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碩士研究生,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兼任助理
4月11日凌晨,正當大家忐忑不安是否遭強制驅離時,臺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出面給了大家一顆定心丸。殊不知,這顆定心丸也只是短暫的鎮定劑,一大清早,這個政府又再度病發,暴衝似的趕走公投盟的成員。我們都明白,方局長不是自打巴掌,出手的另有其人。
(方仰寧出面觀看過路人潮。圖:新頭殼)
然而,比起自打巴掌還要更戲劇性的轉變卻出現在方局長身上。在同日下午的臺北市議會質詢之後,方局長表示「往後蔡再申請集遊,他(方局長)也不會同意,若因此衍生違法違憲之責,他不會逃避」。於是,借助張安樂先生「路過」立法院的創意,傍晚即有數百民眾「路過」中正一分局「借廁所」,不過中正一分局在記者會結束後即將數面鐵門拉下僅「網開一面」,乃至深夜,方局長才出面「觀看路過人潮」,並口頭請辭。
(Michael Cole 攝影)
有意思的是,民意風向指標之一的臺大PTT八卦版,乃至於Facebook,都出現質疑此次「路過」的聲浪,有的質疑發起者的決心,有的質疑「路過」的正當性,更有力挺方局長的社團,初響號角即獲得廣大回應。論者多認為,「如果質疑違憲,就應該先聲請釋憲」。
照此邏輯,在軍檢制度廢除之前,若有國軍弟兄遭凌虐身亡,應該要先交給軍檢審判;就算國防部來陰的,也應該要先讓軍檢調查;如果不信任軍檢,也應該先要施壓立委進行修法廢除軍檢;如果立委不聽,也應該要先罷免立委;如果罷免不了,也應該要先發起公投修法;如果公投沒過,也應該要先.....一切的一切,都應該要等正當程序完全走完,然後徹底被國家打臉之後,再走上街頭不遲。
顯然,當年的白衫軍跳過了許多步驟。
如果國防部還火上加油聲明:「該員就是該死,即便我們今天違反軍法凌虐部屬,他仍然該死!」又如何呢?筆者不是認為正當法律程序不可行,而是這樣的程序無法立刻對問題癥結質疑、揭露、刺穿,並廣為人知,於是正當法律程序才與社會運動「並行不悖」!又如果,當時白衫軍沒有站出來,一切的一切都等待軍檢起訴,軍法審判,結果會好到哪呢?雖然說,事實面上比起現在仍糟不到哪裡去。
更何況,3月18日以來,在在都反應著民眾對政府、對領導者的不信任,如果說此時還能樂觀的等待正當法律程序的結果,就是遺忘這個政府的病症,更忽略憲法所保障之權利已經被侵犯的現實。看著諸多評論,我忽然覺得,這一晚的警察局,好像不是324那晚的警察局;今晚的政府,好像也不是大腸花連續幾天痛譙的那個政府。
也有人認為,大家「路過」的動機模糊,怎麼會出現「暗殺」的字眼。當然,這確實是有爭議的用語,也可能犯罪。但是這一晚,從大家不斷扯開喉嚨直至方局長出現的「自語」可以知道,十分明確。
警察違憲、國家暴力:指的正是事情的根源。
下台負責、歸還路權:指的則是「路過」民眾的「小宇宙願望」。
如前所述,大家知道方局長不是會自打嘴巴的人,有一段「自語」能證明:「方仰寧下令,方仰寧下台!王卓鈞下令,王卓鈞下台!江宜樺下令,江宜樺下台!馬英九下令,馬英九下台!」誰下令,誰負責,再清楚不過。當然,小宇宙的願望是如此,但不代表負責的那個人就是下令者,這是邏輯問題,只不過現在的證據都指向中正一分局自創「黑名單」的作法。
其實這件事情真正恐怖,也真正讓人警覺的焦點在於:警察違憲。如果警察局長都可以公然挑戰憲法,那麼人民挑戰公署又如何?更何況是路過借廁所。退一萬步說,即使方仰寧局長的作為事後判定並沒有違憲,但光憑他那幾句「往後蔡丁貴再申請集會遊行,我也不會同意;若因此衍生違法違憲之責,也絕不逃避。」人民就有抗議的正當性。
(為方仰寧加油的臉書。圖:新頭殼)
也就是說,這位勤奮、認真、盡責且忠勇,近乎集警察優良性格於一身的警察局長,即便是違反憲法,他也會完整的執行任務。如果這就是我國,一個號稱民主法治國家的警察訓練結果,那麼這才是最恐怖的地方!
學運方初告一段落,大腸花論壇才剛休止,民主講堂還持續的今日,我們所高喊、所期望的「兄弟姊妹鄉親同胞,你們快醒一醒!」,顯然還喊得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