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描黎智英 三之三:賺錢是手段,賺了錢才有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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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到《壹傳媒》工作的新聞同業,理由可能有百百款,我選擇去的理由,也無須掩飾,除了有個人工作上的瓶頸,想去學習不同傳媒文化之外,更有誘人薪水的因素,不過,以下的故事,對於新聞工作者,應該很具有吸引力,雖然事實不見得完全如此,但在當前台灣媒體人陷入價值混淆的年代,或許更值得媒體老闆與新聞人省思。
 

黎智英曾經說:「太講道義,就沒有正義。」所以他辦的媒體讓香港人又愛又恨,喜歡他的人,愛的要死,不喜歡他的人,也恨的要死,在台灣,也是一樣,而這並不是什麼大學問,但要做到很難,因為他不需要朋友,在台灣更是。

台灣《壹周刊》創刊沒有多久,曾經報導過某著名道場法師的負面新聞,在上市之前,黎智英即接到20多年前(現在已30年),他創辦佐丹奴時,一位台灣很重要的合作夥伴打電話給他說,可否看在20多年老朋友份上,不要刊登這則新聞?

黎智英回答說:「可以啊,那你明天帶一張支票過來。」這位老朋友一聽,很高興地問他說:「帶支票幹什麼,是不是要登廣告?如果要登廣告,那很簡單啊。」黎智英跟他說:「不是登廣告,我想把《壹周刊》賣給你。」

這個朋友很納悶,黎智英隨即解釋說:「如果,因為我們是朋友,《壹周刊》就不刊登這則新聞,那我們的社長也會有朋友,總編輯也一樣有朋友,撰稿記者也會有很多朋友,……,媒體主要是賣資訊的,因為朋友關係,這個不能登,那個也不能登,那辦媒體幹什麼?我只好賣了。」
 

黎智英是不是那麼清高,我沒真正共事過,這個故事無法百分百證明他是不是這樣的老闆,但他說的現象,的確是台灣媒體界最普遍遇到的問題之一,當年,《聯合報》記者「徐瑞希事件」就是如此。(註)
 

其實,黎智英只是很清楚地認知,媒體的發展命脈,不是依靠政黨、也不依靠財團恩賜;他更清楚了解,媒體依靠的是讀者(發行數字),有讀者,就有廣告,有廣告,媒體就可以生存。本質上,他著眼的,仍是商業利益,你可以說他有理想,但也可以說他只是商業考量,為了商業利益,他什麼事都做的出來,這是他從香港《蘋果日報》摸索出來的遊戲規則。
 

2002年8月間,我在決定去《蘋果》任職之前的接觸階段,他們為了說服要延攬的媒體人到台灣《蘋果》服務時,就已約略聽過這個故事,在香港文化洗腦期間,我從香港《壹傳媒》的高層主管哪裡,再次聽過這個故事,那是黎智英與當時的香港、也是亞洲首富李嘉誠的交鋒。

 
以下是轉述《蘋果》高層在宴席間聊天的談話回憶,沒有經過黎智英本人的證實,故事內容可能有失真之處,但大致意思應該相差不大:

 
「有一次,我們《蘋果》得罪李嘉誠,他非常在意,隨即寄發存證信函,要控告《蘋果》相關人員,並立即停止一整年的廣告合約(約3億港幣),為了這個龐大的廣告合約,黎智英決定去拜訪李嘉誠尋求和解。

雙方約好了時間,黎智英前往李的辦公室,一進門,就看李嘉誠旁邊坐著一位律師,他還來不及說客套話,李就說,今天的談話一概不准洩漏出去,並要求黎智英簽名認可,黎簽完名字,李嘉誠再從口袋裡掏出一張A4大的紙張,上面共有十條和解文字,包括第一條必須在《蘋果》頭版向李嘉誠道歉;第二條是總編輯、副總編輯要在上面簽名,而且以後不能再批評李嘉城本人;第三條……………..等等。」
 

聽完李嘉誠的十條道歉條件,黎智英跟李嘉誠說:「李先生,很抱歉,若你叫我跟你下跪道歉,那我做得到,但你這十條內容,我一條都不能簽。」。

李嘉誠很不高興地跟黎智英說:「你不是來道歉,那你來找我幹什麼?而且你也是大老闆,跟我下跪我也擔當不起」。

黎智英回答說:「李先生,你也知道我是生意人,生意人不就是為了賺錢,你停掉《蘋果》3億港幣的廣告,對我的報紙影響很大,所以我願意下跪來換取廣告預算,但我若同意在頭版用總編輯、副總編輯名義登報道歉,可是他們並沒有報導錯誤,我這麼做,將來怎麼領導他們?他們也可能都跑光光了,那我的報紙還有發展嗎?」
 

