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是病徵,獨占是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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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台電主張興建核四廠的理由是台灣有缺電之虞,而且核能發電較其他發電成本為低。

但核四預算通過迄今,三十年來並未完工運轉。台灣隨著產業結構改變,電力供給過剩現象反而越趨明顯。這項事實讓台電為核四的必要性辯護時,難免左支右絀。

美國德州大學名譽教授,也是國際電機電子學會院士的陳謨星先生指出,美國沒有一個核能電廠的發電成本,會比其他火力和水力發電便宜。台電是在計算核能發電成本時,動了「大手腳」而已。如果將台電計算的核能發電成本和其他國家的資料比對,則台電主張核能發電較其他發電成本為低的說法,恐怕很難禁得起檢驗。

日本福島核災後,核四成為台電的燙手山芋。如果繼續興建,只會使國內反核勢力持續集結與壯大;如果停止興建,則不僅投資損失可觀,而且前述核四爭議更凸顯台電過度投資的事實。

其實,不僅核四有過度投資的爭議,核三廠也有類似爭議。核三廠曾經因為發電機設計不良,發生葉片斷裂,導致廠區失火,一度被迫停止供電。但台灣當時也沒有因為核三廠停機而發生缺電。

台電過度投資的問題,如果不是因為反核勢力高漲,恐怕很難受到媒體與社會關注。如今台電以缺電與漲價為理由,為核四辯解,反而讓更多人認清台電過度投資的事實。

台電的過度投資其實是制度上的必然結果。因為台電是國內電力供給的唯一獨佔者。為了避免追求獨佔利潤,台電只有在發生虧損時才能提高電價,如果發生超額盈餘,則必須調降電價。這是對獨佔公用事業採取報酬率管制的標準做法。

公共經濟學教科書裡對報酬率管制有一項著名的分析,這是由Averch和Johnson所提出,又稱為A-J效果。A-J效果指出,報酬率管制等於變相鼓勵獨佔者擴大投資,以降低其投資報酬率至受管制標準以下。結果必然是過度投資,以及隨之而來的成本與價格上升。

其實不只台電有過度投資問題,幾乎所有曾經受到報酬率管制的獨佔事業,都有類似現象。它們往往擁有大量閒置資產,以及數不清的轉投資事業。台電長期獨佔電力市場,勢力盤根錯節,自然最具代表性。

興建核四案的背後也許還有其他未知因素,但如果沒有公營獨佔的條件,以及報酬率管制形成的過度投資誘因,核四未必成案。所以,沒有台電獨佔,台灣未必有核四。可是沒有核四,卻不會改變如今台電獨佔,以及過度投資導致供電成本與價格上升的事實。

核四是病徵,獨佔是病源。台電的獨佔與過度投資現象不改善,類似核四爭議恐怕還會發生。

(本文轉載自今周刊8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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