉碧(二十六歲,台北市人,水利局防洪組設計課工程員)、陳添成(二十六歲,台北市人,刻印師傅)。他們的罪證是「參加叛亂組織」。

管訓三人中,三十六歲的台南縣人辜金良,是個生意人,曾經因為有「奸匪嫌疑」而被管訓過一次。同樣台南縣人的蔡清山(二十五歲,澎湖警察局辦事員),是因與林正亨認識,而且閱讀過林正亨借閱的書刊,在逮捕林正亨行動中負責監管任務,疑似與林正亨有所通謀才被捕的。黃乃川(二十一歲,廈門人)則因在案發後往訪林正亨的太太沈寶珠,而同時被捕。

另外,印刷《綜合文摘》及《和平文獻》等書刊的「大明印書館」(偵訊資料上登載為「大明印刷所」)老闆鄧進益及辦事員吳文雄同案羈押,但吳文雄在關押兩個月後因病延醫竟病逝於獄中;鄧進益後來則獲得保釋。而被判十二年的陳南昌,一九五五年在獄中另被羅織到一件監獄叛亂案,判處死刑,同年十二月國防部覆判後槍決。

「大明印書館」是當年台北頗具知名度、規模也不小的印刷所,一九四六年九月至一九四七年二月間,曾印行《大明報》,銷量達三萬份,是當時最具代表性的晚報;該館除了承印《綜合文摘》及《和平文獻》之外,也曾承印廖文毅主編的《前鋒》。鄧進益遭羈押期間,設於台北市漢口街的印刷所被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查封,引發房子、設備產權及資金等問題,鄧進益獲保釋後為此疲於奔命。林正亨也有一輛吉普車被查封,他的太太沈寶珠同案羈押獲交保察看,曾多次要求解封,直到林正亨被槍決後還延宕多時才獲准啟封。

蔣家王朝軍事極權統治下,蠻橫草率辦案是先抓人羈押再說,與林正亨、傅世明兩人有直接或間接往來關係的人,後來雖然因情節輕微者而獲交保察看,但被特務逮捕後,都遭到長達四個月的監禁,其中包括了台北大同旅社老闆、集英旅社老闆、私營農場的老板和管理員、印刷廠老板、土地代書業者、木炭商、腳踏車修理店老闆等等,他們都成了特務為了搜集羅織林、傅兩人罪證之下的無妄受害者。

比較特殊的,是著名作家楊逵的夫人葉陶也受累牽扯進該案。由於林正亨在警務處的偵訊中曾供稱,陳百川承租他的店面時,攜帶葉陶介紹信來見他,因此,警備總部就要求警務處,把葉陶「逮捕獲案」。

葉陶在一九四九年台大、台師大「四六事件」時,曾跟楊逵同時被捕,她在保安處關押了十六天才獲釋,楊逵後來判刑十二年。時隔四個月後的八月十七日再度因林正亨案遭逮捕。由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改組後的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註3】,曾企圖將他們夫婦羅織進該案,但是,林正亨後來在軍法處否認有「葉陶介紹信」這段經過,坦承他是為了保房產才虛構的,所以,軍法處就只能從楊逵、葉陶的經歷找毛病。

【註3】一九四九年二月一日至同年八月三十一日,為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兼任總司令陳誠,副總司令彭孟緝。一九四九年九月一日至一九五八年六月三十日,為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有數任總司令,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是彭孟緝,以後數任分別是吳國楨、俞鴻鈞、嚴家淦、周至柔等。

葉陶無論是在台灣警務處的初訊,或在一九四九年九月的軍法處偵訊中,負責偵訊的警官及軍法審判官都不斷反覆套話,查問他們夫婦與林正亨的關係,以及楊逵在日治時代是不是台共、戰後有沒有加入共產黨、是不是同情共產黨、有沒有研究左傾書籍等等。

