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僅從企業負擔來考量 ──回應林萬億長照保險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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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林萬億教授〈別再加重企業負擔了〉一文,對於企業在長照保險的負擔上過於傾向雇主(特別是像郭先生聘用許多藍領工人從事長期、高壓的企業),而應該重新將長照保險放回社會共同體中做思考。筆者認為長照保險應該有更多的想像,同時也不認同林萬億教授對於企業責任的開脫之詞。

林萬億認為長照與健保在使用上存有差距。健保幾乎人人都會用到,而且雇主有責任維護他的「資本」以保持生產,所以採用雇主負擔的社會保險是合理的。在此筆者想反問,長照保險或更廣泛的社會保險開辦的目的是為了維持經濟生產,抑或是確保被保險人的生活安全。雖然目的差異並不意味著結果的差異,但筆者認為目的與考量出發的不同會影響一項社會政策存在的價值與社會共同體的連帶。另外資本主義市場的社會中,工作以牟取生活所需是無產階級的生命中心,而資產階級亦透過無產階級的勞動進行資產累積。從社會共同體的角度考量,即便退休、疾病或事故喪失生產能力也應該受到生活安全保障。筆者反對就生產能力考量企業責任,而應由企業從社會汲取的資產累積中找回企業社會責任。

其次,林萬億認為雇員較多的大型企業沒有道理負擔較多的保費。是的,筆者也同意這樣的看法,不過需要將保費修正成「費率」。大型企業的利潤遠高於小型企業,在相同的費率上支應不同的保費,這是公平的。

第三,林萬億認為長照保險是逆向的所得分配,因為白領階級較長壽,因此藍領階級所繳的保費會成為白領享受、藍領繳納的狀況。但這個長壽的邏輯,需要符合一個預設─越長壽越有長照需求。就失智症而言,年齡越高罹患失智症或失能的風險越高。而白領與藍領之間確實有平均壽命的差異。但長照服務並不只服務失智症或因年邁而失能者。藍領階級有更高的風險在疾病或事故中需要長照服務。因此,長照保險的分配需要重新回到階級之間複雜的長照需求,僅憑年齡是不足的。

《長照法》通過後,長照服務的資金缺口卻仍未填補,而目前馬政府則以繳納保費的長照保險作為解方。林萬億教授舊作〈長照服務依舊步履蹣跚〉較能看出以繳納保費的長照保險作為解方的困境,然則在〈別再加重企業負擔了〉林萬億教授僅只討論企業負擔及其仍有待思量的理由,令人失望。長照財源應該重新考量長照服務支出、風險以決定全部稅收負擔、部分稅收負擔及部分保險費以即保險費負擔。稅收需要來自累進稅(遺產或贈與等),以避免分配的負面效果。並重新思考政府對企業徵稅的意願與能力是否能符合社會共同體對於大型企業汲取利潤、榨取勞動力的程度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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