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是立法院國會辦公室法案研究人員,兼任全國考訊公共政策研究員
不論是「不當管教」還是「凌虐致死」,義務役下士洪仲丘枉死案延燒至今已有20餘日,在歷經陸軍軍司、國防部長、三軍統帥「接連道歉」之後,竟傳出軍方將視偵查結果,「協助」家屬爭取「一億元國賠」!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條規定:「被害人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為之,即公務員所屬之機關、公有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之。」
換言之,洪家大姐及其家屬沒有以書面提出賠償訴求,國防部何來「協助」之作為?真相尚未水落石出,相關責任也未釐清,怎麼就能進行到金額賠償的協商階段?還妄圖使用全民納稅人的辛苦納稅錢,這根本就是一種家父長的威權心態作祟,還將全民納稅錢當作是自己口袋裡的錢,只想息事寧人儘快結案掉,根本沒有用心面對及「認錯」。我們可以說:這是政治「摸頭」!
國防部對於洪仲丘命案的國家賠償協助,是一種「家父長式的威權表現」,只有「安撫」沒有「安慰」;只有「流於形式的遺憾」沒有「真心真相的道歉」。我們能夠接受嗎?
關於義務役下士洪仲枉死的深層原因,從「不肖軍人」的犯罪史或許能探索出一些脈絡。
──1992年陸軍空降特戰獨立62旅六營61連通訊下士潘哲明的「竊取TNT炸藥事件」、
──1994年陸軍269師少尉高原「盜竊彈匣、火箭彈、盜賣15枚國造制式MK2手榴彈」案件、
──1997年海軍海蛟三中隊飛彈快艇部隊軍械士士官長陳建傑「竊取盜賣國造四五手槍一把、子彈五發」案、
──2006年空軍401聯隊第五修補大隊支援中隊武掛分隊中士李蒙「吸食K他命」案件、
──2007年陸軍聯勤兵工廠整備發展中心士官長李立平「散佈他人裸照、妨害風化、加重誹謗罪」、
──2009年海軍一六八艦隊934汾陽艦一兵梁伯羽「竊盜、殺人」案件、
──2011年蘇澳油庫工修組士官長副組長李坤源「盜賣軍油」案件、
──2013年陸軍六軍團542旅上校副旅長何江忠、陸軍六軍團542旅旅部連上士范佐憲「參與凌虐洪仲丘致死案」
這些不肖軍人犯罪多數是與「社會界面」有所連接之下的「衝擊父權式」的犯罪行為。或許,可以推論洪仲丘枉死案的底層原因就是:原本「不正義的范佐憲們」建立的「不法父權利益結構」,受到了義務役洪仲丘所代表的「洪仲丘們」的正義結構的對抗、衝擊,甚至必須面臨「權力被解構」的威脅與危機,而洪仲丘不肯被「摸頭」以致發生一條生命的喪失……
當「正義的真相」尚未完全公諸於台灣社會大眾之前,洪家大姐及其家屬還要再次被國防部這些「不正義」所壓抑?還能夠接受這種家父長式的「摸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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