偵辦過程中,軍法官從軍人監獄把楊逵借提出來同庭偵訊、對質,葉陶經過多次偵訊,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只查出她在日治時代曾經擔任農民運動婦女領袖,以及二二八事變擔任台中處理委員會聯絡員等經歷之外,根本查不到她有參加林正亨組織的任何證據,葉陶遭無辜羈押了四個月後,保安司令部始終查無可以羅織的千絲萬縷關係,才准她跟其他涉案八人先後「交保察看」。

林正亨案結案之後,在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與高雄市警察局往返的密件中,突然冒出一位保安司令部「運用員」(線民)——張慶安(化名有李自明、李三雄)。他是在一九五○年九月一日因「與林正亨匪案有關」,而遭高雄市警察局在高雄市新興區寓所逮捕,他自稱是「保安司令部情報員」,才讓他的「運用員」身分曝光。

原來這位張慶安在林正亨等人案發之前,就曾跟他們「混」在一起。林正亨與傅世明在軍法處偵訊時,都曾分別供稱張慶安經常跟潛逃的陳百川在一起,也跟他們兩人有所接觸。因此,張慶安究竟是否在林案中擔任「運用員」便不得而知了。從解密資料可以發現,蔣家王朝白色恐怖時代的眾多案件都有「運用員」身影,顯見蔣家王朝在台灣社會佈下監控台灣人的天羅地網如何綿密。

保安司令部經過層層查詢,得知張慶安於一九四九年十月寫信給前行政院長陳誠,表示願意擔任「運用員」,函件轉給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該部司令彭孟緝准其「自新」,交給保安處第八組「試予運用兩個月,月給津貼新台幣八十元(舊台幣三百二十萬元),以後視工作成績如何再議」,後經考核「工作情緒甚高,所報情報亦多有價值,確有留用必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38安備字第0205號代電)。密件明指張慶安總共報領了新台幣四百元津貼。

張慶安被確認「運用員」身分之後,雖然獲得釋放,但是,保安司令部並沒有解除他的通緝,仍對他嚴密監管查看,以此緊箍咒要脅他「設法立功」,迫其繼續工作,「運用員」(或抓耙仔)的可悲之處難以體會。

這個案件宣判之前,有多位台籍半山分子曾經聯名上書時任台灣省主席的陳誠,認為林正亨及其父親林祖密對國民政府及中國國民黨政權貢獻甚多,林正亨並未「著手實行顛覆政府」,情節似不宜重判,應准予自新保釋,但是,蔣介石堅持重懲,該案因而迅速結案。

林祖密、林正亨兩代都對抗殖民統治,先後效命國民政府,林祖密在官拜將軍之後卻喪命於中國惡質鬥爭文化的暗殺;林正亨出身國民政府的正科軍校,險些為國民政府蔣軍戰死沙場,回到台灣卻親身體會了極權政權的顢頇無能、貪污腐化,思想趨於左傾,竟也難逃遭清算噩運,慘死於他曾經效命的國民政府蔣家王朝槍下,實在是台灣的時代悲劇縮影。

林正亨於一九五○年一月三十日被槍決的三個月後,他的太太沈寶珠(原籍福建紹安,她是在廈門跟林正亨認識結婚)就將包括吉普車在內的值錢物品變賣,傷痛地攜子離開台灣,經由香港前往中國北京長住。保安司令部直到一九五二年十二月才處理發還扣押物品,沈寶珠放棄領取;林正亨生前在一九四九年還曾投資「台聯廣告公司」舊台幣五百萬元,也有去無回。

一九八○年代,中國為了加強對台統戰,開始把遭蔣家王朝槍決的地下組織人士追認為「革命烈士」,林正亨也名列其中,於一九八三年將「革命烈士證明書」頒發給沈寶珠。台灣從二千年展開轉型正義的實際行動,《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二○一八年撤銷林正亨的有罪判決。

二○一三年由許明淳導演的《阿罩霧風雲》,是以霧峰林家為題材的歷史影片,該片下集劇情有提到林祖密、林正亨父子,也有林獻堂從事台灣自治運動的經過,結果,林家「武」的遭當權者殺害,「文」的也被逼遠走日本、客死他鄉,令人唏噓不已。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