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歷史】二二八事變後的「自新」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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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極權政權在二二八事變中,以武力進行鎮壓屠殺後,隨即發布戒嚴令,又在實施清鄉綏靖時,進行漫無標準的逮捕,受累被捕的多達五、六千人以上,即使在最後一次重申對「自新者」給予切實的保障,結果還是有人受騙誘出而遭到逮捕。

所謂「自新」,其實是中國國民黨政權在清鄉綏靖期間的誘捕陰謀,這項陰謀是從1947年三月二十九日台灣省警備司令部發布公告開始,主要是針對「凡非元凶巨惡,其有畏罪潛匿鄉間及山地,或攜帶武器以備抗拒逃避者」。

中國國民黨政權採軟硬兼施手段,承諾「凡自新分子,政府當一本大信,並切實予以保護」,「否則以主犯論究,一經捕獲,定予從嚴法辦」,「現全省於綏靖期間實行清鄉、嚴密搜查,自難逃避」。

公告後的初期效果並不好,中國國民黨政權曾經搞了幾個樣板出來「自新」,透過媒體大肆宣傳後讓他們「安全回家」,另外,一方面要求「其家屬親族,應迅即勸導,使其歸正」,施壓家屬親族進行溫情喊話,一方面則威脅利誘一些「自新者」成為「舉報者」,慢慢的出來辦理「自新」的人才逐漸增加。

遭到誘捕的著名例子,就是台南縣的吳新榮醫師(當時還兼具台南縣參議員身分)。事變後,他在風聲鶴唳中到處躲藏,到了四月中旬,因為他的父親遭到逮捕,一些關係人趁機向他勸說,才由地方有力人士陪同出面向警察局辦理『自新』,並被中國國民黨台南市黨部當作樣板,大肆宣傳「我們要感謝中央,對事件處理寬大!....好人不要驚恐,就是壞人,或者是這次盲從參加暴動不敢回來的人,只要你自己悔悟坦白的欣然請求自首,他同樣的疼愛你、保護你」。

結果,他回家才過三天,警備司令部特務就循線到他的診所將他逮捕,關了將近二個多月,其間歷經台南市警察局、台南憲兵營、台北憲兵第四團部、台灣警備司令部第二處、台灣警備司令部軍法處等五個機關輪番審訊,家屬透過很多關係申訴才獲得交保。

他被移送軍法處時,當時被關在一起的還有:台北市參議員黃火定、台灣省參議員郭國基、林日高,竹山鎮長張庚申、台中建國工藝學校(該校在事變後遭到關閉)教務主任李柄崑、台南縣參議會議長陳華宗、三青團的梧棲區隊長蔡為宗、台南分團主任莊孟侯,以及台北市參議會副議長潘渠源和台北市參議會議員駱水源等人。

他們都是遭到誘捕的,其中,如潘渠源和駱水源兩人,他們是在警備司令部最後一次公佈自新辦法當天(六月十二日)出面,親自到警備司令部辦理自新的,警備司令部當天發佈的新聞也說他們是「自新」,藉以宣傳該部的呼籲已經收到立即效果了。

然而,隔了兩天,警備司令部卻取消他們的「自新」,而改為「逮捕」,理由是他們被通緝在先,所以,不能算「自新」。經過連續三天的祕密審問之後,以「預備意圖暴動,破壞國體,竊據國土,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的罪名,1947年的六月十六日,把他們移送台灣高等法院檢察處。

類似的案例很多,像彰化的黃坤炎等三人,他們早在1947年四月依現定辦妥自新手續,也被列入〈自新人調査書〉中,但仍遭逮捕移送臺中地方法院,同年十一月三日被判處有期徒别六個月,褫奪公權三年。

駱水源和潘渠源兩人被移送的當天,警備司令部即宣布綏靖工作結束,各地都分批舉行過「自新」份子宣誓儀式,後來並在北、中、南設置警備區,但是,原定六月底結束的「自新」期限,到了七月一日卻又宣布展期到七月底。

「自新」份子宣誓儀式,是在中國國民黨政權機關槍的槍口下,以十人一組分批舉行,必須經過唱國歌、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行三鞠躬禮、自新人宣誓、監誓員訓話,然後簽署「此次因受奸匪叛徒欺騙,脅迫盲從,參加暴亂行為,初非存心反叛國家,現已悔悟,請予改過自新,矢志永作良民,決不再有違法行為,如有過犯,願受最嚴厲之制裁,此具自新書是實」的自新書,捺上雙手全部指紋,另外,還要加上一份五個「良民」的連保書,才算完成「自新」。

台灣省警備司令部在1947年十月中總結二二八事件案犯處理經過指出,前警備總部與警備司令部核准自新的人犯共3,905名,直接受理案犯585名;所屬軍法機關與部隊受理呈核案犯436名;高等法院檢察處及所屬檢查機關偵辦內亂案犯293名;各機關拘辦事變人犯交勞動訓導營管訓感化者486名。

其實,這項數據仍然不算是最後確定,直到1955年11月3日,中國國民黨的特務頭子蔣經國(時任國防會議副秘書長)要求「曾參加二二八事件之積極份子,各單位要調查登記,平時注意防範,戰時應作有效之控制。」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才真正著手核實調查有關資料。

原本二二八自新份子名單3,905人,經重新造冊後變成6,317人。當時還研擬〈分類監視考核辦法〉,展開長期的查管監考工作。「自新人」當年是被中國國民黨極權政權強附條件之下交保釋放,所有人及連保書上的連保人都遭到列册控管,有些「自新人」則受迫成為極權政權的線民,有學者研究指出,這些就成為中國國民黨極權政權在台灣實施社會監控系統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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