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想想】尋求不暴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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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愈來愈多場合都有全程錄影了,哪怕是在小咖啡店裡舉行的冷門座談會,也往往都有一個人站在三腳架後面,盯著攝影機小螢幕,很認真執行他的任務。

這似乎假設,台上的主講者跟台下的發問者,今天既然來到這裡,都很樂意他們的一切表現,包括失言蠢話,可以在網路上立即並永久公開。

你可能也參加過某些營隊,一節還沒下課,甚至還沒上課,主辦單位已經把系列照片po上臉書,好讓你稍後就可以發現你專注或呆滯的樣子獲得許多讚。更別說朋友聚會,總有些打卡跟tag愛好者,自己秀不過癮,還不由分說拉你一起向世界打招呼。

簡單說,因為網路科技等,我們的隱私大幅萎縮,而且侵犯隱私最有效率的,不是國家老大哥,而是你身旁的人。這早已不是新聞,但你習慣了沒?如果還沒,可能像我一樣因此成為一個怪人,三不五時請求朋友把自己的照片或標籤撤下臉書。

影像與行蹤公布在網路上,有何不妥?這可以是個好問題,答案包括各種尋常或古怪的個人憂慮。但它也可以不是問題,因為保有自己的權利不一定要解釋。

這牽涉到「什麼是常態」的認知。如果人生本來就該在臉書上交代,則可推測,對此猶豫抗拒者想必有某些理由,例如做了虧心事或防衛心特別強。反之,如果以前那個不是這樣的世界更可靠可愛一點,那麼張貼午餐飯菜或手術傷口照片,恐怕才是反常的人類行為,其特殊原因值得探究。

三島由紀夫在短篇小說〈盛夏之死〉中寫到「背上長一顆大痣的人,有時很想告訴人家:『我背上有一顆紫色的大痣。』*」我少年時讀到,完全不知道他在講什麼——怎麼會有這種感覺呢?現在好像有點懂了,大文豪真是先知。

其實,人的行為往往受環境條件制約,當手頭有這麼強大便利的表現工具,很多以前根本想不到要做的事,就變得癮頭愈來愈大。

即使如此,以個人經驗,慶幸的是:至今為止,被我客氣請求拿下照片的朋友,大多從善如流;也見過演講者委婉但堅持地讓現場停止錄影。我想,由於網路新世界的禮節規範還沒有定型,所以各人的初始認知很容易不同,但並非不能溝通。如果介意,建議還是要表達意見。

隱私權作為人格權之一部分,其法律地位雖還不至於動搖,但人們的日常認知顯然正往不重隱私的方向流動。幾個月前還有新聞說,雇主和專家認為,不用臉書的人很「可疑」,像挪威殺人魔布雷維克就沒有臉書。這真的夠了,照這樣發展下去,搞不好以後要每小時自拍上傳才不可疑。

而我希望,這種荒誕的趨勢,能因反對者在日常生活中勇於發聲,而受到節制。

 

黃玉燕譯,《三島由紀夫短篇傑作集》,志文出版社1985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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