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護憲,還是毀中華民國?—駁斥馬區長的「兩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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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上週在國民黨中山會報指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搞「兩國論」,更有報導指「兩國論」入法是馬英九退無可退、也不可能再退的主因。
 
(圖:東森新聞)
 
民間版「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第二條稱兩岸協定,是指台灣中華民國政府與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所簽署的協議,馬江集團硬指其是將「兩國論」入法,我們在4月7日本論壇「太陽花下的岳不群」一文中已駁斥江宜樺的謬論;但馬英九身為中華民國總統,在兩岸定位問題上竟寧願自我矮化,死守「一國兩區」的狹隘主權觀,將所有彰顯兩岸對等地位的國家主權定位皆打入「兩國論」範疇,視其罪大惡極,嚴予駁斥防堵,甚至比北京的立場更加強硬。馬英九表面是在護憲,實則是毀掉了中華民國,馬總統可說已淪為道道地地的「馬區長」。
 
在這裡,我們要引述民國82年11月6日中央日報(國民黨黨報,刊載當時政府立場)以「鄭中樺」名義刊載的專文「『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是兩岸關係定位的底線」相關內容:
 
        對於兩岸關係的定位,中華民國政府採用國家統一綱領所提出的「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架構(80年國家統一委員會通過),其中「一個中國」是指歷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緣上的中國,也是指民國38年以前及未來統一後的中國。而38年以後的兩岸存在著兩個不同名稱的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前者統治台、澎、金、馬諸島上2,100萬人,後者統治中國大陸地區11億7千多萬人,彼此各自為政,沒有政治隸屬關係。該文也提到「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一國兩區」架構,是四種兩岸定位之一,其精神和內涵和上述國統綱領所提「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一致。
 
從上述中央日報對國統綱領兩岸關係的定位和論述來看,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稱兩岸協定是「台灣中華民國政府與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所簽署的協議,完全符合國統綱領「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或所謂「一國兩府」的定位,馬江從北京立場斥責其為「兩國論」,已違背國統綱領兩岸關係定位的底線,不僅貶抑了中華民國主權國家的地位,也讓國民黨堅持的「一中各表」淪為欺騙台灣人民的謊言。
 
馬江口口聲聲是依據憲法定位兩岸關係,但必須再次強調,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一國兩區」結構,是為處理台灣人民和大陸人民的權利義務關係,並不等同於定位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馬江漠視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對等政治實體的現狀,硬把自我矮化、最狹隘的「一國兩區」主權觀拿來定位兩岸關係,因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變成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簡稱「中國大陸」),台灣就成為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簡稱「中國台灣」);中華民國代表中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永遠不會併存。這種阿Q式的國家主權定位,馬總統就淪為「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的總統,也是北京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特別行政區」的馬區長。這是何等荒謬、何其可悲的兩岸政治關係的定位。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否盡可能單純化,仍援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有的兩岸協議定義,不碰觸敏感政治問題,是可以公開討論的事宜,但這不等同定位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如果馬江硬指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將「兩國論」入法,那麼,大家就要好好討論一番,甚至可以作為「公民憲政會議」的討論議題之一,屆時馬江拿北京立場恫嚇台灣人民的狹隘主權觀勢必受到全民的檢驗,馬總統若只想當「馬區長」,不如早點自我了斷,乾脆宣布辭職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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