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想想】新聞龍捲風、正妹,以及立場分析

友善列印版本
中天《新聞龍捲風》討論太陽花運動裡的正妹(L),主持人的語氣手勢散發出的態度和訊息惹惱民眾,許多人在網路上公幹,號召向NCC檢舉。
 
我看了節目片段的逐字稿,主持人和來賓確實刻意強調L穿著暴露,延伸討論指出這次運動有很多正妹,並暗示這構成是許多參與者的動機。
 
中天《新聞龍捲風》涉及物化女性,引發眾怒,不得不道歉!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因此,新聞龍捲風今天澄清聲明說他們沒有情色化和侮辱,在我看來並不符實。而該聲明最後引用古文,說說者無意聽者有心,則是睜眼說瞎話:做節目的人,怎麼可能不知道什麼展演會引起觀眾什麼反應?

 

 

 

 

 

 

 

 

 

 
然而,這並不代表檯面上對《新聞龍捲風》的批評和回應方式都恰當。譴責中天的聲音當中有一些提到「違反公序良俗」和「物化」。我當然相信這些不平之聲同時也來自那類動不動就檢舉日本動畫露太多的人,但如果你不是那種人,我建議你把「違反公序良俗」的指責留給勵馨就好。(關於這個論點,王顥中講得比我更清楚)此外,「物化」的麻煩則在於台灣的公共討論還沒賦予它具體的內涵和規則,比較詳細的批評可以參考《哲學哲學雞蛋糕》pp.75~80。

 

 
我相信對那段《新聞龍捲風》不爽的人,大多不是真的在意它情色的程度,而是不高興:
 
1. 它懷著惡意誇大顯示參與運動者的部分動機。
 
有沒有人是為了滿足性慾去太陽花現場呢?當然有,而且還有人脫團咧。這就像去演唱會、教會、參政一樣,沒有什麼大不了的。然而,《新聞龍捲風》暗示在這次運動裡抱有這種心態的人高於常態,這就是誇大。
 
2. 它藉由針對特定個人來達到上面這件事。
我想,如果是有參與該次運動的朋友,看到節目的時候,多少有一點「靠北啊這樣欺負我們自己人」的感覺。有些人可能基於擔心顯現自己的袒護立場而將這種抱怨隱而不現,但我認為其實這方向是有道理的。如同楊伊湄所說:
不如林飛帆、陳為廷等社運領導者,或是黃國昌、鄭秀玲等知名學者;這些自發性參與活動的女性並非屬於公眾人物,又在沒有被受訪、擁有平等發聲權的限制下,淪為收視率的犧牲品。
 
《新聞龍捲風》的聲明表示他們在節目裡對L只有褒讚沒有毀謗,一副沒虧待人家的嘴臉,然而,身為非公眾人物,L並沒有同意自己的形象可以搭配主持人那個樣子的手勢被用在節目上。
 
3. 它暗示學運情色化,但它的呈現本身也是情色的。
 
簡單說,就像《風水世家》批評公視人生劇展灑狗血一樣(sorry)。這是為什麼有些人第一反應是「你哪有資格講人家」。想像一下,如果李家同的臉書po了L的照片,評論說現在的年輕人不務正業,參加社會運動別有用心,快回家吧,頂多被笑是資訊不流通的老古版,並不會像中天那樣引起軒然反擊。因此我相信,《新聞龍捲風》在批評者心裡的低俗形象發揮了推波助瀾的效果。
 
但是退一步想想,「你也很低俗啊,哪有資格講別人?」可能犯下以人廢言的謬誤,更何況,我們真的準備好掀起清流戰爭,譴責低俗的節目了嗎?
 
我相信在多元社會裡面人有低俗的權利。我們不該用它來判斷別人講的話是否有理,甚至判斷別人有沒有權利講話或做節目。當然,我們有權,也不可避免地會用「在我看來低俗與否」來篩選朋友和情人,然而,在此脈絡下,這是新聞龍捲風及其死忠觀眾需要擔心的事。
 
所以,我們該如何表態?
 
目前而言,我認為「惡意誇大」難以舉證和討論,而「低俗」也不構成批評的理由。因此,對我來說,批評《新聞龍捲風》最有力的理由,應該是它擅自利用特定非公眾人物的身體來做節目。
 
這個結論可能讓人想到郭美江:一個本來也不是公眾人物,卻被擅自在youtube上曝光的人。我可以同意郭美江個人受到的霸凌已經超過她所應得,但我認為郭美江和L除了顯而易見的差別之外,還有一個小差別:對於郭美江的訕笑,擺明是針對她的道德立場,因此至少有部分改編影片和音樂,可以算是某種道德宣言、當代社會道德溝通的一部分。(當然我們可以討論:為了宣告自己的道德立場,我們有權污衊別人到什麼程度,這也是為什麼我對郭美江持同情態度)
 
最後,有傳聞指出L是乳癌病友。我不覺得這跟《新聞龍捲風》是否做錯事情有關(就像我也不覺得臉書上流傳的一些關於L感情關係混亂的說法會讓《新聞龍捲風》變得更無辜一點)。不過,在此傳聞為真的情況下,我可以同意,考慮到當事人乳癌的歷史,若主持人在L影像胸前抓奶的手勢因此傷害她的心靈更劇,節目製作單位為了表達自己並非毫無同情心的混蛋,在承認性騷擾之外,也該進一步為此不幸的巧合表示歉意。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