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往台灣的慢船】台灣運動政策遺漏的三個隱性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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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前一波政府組織改造有什麼讓我不滿的地方,那就是體委會不但沒有升級,反而被降級到隸屬教育部而成為體育署。這反映出台灣對於「運動」(sports)的觀念始終停留於「體育」(physical education),也說明運動在台灣社會位階的低落數十年如一日,而我們完全沒有去思考運動這回事的意義和可能性。

這並不完全是作為一個運動迷片面的、見樹不見林的不平之鳴,你只要想想退輔會和蒙藏委員會在政府改造中留得住,卻保不住體委會,就知道這個改造有多麼荒謬。諷刺的是,「體力即國力」卻是每個人、每一屆政府都會喊的口號,多數時候,它也不就是說說而已。

另一方面,將運動定位為體育並不只是無聊的名稱之爭,代表著我們認為它只是教育的一環,大體而言是學生要學習的事,也是學生才作的事,再套上台灣社會與文化一向對運動的貶抑,運動在國家政策和常民生活中的位階,也就不言可喻了。

要在一夜之間扭轉它是不可能的事,但是我們可以想想,台灣的運動政策思考遺漏了什麼。信不信由你,絕大部份的問題可能不出在實際作法,而是態度。

運動沒有界線,同時畫分界線

首先我們經常忽略的是,運動其實是最沒有界線的一個政策領域。姚立明教授曾在一次談話中提到,所謂台灣人的「共同想像體」,或許以我們在運動場上的思考模式和行為,可以得到最接近的解答。特別是在兩岸部份,儘管運動場上也有政治,有「中華台北」這種鳥東西,但只要比賽一開始,就是「我者vs. 他者」,我者就是來自台灣的代表隊或選手,他者就是對手,是中國、大陸或隨便你想叫它什麼。

更有趣的是,當中國出戰日本或美國,多數台灣人往往為日本或美國喝采。換句話說,它同時又因為集體意識與政治想像而畫出了一定的界線,反映出台灣民族那種帶點模糊卻又似乎無比清晰的共同想像。

國防政策說帖經常祭出「中國射過來台灣的飛彈不會辨認國民黨或民進黨支持者」說法爭取支持──這一點是真的;相同的,運動政策同樣具有這種普遍性,文化政策或許還有精緻、高端文化和庶民文化、通俗文化之分,運動卻是很廣泛的涵蓋富人窮人和所有政黨支持者(或許新黨、中華生產黨和中華統一促進黨等等除外),以及福佬人、客家人、原住民、外省人和新移民等各大族群。

如果要「跨越藍綠」、「團結台灣」,它會是最好的接著劑。

最好的正面力量

我們喜歡說王建民、陳偉殷是台灣之光,謝淑薇、盧彥勳是台灣之光,拔河隊是台灣之光。事實是,運動競技不停向前努力、永不放棄、強調合作、爭取勝利卻也要懂得如何面對失敗的基本精神,使這些運動員即使未能取得成功,也是值得效法和尊敬的目標。而那才是運動帶給人、社會和國家最重要的力量。

既有趣又諷刺的一點來了,既然我們在觀賞運動時總抱持著「小蝦米也能擊敗大鯨魚」、「沒有不可能」的想法,在現實世界中為什麼會很自甘墮落的認為「台灣是小國,沒有什麼競爭的本錢」,台灣只能學著「事大」、只能當小媳婦,甚至「台灣完蛋了」的論調?很簡單,因為台灣人雖然沒有那麼爛,卻嚴重的缺乏自信。

所以,重要的並不是我們透過運動培養了什麼樣的明星和台灣之光,而是運動帶給民眾什麼樣的心態和精神。如果運動能夠帶給台灣人司馬遼太郎筆下的「明治精神」──那種不分階層,每一個人都深信明天會更好,所以帶著勇敢和樂觀的力量埋頭努力的態度,那會是其他政策領域都無法達到的境界。

真正的運動參與

真正值得商榷的政策面向,我倒覺得是過份側重「全民運動」,而未能投入更多的心力和資源在競技運動上。當然,這只是個人觀點,推廣運動並沒有錯,但是當一個社會富足到一定的程度,民眾自然而然的會投注心力在以運動維持健康上,政府始終側重全民運動,不能不說是全民運動容易作出數字上的成績──例如興建多少運動中心、場館、自行車道、民眾運動參與率增加了多少...等等。

競技運動必須花費長時間和大量資源才能開花結果,其中個人運動又比團隊運動容易處理,不難想像它為何較不受政策單位青睞。然而競技運動成績的後座力不能小看,中華職棒的復甦,有一定程度和台灣國家隊的國際賽成績呈正相關。

無論如何,政府始終以提高運動參與為政策目標。但即使在這方面,也有著一直未曾受到重視的一環,那就是我定義為「運動觀賞(spectatorship sports)」的元素。「運動觀賞」也應該被定義為運動參與,因為在現實生活中,一個人可以不親自運動,卻長期在電視機前或到現場觀賞、討論運動。事實上,可能高達一半以上的運動迷都屬於這個層面。

政府應該透過政策,去使運動觀賞更可親、更簡單、更普及,可以是鼓勵運動賽事電視或網路轉播,可以是加強運動場館到達的便利性,可以是加強運動賽事紀錄,當然也可以是改善看球(場館)環境。

補強運動觀賞這一環,長期來看才能真正培養出喜愛運動的國民和喊得震天響的「運動產業」,因為屆時運動可以像西方國家一樣,深入民眾之間而成為社會文化的一個重要環節。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