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歷史】原住民悲歌(上):中國國民黨殘殺鄒族菁英高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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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鄒族付出生命

有愛,有恨,無悔

    ——高一生的墓誌銘

一九五○年代,中國國民黨蔣介石極權政權在台灣的統治正當性,面臨黨內不同派系、台灣人民及國際高度質疑情勢下,遂行專制的『白色恐怖』整肅,台灣的原住民不但未能倖免,還曾遭到蔣政權利用原住民之間的矛盾與利益衝突,擴大層面將未能與中國國民黨政權緊密勾結在一起的菁英予以剷除。

1953年六月五日完成初判,由中國國民黨政權國防部核准判刑,後來又由蔣介石指示改判重刑的『高砂族自治會』(另有一個名稱『蓬萊民族解放委員會』)案,就是國府整肅原住民菁英的眾多例子之一。

這個案子表面上似乎很單純,其實案情也很單純,但是,牽扯來牽扯去的關係卻是相當複雜,最後,中國國民黨政權特務不但將九位原住民菁英逮捕(由此案又橫生枝節牽扯多案,另述),更槍決了其中的六位。

在特務機關的檔案中,此案被稱為『湯守仁案』。湯守仁是行動派,也是全案穿針引線的主要人物,當年只有三十一歲,是九人中最年輕的。

湯守仁早年畢業於日本士官學校,二次大戰期間曾任日本軍大尉,案發前是台南縣參議員,還曾由台灣省民政廳派駐台南縣吳鳳鄉協助指導員工作,再由台灣省警務處借調擔任山地特派員,1949年七月辭掉縣參議員及上述各職,轉而從商。

該案另外兩位靈魂人物是:林瑞昌、高一生。

林瑞昌(時年55歲,擔任台灣省議員)是中壢、桃園、大溪一帶非常有名的原住民醫生,更是日治時代畢業於台北醫學專門學校僅有的兩名原住民醫生之一。二二八事變時,他曾勸阻不少泰雅族青年參加,而倖免於難。不過,在特務選定對象整肅下,仍難逃死罪的命運。

高一生(時年46歲)是當時吳鳳鄉(現在的阿里山鄉)的鄉長,日治時代的台南師範畢業,才華橫溢,作詩作曲,哲學素養甚佳,曾經擔任教員、巡查,事發時仍以鄉長身分兼任巡查,深受阿里山原住民的尊敬和愛戴。

高一生年輕時與俄國人類學家聶夫斯基有過一段機緣,聶夫斯基受教於著名的人道主義者斯登堡(著有《人類一體論》而享譽國際)。那年的高一生(日本名字叫矢多一生)只有十八歲,聶夫斯基原在日本研究原住民愛奴族,輾轉來到阿里山住了一個月研究鄒族語言,當地派出所安排高一生當日文翻譯(資料引自吳錦發近作《人間三步》,吳錦發好奇高一生的「高山自治」理念是否受到聶夫斯基影響。)。

他們三人在吳鳳鄉居有領導地位,高一生在鄉長任內清廉努力,政績卓著;湯守仁在治安上盡忠職守,維護原住民傳統的良好風俗;林瑞昌則致力於山地醫療衛生工作。在三人合作之下,吳鳳鄉的行政、經濟、教育、衛生等各項建設,都有顯著、具體的成果。

中國國民黨政權特務羅織他們的罪證,比較具體的,大概可以舉例出以下幾點:

一、1949年夏天,高、湯兩人與林瑞昌及高澤照、簡吉(台共主要幹部)等人兩次聚會,討論社會情形及山地行政治安活動情形。

二、在中國國民黨政權大肆清鄉期間,不少原住民忙於奔逃之際,湯守仁等人基於同胞之情,曾經盡其所能的予以協助。

三、成立『高砂族自治會』,林瑞昌擔任主席,湯守仁負責軍事責任。

然而,檢視該案的判決書,可以發現極不尋常之處,該案是以湯守仁為「案首」,判決主文也直指湯守仁「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高一生被判死刑的部分卻是「共同連續侵占公有財物」罪名,至於叛亂罪部分,則是「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更不尋常的,判決書中的事實部分,只有第一項提到「叛亂」部分,其他二至七項佔四分之三篇幅都是跟高一生有關的罪狀:「舞弊農場公款」、「侵占農場谷糧」、「侵占肥料、棉布生產貸款」、「侵占水利工程費」、「請伐林班圖利」。