黎智英沒有下跪,也沒有同意登報道歉,廣告當然也取消了,但是隔了約一、兩年左右,因為香港《蘋果》的發行量仍然名列前矛,李嘉誠集團的廣告也就慢慢恢復了。

不管是香港經驗,或者是台灣的《壹傳媒》經驗,讀者就是他的市場,黎智英相信,市場要求的絕對是合理的,但什麼是合理的呢?其實,就是他的媒體,始終遊走在法律邊緣、或是測試社會的道德底線,他會看社會反應,你進一點,他就退一點,社會沒太大反應,就是他的王道,他很注重閱聽眾的意見,但考量的還是商業利益,你可說他沒什麼偉大目標,但這種以讀者好惡為好惡,而不是以政黨、財團為好惡的編採方向,就是他的偉大目標。
 

《蘋果》高層形容黎智英:「他不是那麼簡單的人,他辦報不只是為了賺錢,賺錢只是他的手段,因為賺了錢之後,才會有理想。」黎智英是不是這樣的人,當然見仁見智,但他不受廣告主,甚至政黨以置入性行銷來影響新聞走向,而且也不同意媒體記者介入廣告業務,則讓基層媒體同業相當稱羨。
 

黎智英以商業入手的媒體經營手法,賣報紙、賣雜誌、也賣廣告,逐漸成為所屬傳媒的神主牌之後,自然而然就成為主管的尚方寶劍。他旗下的記者,對於達官貴人、名人名媛,絕對不留情面,看起來,《壹傳媒》記者的確擁有很大的新聞自由空間,內容取捨標準,只要能吸引讀者興趣就是好新聞,這不能說沒有記者個人觀點或專業自主判斷,但記者幾乎都服膺在主管的指揮與指導權之下,久而久之也就逐漸「內化」成為記者個人的新聞認知。
 

我認為,《壹傳媒》記者的新聞自由,是建立在主管所判斷的框架之內,超出這個框架,還是會被壓抑的,記者專業自主權最大目標,是用來提升閱報率、閱讀率,基層記者若有太多不同意見,很可能就成為下一波「搖樹理論」的對象,雖然主管會暗示你,「離開的人,不一定是你能力不足,而是文化衝突,讓你無法適應《蘋果》文化」,也許。
 

但不管怎麼說,《壹傳媒》顛覆了台灣傳媒最常見「報老闆友人」、「政治人物朋友」或「廣告主至上」的干預文化,則是當前台灣媒體文化圈,最為欠缺的風骨之一。

(註)1991年3月9日,《聯合報》記者徐瑞希寫了一篇新聞切片,「翁大銘以後戲怎麼唱?」,登在隔日三版,文中提及翁大銘的政商關係脈絡時,將報老闆的好朋友寫了進去,隔日新聞見報後,該報董事長王惕吾嚴厲指責,社方以未經查證為由,告訴徐瑞希翌日將登更正啟事,並叫徐瑞希不要太難過,20日,聯合報以「不適任」理由解雇徐瑞希,成為解嚴後第一起新聞記者因為新聞報導被解雇的事件,引發了新聞界的關注。

25日,208位跨媒體新聞工作者連署刊登廣告聲援,這是解嚴後台灣新聞工作者首度大規模橫向聯繫,彼此奧援,此一事件意外發展是《民生報》記者江澤予因參與連署,被社方要求「主動辭職」,江不同意,也在4月9日遭到解雇,成為《聯合報系》第二位被解雇的記者。

徐瑞希後來提起訴訟,1992年11月13日判決徐瑞希勝訴,《聯合報》應給付徐瑞希新台幣72萬8870元,以及1992年8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的利息,《聯合報》上訴至第三審,之後《聯合報》提出和解,同意給付徐194萬元薪資及利息,雙方正式和解,不過事隔多年,徐瑞希認為如果重新來過,他不會選擇和解。

(詳見呂東熹著《政媒角力下的台灣報業》,台北:玉山社出版公司,2010:596-597)

(本文轉載自作者在新頭殼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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