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想想】國安修法不能輕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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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臨時會上週好不容易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案」,完成軍公教年改最後一塊拼圖。但因時代力量提出的「退將赴中條款」遭民進黨團所否決,引發時代力量及部分網路鄉民的反彈,頻對民進黨做出嚴厲不實之指控。然而,事實絕非如此。

退將赴中接受中國統戰,當然要處理。但絕非像時力這樣見縫插針,只針對軍職的退將處理,而放過文職的高階文官,甚至放過其他危害更嚴重的各式樣態共諜行為。這種只趁軍人年改,針對退將處理的做法,是搞政治民粹,不是要解決問題。

為什麼不能先處理退將赴中?首先要從實質的修法內容面來看。

因為台灣的特殊憲政體制,中國雖然是台灣的唯一外患,但在法律上不被視為「外國」;所以在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不再將中共視為叛亂組織後,中國對台的危害,始終不是透過「刑法外患罪章」論處,而是透過「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陸海空軍刑法」等特別法來處理。

的確,現行法規對於共諜行為的懲治過於輕微,雖然過去已多次修法,仍頻見共諜輕判之例。

因此,在民進黨首度完全執政後,就開始一連串的國安補強修法。首先是前海軍中將柯政盛擔任共諜被判1年2個月定讞,但僅因其違反「國安法」,而非內亂、外患罪,仍可續領每月8、9萬元的終身俸。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劉世芳等人因此提案修正「服役條例」,並獲三讀通過。新法規定,官兵在服役期間,只要觸犯「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所規範共諜行為,且被判處有期徒刑而未宣告緩刑者,不具領取退休俸之資格;然而,退役後才犯行而遭判刑定讞者,只能視刑期多寡剝奪退休俸。

顯然,這樣的規範仍太厚待共諜。所以包括蔡政府、民進黨立委,相繼提出一連串的修法。其中,最為根本的是王定宇版「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直接將「刑法外患罪章」中的「外國」擴大為「外國或敵人」,讓共諜均能適用外患罪。該草案已經委員會審查通過,也獲總統府、陸委會、法務部的同意,可望在近期內完成修法。

再來包括「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彼此在內容就有競合之處,需要進一步整合。

蔡政府將修法重點放在「國家機密保護法」,大幅加重洩密的刑責;委員會最後審查通過政院版草案。另有多名立委針對類似行為,提案修正「國安法」,雖亦經委員會審查通過,但將各委員刑度不一的草案保留協商。

至於外界關注的退休俸。有陳其邁提案修正「國安法」,只要退休人士涉共諜案遭判決有罪定讞,不但會喪失所有退俸,已入袋之退俸,還要追繳至犯行時點。當時在委員會審查時,國防部、銓敘部均建議,應依刑度多寡酌予剝奪;隨遭在場民進黨立委群起抗議,堅持通過陳其邁版草案。

另有行政院就曾任國防、外交、國安機關政務副首長或中將以上人員,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前述人員退離職15年內,不得參與中國黨政軍機關所主辦的慶典,且有妨礙國家尊嚴之行為;違者可減領、剝奪其5年退休俸,情節重大者得全數剝奪並追繳已領之退俸。當然,多位立委也分別對此提出更嚴格的修法。全案尚待委員會審查。

而時力在軍人年改期間的提案,亦僅規範退伍15年內的將官,不得參與「境外敵對勢力」領導人主持之慶典,違者應全數剝奪其退休俸,並追繳已領之退俸。

若現在就按時力版提案完成修法。就會出現非常弔詭的現象,只有已退伍的將官赴中接受統戰要被剝奪退休金,已退伍的高階文官並不受約束;甚至是危害更嚴重的共諜行為,罰得比去中國唱國歌、聽習近平演講還輕,這樣合理嗎?

所以國安修法一定要全盤考量,進一步整合現有的提案,才不會輕重失衡。

其次是修法的戰術問題。趕在6月底完成軍人年改修法,讓軍公教年改同步於7月1日實施是民進黨政府的當務之急。如過在立法院外有疑遭中國滲透,甚至揚言若有槍就不惜革命的反軍改勢力,想要同時完成年改修法,還要一併處理直指中國的國安修法,豈不讓年改增添更多難以預期的變數?

若能在已無反年改抗爭的下會期專心處理國安修法,才能各個擊破,極小化反對力道。

時力並非執政黨,不用直接負責任,大可信口開河;但是法律會不會因此輕重失衡,難道只留給執政黨來煩惱就夠了嗎?民進黨執政可以這樣暴衝、喊爽嗎?顯然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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