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名沈伯洋,現為UCI犯罪學與法律社會學博士生。本為律師,在台大碩士班時鑽研女性主義與監獄學時性格大變,得了一種想要探求正義的病。然而現實殘酷,人生有六年在補習班教授刑法,鞏固了台灣奇妙的法學教育結構以及病態的資本制度。如今,作為體制的既得利益者,試圖用學識和行動翻轉既有結構。不過話說得好聽,其實平常都在鑽研ACG,在FB打打嘴砲而已。
總統馬英九在國民黨第19屆中央評議委員會上,強調其執政以來,國內治安改善,「包括殺人在內的暴力犯罪,減少7成到7成5,竊盜犯罪減少到6成」。
犯罪率降低是全球趨勢
其實現今幾乎所有先進國家的犯罪率都在持續地降低當中,不單單只有台灣而已。針對此現象的說法不一而足,有說是辦案技巧、鑑定技術的進步,有說是人口老化的影響,亦有說是預防的成效。但不爭的事實就是,即使政客喜歡把打擊犯罪掛在嘴邊,但犯罪率其實並沒有人民想像中地高。
美國與英國,1990年代以後的犯罪率(或被害率)皆下降(來源:美國司法部與BCS)
台灣亦不例外,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台灣的傳統犯罪(暴力與財產犯罪)也進入了所謂犯罪率降低的年代。事實上,扁政府時期暴力犯罪率降低的幅度,跟馬政府時期暴力犯罪率降低的幅度幾乎完全相同(47%與49%,馬英九的算法是從民進黨時期開始算,才會到7成)。
既然犯罪率持續下降是一個客觀事實,那我們不禁要問,政府所謂的「嚴懲犯罪」,和犯罪率下降到底有沒有因果關係?這二三十年來,犯罪學家從不同城市、不同州,甚至不同國家做了量化比較,得出一個共識:嚴懲犯罪不但和犯罪率下降無關,反而會造成整體犯罪率升高。也就是說,政客嚴厲執行的嚴罰政策,反而推遲犯罪率下降的速度。
嚴打暴力犯罪的政治語言
首先,至103年8月為止,台灣的刑案有211,681件,暴力犯罪有1,587件,僅佔所有案件百分之0.7。然而這不到百分之一的案件卻最常受到媒體的注目。因此當媒體大幅報導這百分之一的案件時,站出來說要嚴懲犯罪的政客或立委將獲得高度的政治資本。而嚴懲犯罪一事,除了打打嘴砲之外,不過就是修法將法定刑度提高。這種幾乎不需要任何付出的刑事政策是全世界政客們的最愛。
然而這麼做根本是治標不治本。重刑化政策傾向忽略犯罪的成因,僅就犯罪的結果做出懲處。這種政策一旦施行久了,問題就來了(下述)。美國已經遇到了,台灣政府如果還在為犯罪率降低沾沾自喜,那將是莫大的危機。
嚴打暴力犯罪造成的社會監獄化現象
暴力犯罪多以監禁收場。但因為政客不會僅僅滿足於暴力犯罪的政治語言,因此重刑化政策在各國(包含歐洲)一直都有擴散現象—漸漸地將非暴力犯罪也以監禁作為主要處理手段。當一批批的犯罪人被監禁之後,他們將來極有可能找不到工作,而為勞動市場所排斥;他們可能不能投票,無法反應其階級的生活困境;他們的監禁造成嚴重的家庭問題,使得其孩童在特定階級無法翻身;更嚴重的是,被監禁的人們之家庭擁有最高的嬰兒夭折率—某種程度反映了階級的衛生問題,更不要說這些小孩長大了,有多高的機率產生心理問題,進而遊走於犯罪邊緣。
此時,貧民窟與監獄已經沒有兩樣:兩邊的生活水準一樣低落、衛生條件一樣低、風險指數一樣高,然後特定的一群人不斷地在監獄和貧民窟來來回回,即使監獄關的人變少了,外頭的「監獄」(貧民窟)卻增多了。當社會將特定某種環境或階級整合成一個「尚蓋危險的所在」(台語),那麼監獄已是無所不在。更恐怖的是,當新自由主義以福利政策為名,卻行實質控制之時,「國家-監獄-階級」的統治技術將牢不可破。
因為警察執法/福利政策執行一直有嚴重的階級性,再加上政府不願重視特定階級的犯罪成因,因此重刑化反而帶來更高度的社會不平等,以及更多的非暴力犯罪。然而這些事實卻都被全球性犯罪率持續下探的趨勢所掩蓋,使得一般人民有「重刑→犯罪率降低」的因果錯覺,而置各種統計與研究於不顧。
經濟犯罪才是指標
更進一步的問題是,犯罪難道只存在於特定階級嗎?事實上,白領犯罪造成的生命身體侵害(例如食安、污染等問題)以及財產損失,比傳統的暴力與財產犯罪高出數倍。這些犯罪同樣地被新自由主義所掩蓋。基於消費文化的興盛,以及降低成本的道德性,經濟犯罪完全沒有受到同等嚴厲的對待。在馬總統對於傳統犯罪率降低沾沾自喜時,讓我們來看看數據: 94年至96年間(扁政府時期),重大金融犯罪的被告人數分別是99人、312人、514人,97年至100年(馬政府時期),重大金融犯罪的被告人數是1081人、1460人、794人、786人,完全看不出有什麼犯罪率降低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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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金融犯罪件數 |
重大金融犯罪被告人數 |
2005年 |
41件 |
99人 |
2006年 |
115件 |
312人 |
2007年 |
164件 |
514人 |
第二次政黨輪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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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
211件 |
1,081人 |
2009年 |
171件 |
1,460人 |
2010年 |
153件 |
794人 |
2011年 |
117件 |
786人 |
2012年 |
127件 |
719人 |
(以各級地方法院為準)
當然,本文亦不贊成使用重刑化對待經濟犯罪,雖然研究指出重刑化對於白領犯罪的各層面後續影響較低(白領犯罪者家庭擁有的文化資本較多),但重刑化仍舊無法確實嚇阻經濟犯罪。美國對待金融犯罪的刑度一年比一年高,但正如筆者在食安一文指出的,真正的「大鯨魚」並不害怕重刑化政策。
對待傳統暴力犯罪與財產犯罪,我們應該同時考量重刑化造成的高度危險,以及用間接的階級流動政策(辦學、增加就業、提高薪資水準)與新型態的刑事政策(如專業法庭、警察階級的破除)來消弭階級與犯罪的連結,單純的福利政策並不能完善地解決問題。而對待經濟犯罪,我們應該考量的也不是重刑化,而是應該改變官僚主義,搭配嚴謹的行政法規,並破除幾十年前因應官僚主義與新自由主義所造成的台灣惡質產業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