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與自由:中國的小資產階級革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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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治學哲學家洛克認為,擁有財產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之一。在他看來,財產是來自於勞動,只要人們願意辛苦改造自然界,就應享受其豐盛的果實。財產權並不是來自於文明或法律的賦與;事實上,正是因為人們察覺到財產權的保障無法只憑個人的力量,所以才同意讓渡出部分權利,以組成政府。因此,政府是立基於人民的同意,一旦執政者違背了這樣的原則,人民是有權可以推翻政府。作新興資產階級的代言人,洛克提出了一個劃時代的原則,財產權帶來政治自由。

站在無產階級的角度,馬克思認為財產權只不過是虛幻的保障,形式的自由總是隱藏著實質的壓迫。你有權可以掌握財產,並不代表你一定會獲得財產。更何況,田園牧歌的幻想根本無法解釋財產的起源;在資本主義中,財產即是來自於對於他人勞動成果的侵佔,而且為了維持這一套不平等的經濟體制,警察、法院、監獄等鎮壓機構,才有了存在的目的。如此一來,馬克思得到了一個完全對立的結論:只有廢除財產權,我們才能獲得真正的自由。

幾個世紀以來,這兩種原則在世界各地激發出各種革命與政治運動的風潮。國王要人民繳稅,卻不准他們發言或是選舉代言人,這樣的獨裁體制違背了洛克所揭示的財產權原則,導致了民主革命的浪潮。另一方面,資本家如何購買、指揮、佔有勞動力也曾經被視為是他們的財產權,外人無權干涉,其結果即是血汗工廠的殘酷剝削。後來當勞工運動興起,迫使政府採取各種社會立法與勞動保障的制度,限縮了財產權的範圍,勞工才獲得了局部的自由。

在晚近台灣的各種爭議中,我們也看到財產權與自由之不同形態的糾葛。在大埔事件中,苗栗縣政府不顧公益性與必要性,強制徵收私人財產,目的只是為了在開發之後充裕地方政府的收入。缺錢的政府不敢向有錢人徵稅,卻搞起所謂的土地財政,專門掠奪小老百姓的土地。看看悲情的大埔張藥房一家人,這不就證明了,沒有財產權的充份保障,政治自由是不可能實現的。

如果我們將視野從苗栗大埔移轉台北的帝寶,卻會得到另一種完全不同的景像。這幢全台灣最著名的豪宅,以前曾是來路不明的國民黨黨產;在轉賣漂白之後,住著一群彼此熟識的特權階級,靠著賣假天然香精麵包、黑心食用油、含有禁藥的保健食品,累積鉅富。也是由於各種財產權的保障,他們幾乎不用對於這些背德違法的行徑負起責任,一旦出了問題,就推給下屬承擔。

在當代的中國城市,出現了一波「業主」(即台灣的「房屋所有權人」)的維權行動,他們組織「業主委員會」(相當於台灣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採用從溫和請願、打官司,到激進的集會、圍堵等策略,以維護他們受損的權益。在正常的資本主義國家中,業主很少有意願彼此串連,就算他們發起了集體行動,也不太會有可能被視為具有顛覆性。然而,中國就是一個不正常的資本主義(官方的說法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在經濟大幅向右轉的當下,政治與思想仍是在左的監控下,這使得原本應稀鬆平常的業主維權,卻帶有格外的政治意涵,提供了一個重新檢視財產與自由的社會實驗室。

中產階級的商品房之夢

從社會主義邁向資本主義,其中要解決的一個關鍵性問題,即是房屋的私有化,使得其使用者獲得財產權。在改革開放之前,中國城市的房屋幾乎都是工作單位的公有宿舍,算是福利制度的一環,直接分配給員工使用。「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簡稱房改)在九○年代開始然普遍推廣,工作單位不再興建新的宿舍,而是以補貼的方式鼓勵員工購買房屋,或是將原先的宿舍以低廉價格轉售給原使用者。

因此,中國城市迅速出現了所謂的「商品房」,由開發商興建,在市場上公開販售。商品房的開發規模很大,通常稱為「新建小區」(小區)之中,分布於電梯華廈的住戶少則幾百戶,多則上萬戶,而往往還有各種花園、商店、幼稚園等設施。特別是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一線城市,到處都可以看新穎而美觀的商品房,大面積而迅速的開發,往往在幾年內就完全改造了當地的地景與天際線。

離開老舊的單位宿舍,搬進小區樓房也成為了中國城市中產階級的身份晉升之象徵。許多研究都指出,現今中產階級在政治上是保守的,不支持政治民主化的訴求。這結果絲毫不令人意外,他們經濟改革的獲利者。相對於一貧如洗被迫離鄉背井的農民工,他們享有城市的戶口與福利、薪水不斷提升的工作,自然沒有必要為了抽象的人權或自由理念,而去危及這些物質好處。住進小區,意味著工作與居住的分離,上級主管或幹部的權威就只存在於公司之內,不再滲透到日常生活的每一項安排。就像世界各地的白領工作者,中國的業主可能在上班時有滿肚子的冤氣;但是回到自己所購買的家,業主就是這個城堡的主人。家門一關,外頭世界的紛擾也就不再那麼令人心煩了。

擁有商品房看似帶來了自由的感覺,然而,萬一這個財產的物質基礎不穩固,輕則影響日常的生活品質,嚴重則是違害居民的生命安全,那麼業主會是如何回應?事實上,這一類的情事,在中國商品房的交易與管理是層出不窮的。地產建商往往是黨政關係良好的大公司,在交屋之後,業主經常面臨各種光怪陸續的現象,例如房屋實際面積縮水、該有的水電系統沒有安裝、承諾的建材用次級品取代、電梯等公用設施不安全等。不少建商不辦理過戶,而用繼續以明明應是屬於業主的房屋去辦理抵押貸款,許多說好的小區公共空間則被轉賣出去。

這些瑕疵或產權不清晰的問題,或許還可以忍受;但是物業管理公司(即台灣的「樓管」)所帶來的壓迫卻十分沈重的。許多建商都兼營物業,因此,房屋蓋好之後,就直接交給旗下的物業公司來管理。業主按月要繳交管理費,來因應各種管理的支出,就如同台灣一樣都是以面積來計價。就正常的民事關係來看,應是業主聘請物業公司來辦事,但是實際上,業主看不到物業公司的帳目,沒有太多人知道他們實際上做了什麼。物業人員理應是為業主服務,但是常常出現惡奴欺主的怪現象,如果業主敢公然質疑物業公司,他們的房屋會被破壞或收到恐嚇信件,還有不肖物業公司直接請黑道教訓不聽話的業主。

在正常的資本主義國家,這些看似瑣碎的民事糾紛應該有許多調解或法律解決的管道。但是在中國,業主控告建商或物業成功的機率太低,因為根本就沒有獨立而公正的司法體制。儘管國務院在2003年制訂了物業管理條例,其中提到業主「自治管理」的字眼,但是實際上,業主組織的活動仍要受到上級政府的「指導和監督」,要與物業公司平等協商,或是撤換物業公司是十分困難的。在這種所謂的「物業公司一元化體制」下,官方縱容了大資本欺壓小業主。

如此一來,每一個新建小區就是專制中國的縮影:按月繳交管理費的業主,就如同納稅的公民一樣,他們無法要向政權要求權利,而且更飽受政權代理人的日常凌虐。

(本文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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