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社會所研究生,北大翻牆社
士林文林苑事件將屆一年,黃樹仁老師日前(25日)所寫之〈文林苑 誰的正義〉一文中,針對文林苑事件至今尚未落幕進行評論,認為社運人士不應搞錯聲援對象,延滯都市更新。然而,其所指居住正義之內涵,以及事件究竟為何延滯處理,實在有待討論。
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
都市更新之本意在於公共利益,然而文林苑事件中,未見政府建立與居民參與協商之良好機制,甚以未出席公聽會推託卸責,何以能達到真正的公共利益?甚至攸關公共利益之事,我認為不論是不識字的弱勢居民,或是受高等教育的白領階級,都有義務使其了解都市更新之內容,而非擅自強拆,以依法行政為擋箭牌。
此外,其文將社會運動者參與理由過度簡化。王家作為社會運動參與者戰場之一,乃是由於其為受國家與制度暴力的具體案例。
早在永春社區案件便有對於都市更新的討論,除了缺少民主與公共思想的協商程序,細究都市更新條例,在現行都更「容積獎勵」與「權利變換」制度下,扭曲的制度使都市承載超出負荷量;更有原居民因住宅改建後價碼之落差,而只能搬離原住處者。
上述種種,絕非新聞。這樣的都市更新,又促成了什麼樣的公共利益?
文林苑事件反應都市更新條例之缺失,社會運動所聲援的並不僅是王家,對抗的不僅是惡質建商,更是都市更新法令中的瑕疵與霸道。
然而,在政府缺乏解決誠意的情況下,號稱維持公共利益的都市更新,當議題退燒政府便消極處理,放任建商、同意戶與不同意戶之對立,撕裂社區網絡,徒增衝突,被破壞的鄰里關係該由誰承擔?
民主程序、家的想像、社區的信任關係,由於政府失能,士林文林苑事件至今已破壞太多東西。這到底是誰的居住正義?都市更新想像的藍圖難道僅為住宅更新如此單薄嗎?補救措施只有拆與不拆嗎?
士林文林苑事件將滿一周年,郝龍斌市長於前日表示願意建立溝通平台,與建商、同意戶、不同意戶協調。期待這筆延續一年的爛帳能好好解決,挽回三輸局面,回歸都市更新本質。
【延伸閱讀】
1、文林苑 誰的居住正義? ( 聯合報╱黃樹仁/台北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
2、【十二個月的故事】強拆滿一年,仍不信政府竟拆我家 (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王廣樹 )
3、【十二個月的故事】「不務正業」的理由 (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黃信傑 )
4、【十二個月的故事】一年以前,一年以後 (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許恩恩)
【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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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談團體:
高雄拉瓦克部落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台北永春社區/新北三重大同南段案
台北華光社區自救會
台北紹興社區自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