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 Quốc Văn,漢字為「南國文」,曾留學美國與越南,差點就娶越南牽手,是國內極少數懂越南文的越南瘋。
「清明」原是農曆二十四節氣之一。過去曾用農曆的亞洲許多國家,譬如中國、越南、韓國、日本與台灣都曾有清明習俗。然而,因各國的風俗民情與歷史發展有異,最後也演變出不同的清明節民俗內容。譬如,越南人已逐漸淡化清明節日,改於過年前夕到祖先墓前掃墓。
當代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把清明節列為國定假日並與掃墓祭祖掛勾,實為近代大中國思想下政治操作的結果。唐代時期尚無清明節,而是以寒食節的方式流傳。唐代之前,東亞地區反而流行「上巳節」,以農曆三月第一個巳日(後來發展出固定在3月3日)作為驅除災厄、春遊踏青的節日。上巳節又稱為「三日節」或「三月節」。唐宋時期清明節僅是寒食節的一部分,至元代以後寒食節風俗逐漸消退,清明節逐漸流行。
在明代以後因清明節與上巳節的日子相當接近,這二個節日又逐漸結合一起成掃墓與踏青的新形態,且掃墓的日子則未必是在清明(陽曆4月4日或5日)當天,而是依各地習俗安排在前後一些日子均可以。譬如,台灣早期有些人是以三日節為掃墓節。有些地區,譬如高雄岡山,也會於過年初二去探墓厝(thàm bōng-chhù)。
中華民國建立以後,北洋政府於1915年接受孫文的建議將清明列為掃墓節。1935年,面對日軍侵華威脅下的國民黨政府宣布為提高民族意識、尊崇炎黃祖先,訂每年清明日為民族掃墓節。國民黨政府於二戰後統治台灣期間,為加強中華文化意識教育,於1972年再將清明節提升為國定假日。
國民黨萬年總裁蔣介石於1975年4月5日去世後,國民黨政府又刻意把清明節訂為「先總統蔣公逝世紀念日」。這個「先總統蔣公逝世紀念日」被沿用到2007年才被當時執政的陳水扁政府取消,恢復單純的清明掃墓節。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擔心陳水扁將國定假期去中國化,急忙於該年12月7日由國務院通過新增清明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為中國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詳細請對比1999年及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之差異)。中國的用意就是要讓中國和台灣有同樣的民俗國定假日,以便進行文化一中的統戰宣傳。
國共兩黨期待透過清明節掃墓灌輸兩岸同屬中國人觀念的伎倆早就被越南人識破。古代的越南人因受古代中國影響曾有清明節及上巳節的風俗。然而,如筆者曾經說過,越南文化的特色之一就是將外來文化吸收消化後轉換成具本土色彩的文化(請參閱「是什麼文化基因讓越南能夠抵禦中國霸權二千年?」)。為凸顯越南的特色,歷代越南人逐漸調整清明節及上巳節習俗的內容,並另外發展出於過農曆年前祭祖掃墓的風俗。
相較於中國,當代越南人不僅沒有將清明節及上巳節列為國定假日,且清明節及上巳節色彩越來越淡,越來越少越南人知道這個風俗。譬如,知名的越南學者陳玉添教授在其名著《探索越南文化本色》裡面就沒有把清明節及上巳節列入越南特色。在當代越南,仍會過清明節或上巳節的人通常是華人及其後代。越南主要民族京族人的民間掃墓習俗則是於農曆12月23日送灶神之後至過年除夕間擇日去祭拜祖先。越南的天主教徒則會於大年初二舉行祭祖禮拜。
越南各地的掃墓習俗因歷史文化背景不同也有異。譬如,在越南北部有於上巳節吃湯圓的風俗。越南西南部因有較多華裔後代,因此其掃墓與踏青結合,祭完祖先會在墓前與家人一起用餐。越南北部富壽省有於農曆3月10日雄王忌日舉行祭拜越南祖先起源之雄王祭典習俗。雄王祭典於2007年被越南政府列為正式國定假日,並於2012年獲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認列入人類代表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此外,各地「扶董天王廟」(đền Phù Đổng)及「朔廟」(đền Sóc)也會於農曆4月7日至9日舉辦扶董天王節以感念他驅除來自古代中國的敵人。
扶董天王是指越南傳說中的神童「Gióng」,他年僅三歲,但食量非常大。有一天,來自北方中國的敵人入侵文郎國。雄王正在思考退敵策略時,Gióng自告奮勇,並突然變成高大的勇士帶領族人擊退敵人(請參閱蔣為文編《越南文化:從紅河到九龍江流域》,五南出版)。
由此可見,東亞地區的清明節及上巳節因各地民情不同而有所消長與改變。在越南,清明節及上巳節逐漸由扶董天王節及雄王祭典取代,民間的大規模掃墓則於送灶神後至過年前這段期間進行。台灣不妨參考越南的作法,民族掃墓節或許可以改至陽曆2月28日結合二二八紀念日以緬懷那些為台灣犧牲的先賢。清明節則單純成為推廣國民踏青旅遊的春天假期。如此,放假天數不變,但意義深遠,更符合台灣歷史文化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