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歷史】中國國民黨迫害新聞自由:《公論報》遭迫害的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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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論報》是台灣五〇、六〇年代最重要的新聞媒體,在《自由中國》半月刊未遭到中國國民黨蔣介石極權政權查禁之前,這一報一刊是當年在黨國極權統治之下維護台灣自由言論的重鎮,如今它們則成為研究台灣新聞史、台灣民主政治發展史必讀的一頁。

《公論報》創刊於1947年十月二十五日,是第一份收錄美聯社、合眾社消息的民營報刊;也是創設「台灣風土」欄,介紹台灣鄉土民情的報紙;是當年民營報紙中銷售量最大、最受讀者大眾肯定的報紙。後來因為創辦人李萬居參加組織《中國民主黨》,該報成為新政黨及當年民主運動人士的大本營,所以,蔣政權就對該報進行政治迫害,該報不得已在1961年的三月五日被迫休刊。

從創刊到休刊,《公論報》總共發行十七年,始終堅持「獨立辦報,不接受國民黨的收買」、「立場超然,言論強悍」的特色,因此,在十七年的經營過程一直處於兩大困窘之中:政治壓力和財務拮據。

政治上的壓力多得不勝枚舉,如被停刊(該報在休刊之前總共遭到三次停刊處分)、言論上不斷遭受壓制,壓制不成之後,則進行逮捕編採人員和業務人員等等。在台灣新聞史上,除了二二八事變報館被封和新聞人員被捕的恐怖期間之外,該報是言論、編採、業務等各方面人員被逮捕最多的報社。

在財務上的困難,雖然絕大部分是由於李萬居的不善經營,但是,在蔣政權特務機關、黨務機關任意對該報業務和讀者加以壓迫和干擾的情況下,業務發展受到限制也是主要因素。後來,此項困難遂成為蔣政權用來逼使該報休刊的弱點。

一九五〇年末期,蔣政權企圖修改《出版法》進一步緊縮新聞及出版自由,《公論報》就首先站在最前線,猛烈抨擊這項修法嚴重違背憲法,掀起台灣報界罕見的大聯合,集體對抗《出版法修正案》,蔣政權對之深恨入骨。

後來,李萬居和《自由中國》的雷震積極從事組黨工作,蔣政權首先以涉嫌『匪諜案』的罪名逮捕了雷震,接著又關閉《自由中國》。然而,李萬居等組黨人士並未被蔣政權的作法嚇阻,《公論報》雖然孤軍奮戰,卻更充分扮演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維護者角色。《公論報》除了呼籲要用司法公正審判之外,更明白地揭露「雷案」是一場政治陰謀,目的在扼殺未出生的新黨;《公論報》並進一步指出,反對運動者成立新黨的決心將不改變。

李萬居的公子李南雄博士曾經追憶說:《公論報》「不僅補上了黨外民主人士言論上一段較為空白時期,同時對於台灣政治亦頗多剴切的建言,對於執政黨亦起了督促作用。」資深媒體人呂東熹在碩士論文中也指出:「《公論報》在1947至1949年這段風聲鶴唳的大逮捕時期,也是其在言論市場最為風光的黃金時代。」

然而,蔣政權當時對於逮捕李萬居還有所顧忌,於是,從該報財務上的弱點開始設計接收《公論報》(安排親蔣政權的中國國民黨人士進入該報董事會)。蔣政權此時正式下令各機關不得在《公論報》登廣告(斬斷該報主要營收)、不得訂閱《公論報》,各書店報攤不得販賣(嚴重限制公開發行),規定《公論報》向中國國民黨經營的中興紙廠購買新聞紙必須用現金,油墨印刷原料廠商也被知會不得讓《公論報》賒欠(讓該報資金調度面臨致命傷害)。

獨裁極權的蔣政權步步進逼的措施不斷翻新,後來甚至派遣特務常駐報社,檢查、監視《公論報》的編輯作業。然而,有許多編輯、記者為了堅守新聞從業人員專業原則、言論自由的立場,因而遭到不少迫害(達數十人之多)。

比較重大的被逮捕事件有:總主筆倪師壇被逮捕,判處徒刑十餘年。總編輯黃星照、編輯陳秀夫和記者江涵等三人,被蔣政權國防部控以莫虛有罪名判處徒刑。副總編輯李福祥也被拘禁達三個多月,算是最輕微的。

李萬居本人則多次接到恐嚇信、寄子彈,以及他坐車路經蘆州時,遭人用大卡車擠逼,企圖製造車禍;他的寓所也曾遭縱火焚毀。更嚴重的是險些被設計戴上紅帽子,當時李萬居莫名收到一封來自香港、內附支票的信函,他了解其中必然有詐,不但主動交給警方查辦,而且把此事公諸於報端,才沒有中計被當作匪諜處理。

1959年,李萬居為了改善《公論報》的財務體質,決定增資,蔣政權趁此機會安插了好幾位新股東加入《公論報》。到了1960年,蔣政權認為時機成熟,終於發動新股東改組《公論報》為股份有限公司,雖然仍由李萬居擔任董事長,但由中國國民黨籍時任台北市議會議長的張祥傳擔任社長。

這種手段跟戰後初期改組《台灣新生報》如出一轍。李萬居在戰後是蔣政權劫收台灣的「前進指揮所」新聞事業接收成員之一,負責接收日本官方的《台灣新報》,改名為《台灣新生報》,擔任社長。後來因為他是青年黨籍,以及該報背離作為「黨國喉舌」的政策,而引起中國國民黨蔣政權高度疑忌,遂下令將《台灣新生報》改組為公司,任命他為董事長,把他徹底架空,他才聯合民間資金創立《公論報》。

中國國民黨蔣政權奪得《公論報》經營權之後,授意張祥傳進一步搶奪發行權,爆發了當時非常轟動的『公論報改組糾紛事件』。該事件鬧上中國國民黨的法庭,李萬居毫無意外地在初審就敗訴了。

原先參與籌組新政黨的人士,當時曾發起『援助公論報運動』,希望能夠為李萬居籌措二百萬元的擔保金,整個活動響應者非常熱烈,有很多人拿出法定可供抵押的『八七水災復興建設儲蓄券』,但是,法院卻裁定儲蓄券須折價計算,擔保金因而不足,遂使《公論報》的淪陷成為定局。

二審宣判,李萬居的登記證失效。1961年三月三日,台北地方法院派員前往《公論報》社,將該報祕書辦公室抽屜查封,三月五日,《公論報》被迫休刊。

張祥傳接手後,仍沿用《公論報》名稱,原來的《公論報》報風卻已完全走樣,讀者銳減,1967年,蔣政權允許張祥傳將《公論報》賣給王惕吾,王將幾家收購來的報紙併在一起發行《聯合版》,後來蛻變為《聯合報》,《公論報》最後則改名為聯合報系的《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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