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率禮教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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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網路上廣為流傳的一張照片,貼出這張照片的網友U Travel是這樣說的 ........

波士頓馬拉松自1897年開辦以來,從來都只是讓男生參加的比賽。

直至 1967 年,當時 19 歲的女生 Kathrine Switzer 偷偷參與賽事。那天,Kathrine 開跑才 6 公里,便被巡航巴士上的職員發現。總監看見她後勃然大怒,更立即跳下巴士,衝上前去拉扯 Kathrine,要趕她離開比賽場地。這時 Kathrine 身旁的男友人挺身而出,撞開那個總監,使 Kathrine 成功避過阻攔,順利跑完42K抵達終點。

雖然 Kathrine 最終被大會取消了資格,不過,她的故事被刊載於當時的報章頭條,引起了驚人迴響,讓大家開始將焦點放在女性選手的參賽資格上。至1972年,波士頓馬拉松正式允許女性參賽。

原來,我們所習以為常的事情,很多曾經都是如此離經叛道。權利,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我想很多人應該都看過這張照片,也過看U Travel網友所寫的這段內容,身在民主台灣,我相信許多人都認同他所說的:「原來,我們所習以為常的事情,很多曾經都是如此離經叛道。權利,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為何跟大家說這個?因為我真的很想知道,當眾人紛紛點頭認同這句話時,我們又是如何看待日昨邱議瑩立委為了阿扁的醫療人權被法務部任意踐踏,而氣憤的踹破法務部部長室大門一事。

我記得很清楚,當昨天邱議瑩立委踹破立法院法務部部長室大門的新聞出來之後,很多人都不能認同邱議瑩的行為,不限政治立場。即便是認同阿扁醫療人權遭受侵害的人們,也有相同數量的人認為邱議瑩是好心辦壞事,這種「過激」的行為必然會對民進黨的形象造成傷害,也將削弱了眾人營救阿扁的正當性。

我想我很能理解大家在想什麼,也知道對於在教育過程中長期接受儒教洗腦的台灣民眾,邱議瑩的「過激」行為確實很容易造成台灣民眾的反感,而我更清楚在台灣媒體從業人員的政治立場普偏支持中國國民黨的現今,邱議瑩的「過激」行為也必然會成為被攻擊的理由。

但想請大家仔細想想,若我們認為,即便邱議瑩向法務部抗爭的是理所當然的醫療人權她的「過激」行為仍屬不當,那當我們身處於1967年的波士頓馬拉松現場時,我們又會如何看待Kathrine Switzer及其男友人在當時顯然「過激」的行為?

此外,阿扁的醫療人權與法務部長室的門板,熟重?

這個答案應該很清楚了,不過我也不是不知,在台灣有許多人因為在教育過程中長期接受儒教洗腦,所以他們是真心的認為保持一個表面上的,形式上的禮教要比一個人的醫療人權來的重要多了。

這些人讓我想起了最近中國很流行的宮鬥、宅鬥故事,在那些故事之中常發生一種狀況,那就是某個女角外出遇到了強盜,在驚恐之中她們所想的不是如何保命,而是怎麼樣才不會被強盜看到自己的身體,因為即便是能保住一命,即便是強盜最後也沒能看到自己的身體,只要有傳聞說自己被別的男人給看到了,那不是被宗族逼著上吊自殺以示清白,就是得一輩子青燈古佛,以免影響族中其他女子未來的嫁人之路。

我想對於那些真心認為維持一個表面上,形式上的禮教要比醫療人權來的重要的人來說,我這個以文明為主題的文章應該並不適合你們,你們還是回去看那些中國的宮鬥、宅鬥故事吧~~

許多認為邱議瑩好心辦壞事的人,他們當然認為阿扁的醫療人權比較重要,他們之所以認為邱議瑩的行為「過激」,也是擔心她的行為對保障阿扁的醫療人權造成不利的影響。但事實上正是這種不自覺的自我審查與自我節制,這才會讓保障阿扁醫療人權的主張顯得蒼白無力。

在1967年參加波士頓馬拉松的Kathrine Switzer及其男友人難道不知自己的行為「過激」嗎?難道不知自己的行為會引來社會大眾的反感嗎那為何他們還是選擇如此行事?

原因無他,只因為他們很清楚自己正在做一件「對」的事。

如果我們真心的認為阿扁的醫療人權理所當然的要比法務部長室的門板來的重要的話,那我們就不該被那個儒教表面上形式上的禮教束縛了自己,我們所真正該做的,是去堅持自己的主張。

而生活於實行民主的文明社會之中,我實在是看不出還有什麼東西比保障一個人的生命權更重要的了。

是誰?率禮教食人?

在1967年的波士頓馬拉松現場,你想扮演的是Kathrine Switzer身邊的男友人?還是那個企圖將她拉離馬拉松比賽現場的總監?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