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與野蠻共存的國度:從康州槍擊案看美國社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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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許多台灣人(以及世界上其他的人)來說,每當美國發生重大槍擊案時,他們對這個未知大國的恐懼情緒總會因此莫名地加深。「你看,美國就是這麼危險,一天到晚都有瘋狂殺人犯,還是不要去好了。趕快打電話問你姑姑有沒有事。」

通常,這樣的情緒還會和恐怖份子、戰爭、少數族裔黑幫、貧困郊區、都市犯罪等等連結在一起。永遠都只能透過媒體與好萊塢電影(《黑色星期五》中的殺人魔傑森?)來了解美國的我們,絕對不會將槍擊案想成是與台灣社會相干的事,因為那是只有在如此暴力橫行的美國、如此縱容犯罪的美國才會發生的事。

然而,我們忘了,我們對文明的想像,也往往是來自於美國。紐約市的摩登、華盛頓特區的秩序、舊金山的多元……所有我們嚮往的進步觀,事實上都是美國人給我們的。這不免讓人覺得,美國是個分裂的國度(A split nation)。

當九一一事件發生時,世人的驚訝其實不是來自其高額的死亡人數:當中東每天都有大量的無辜平民死亡,我們也不會因此而感到震驚或悲傷。不。我們的驚恐,是來自於紐約市的文明與恐怖攻擊的野蠻之間產生的極端衝突感。我們屢屢震撼,因為穩定世界秩序的「老大哥」自家內部,有這麼多的社會問題。更重要的是,因為我們是一個這麼「美國化」(Americanized)的社會,所以當美國面臨了這麼樣出乎意料的野蠻,我們好像也被迎面痛擊一般,摧毀了我們一直錯認的美國夢。

因此,處理本次的康州槍擊案,或者是數月前的電影院殺人案,我們都必須以更現實與批判的角度,才能真正理解問題的所在。我認為,這可以從幾個層面來談。

首先,還是那些從美國大選前,兩黨就在辯論的老話:槍枝管制的立法。美國氾濫的槍枝文化,一直以來都是都市與鄉村的分際線,和同志婚姻以及稅收等等都是全國意見極端兩極化的議題。住在鄉村(廣義上包括中南方、郊區,以及任何聖經帶地區)的共和黨人常常會指責大多是民主黨的都市人:不要來限制我們擁槍的自由。他們喜歡引用憲法中的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也就是任何公民都有擁槍的自由。這凸顯出兩種對自由的詮釋方法的文化差異。

所謂「偏左進步」的民主黨人,認為社會的安定必須要由政府介入。他們將槍枝的管制權交給了政府,並希望都市或郊區都能因此而有更大的安全。然而,「偏右保守」的共和黨人,卻將個人擁槍的自由擺得最高。

許多人應該都還記得好萊塢電影中,常常可以看到老農夫從農莊中走出來,拿著一把散彈槍兇惡的說「Get off my property!」。沒錯,這些南方的「紅脖子(Redneck,意指鄉下人)」只相信自己的能力,認為美國凶險的大自然(野熊、天災、盜匪)和薄弱的法治(美國的警察效率差)必須靠個人克服。

這種荒野拓荒的牛仔精神,從清教徒移民始便根深蒂固。當美國處於獨立戰爭時,這種情緒又被轉化為所謂的「美國例外主義(American exceptionalism)」也就是美國與歐洲國家大不相同,必須以自己的方式來取得自由與民主。別誤會了,這些「南方人」絲毫不覺得自己是不文明的野蠻人;反之,他們堅信的男子氣概與個人主義是不容他人挑戰的。

然而,美國例外主義其實早就該被質疑。首先,許多學者早就已經指出,即使在郊區,擁槍根本沒有必要。現代化的國家制度讓危險大幅減低,而現今氾濫的槍擊案其實也都只是這些擁槍人士所製造的。另外,擁槍的傷害已經大大的超越擁槍的好處。

從09年開始,美國即不斷傳出同性戀青少年在學校被同學槍殺的案例,引起社會廣大的不滿。所謂的霸凌,會要了孩子們的小命。正如同一位投書紐約時報言論版的前受害者家屬(註)所形容,「孩子們會持續因為大人享受的自由而犧牲(Children will continue to pay for a freedom their elders enjoy)。」就連筆者身邊有認識的朋友都當場經歷過自己的朋友被槍殺。可見,在美國人的生命中,槍殺似乎是一個不得不經的恐怖生命經歷。為了國家整體安全的考量,難道文化的差異與對「自由」的過度執著不該讓步嗎?(本文待續)

 

(註)Gibson, Gregory. "Why America Lets the Killings Continue." The New York Times, December 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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