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gay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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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念了研究所以來,我常常跟別人提到他。

我有一個gay朋友,他是熊,年少就體悟到自己並非異性戀,於是征戰沙場無數,喜愛聰明或者瘦小黝黑皮膚的男性。他很聰明,喜歡使用艱澀的詞彙,對世俗的事物總是帶點憤慨。而我所有對同志的理解,都由他開始。對同志的誤解,在認識他後改變。

他是轉學生,剛進入班上也跟一群gay混在一起。那時候我很不習慣他們的風格,課堂報告以lesbian為題,播放一張張禁忌又肉慾的圖片。或者他們總是有意無意嘲諷異男,異性戀頓時成為「反常」。每每望著他們,我所認知的兩性關係跟男女關係,或者是家庭關係,似乎都開始崩解。

儘管念的是一個相當開放的系,仍然不免這樣的疑慮。系上的「政治正確」,並沒有真的改變我根深蒂固的價值觀。直到後來偶然跟他成為朋友,一路相伴學術上的好幾年生涯,也看過他感情一路的風風雨雨,才開始改觀。

我頓時明白,就算是同志,他們情感的底蘊也和我們相似,也有忌妒,也有陪伴,也有背叛或者親密的日常生活。路上望見靚男靚女,他們也會亮起尋友雷達,叫我一起來判斷這個貨色如何。日子久了,看到他男朋友親密的坐在大腿上,我也不太覺得奇怪。那只是一段再正常也不過的關係。

不正常的是社會的目光。

縱使開放如我朋友,他們也很少在路上牽手、擁抱、接吻,平時情侶的親暱舉動,他們全部都沒有。要去探望瘦男友當兵的時候,對方父母總以為這是個照顧他的好學長。出櫃雖然廣為朋友所接受,面對家人卻總是難以啟齒。似乎有一種隱形的目光總是看著他們。面對社會,連親暱的關係都要些許隱匿,才能自保。

時至二十七歲,同學們紛紛步入人生的下一個階段──婚姻。他總是攜著男朋友參與我們的聚會,送往迎來每個人的婚禮,也攜手祝福大家。有一次我跟他慨嘆身邊的人步入禮堂的速度超乎我想像,他笑嘆說:那我怎麼辦,我包出的紅包永遠收不回來!

是阿,永遠收不回來。因為他們彼此不被承認是「家庭」或某種自我選擇的「人生伴侶」!

最近民法親屬篇的修正草案在立院一讀通過,引起正反雙方對家庭倫理的攻訐,每每瀏覽著網路上正反方的言論,我總是會想起我的gay朋友。

如果我的胖朋友和他的瘦男友,他們可以正大光明向父母宣告他們的伴侶關係,一起報稅,一起去旅行,若有小傷需住院開刀,不再勞煩別的「家人或親戚」簽下同意書。如果那些我們習以為常,賦予在傳統家庭概念下的權利,他們能擁有該有多好。

我支持民法親屬篇修正案,不是因為那些大道理,只是因為我希望我的gay朋友,也能擁有和我一樣的權利。

期待有一天,他們會寄一份喜帖給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