一個涉及叛亂的案件竟把涉及貪瀆的案件扯在一起,讓人不能不疑其中是否牽涉到地方利益衝突的問題?高一生在鄉長任內施政非常有理念,節省公帑、致力地方建設,比方,建設山美水圳工程不貪不取而有不少結餘款,他將之用作達邦村(吳鳳鄉鄉治所在)自來水庫設備、修理山美村村公所職員宿舍、建築新美村公所及派出所聯合辦公室;與台灣省林產管理局阿里山林場合作,在林班作業權外包時撥回饋金給吳鳳鄉作為地方建設之用(如修建社口橋樑等等);節約公帑購買發動機和鋼琴,讓吳鳳鄉成為山地鄉最早擁有石油發動機的電燈、以及鄉政中心禮堂第一個擁有鋼琴的偏鄉。

這些施設都牽涉到不少利益,少數利益關係人無不虎視眈眈,尤其高一生和杜孝生組織吳鳳鄉農會籌備會,這又涉及涉及配發換谷肥料、還谷農貸等等更重大利益與權勢,因而難免遭忌。

高一生的受害,不能不讓人跟該案的發端作連想。據知該案是由線民告密所引爆,中國國民黨特務接獲密告後,想出一個誘捕策略,假借台灣省政府的名義發公文,通知高一生等人前往中興新村開會。高一生等人不疑有詐,依約下山來到嘉義縣政府集合時,即遭到逮捕。高一生的二公子高英傑在《母親為父親梳了最後一次頭》一文自述,他父親當天出門的舉止很特別,似乎自己已經有預感無法再跟家人見面了。

據說,這位線民也是吳鳳鄉鄒族人,漢名姓莊,他出賣了高一生等人之後,不但領到了告密獎金,更成為阿里山權重一時的人物,在他死前的四十多年中,與中國國民黨特務機關交往緊密,對中國國民黨黨務系統更是言聽計從,鄉人敢怒不敢言,卻也不曾對他有過正面的評價。

當然,最主要的是中國國民黨政權在剷除台籍菁英之後,開始對原住民菁英下手,因此,儘管1950年四月間,湯、高等人曾經向保安司令部「自首」,高一生且曾「協助辦理山地私藏槍械頗著勞績」,而獲得省政府嘉獎(請見附圖文件),但是,中國國民黨特務仍嫁禍他們「怙惡不改」。

該案是在1953年六月五日完成初判,判決書遲至同年七月二十二日才定稿。當時中國國民黨政權的國防部長桂永清在同年十一月十四日把判決裁定書呈給蔣介石,蔣介石在1954年二月六日裁示後,國防部在同月十七日發文給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軍事審判官殷敬文在同月二十三日立即依照裁示完成改判。

改判主文有關高一生的部分,變成:「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而「共同連續侵占公有財物」則排列在後,另外又加上「剋扣職務上應行發給之財務」、「連續對於主管之事物直接圖利」等罪。

而其他人如:林瑞昌原本的「參加叛亂之集會,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連同其他罪名,「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及汪清山汪清山(42歲,嘉義縣警察局巡官)、方義仲方義仲(30歲,村長)、高澤照高澤照(39歲,桃園縣警察局大溪分局三光分駐所巡官)等三人,原本分別只是「包庇叛徒」、「為叛徒作嚮導」、「參加叛亂之集會」,四人全部都在改判中變成「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蔣介石認為這樣的改判符合他的意思,隨即批核,軍事法庭並於兩天後即製作判決書發出。國防部軍法局在1954年四月17日就對湯守仁、高一生等六人執行槍決。同案另外三位被羅織的分別判決:武義德(31歲,吳鳳鄉鹿野村村長),無期徒刑。杜孝生(32歲,吳鳳鄉衛生所主任,曾任吳鳳鄉新美集體農場場長),有期徒刑十五年。廖麗川(32歲,商),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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