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員的歌單──地方議會我們是這樣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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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立院轉播系統漸趨成熟,及社會的高度關注,立法委員和中央部會首長在國會中的一言一行都受到高度的檢視和監督。在網路快速傳散與再製下,八秒的失言就有可能毀掉八年的努力,甚至讓該畫面跟著政治人物一輩子,對其政治生涯造成深遠的影響,故直播的壓力,確實對問政品質有著正面的影響,使政治人物更加小心處理發言內容。

但是,地方縣市議會是怎麼玩的?我想許多人相較之下就不是那麼清楚了。
 

5月6日東華大學社會系二年級學生郭家瑋於花蓮縣議會旁聽席以手機進行直播,遭議會主席國民黨籍議員邱永雙認定違反議會議事禁止錄音錄影規定,由花蓮縣警察局長江振茂等與議場工作人員強行抬離。花蓮縣議會法制室主任余玉琳表示,依《花蓮縣議會錄影錄音規則》第六條,本會會議時,除依其他法令規定外,非經大會主席許可,任何人不得在議場內錄音、錄影。

在抬離郭生之後,國民黨籍議員徐雪玉表示「剛才蠻激烈的,我們來點溫馨的,再過兩天就是五月八號母親節」隨即演唱了蔡義德的《心頭肉》,完畢,場內還響起一陣掌聲。

試問在旁聽席靜靜的以手機直播和質詢時將議會當成卡拉ok,哪個對公眾事務的公益性更高,答案自然是不言可喻。但就地方議會法規來看,前者違反規定,後者則是再來兩首也沒問題。

檢視全台22個地方議會的錄影錄音規則與旁聽規則,除主席許可例外,其餘原則上皆為禁止,僅有高雄市議會在規則中完全沒有提到禁止錄音錄影。類似事件不久前才在桃園市議會發生過,4月7日「桃園在地聯盟」理事長潘忠政等志工於桃園市議會旁聽,對議場不准錄音、錄影拿出標語沉默表達抗議,卻被議場工作人員架出場外,隔日再次前往桃園市議會旁聽被拒。

地方議會權限不只可以禁止人民錄音錄影,禁止攜帶各種旗幟、布條、看板、海報或其他宣傳品,還可決定是否允許旁聽。最荒謬的點就在於被監督者可以主動決定不被監督,依照各議會之組織自治條例,須舉行秘密會議時可拒絕旁聽,除此之外,部分地方議會於旁聽規則中名列「大會主席或議員三人以上提議經會議通過時得禁止旁聽」,代表即便不是需要秘密會議的情況,只要主席或議員三人以上提議經會議通過便可以禁止公民旁聽。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台東縣、澎湖縣皆有此規定。

回顧郭姓大學生在被請出議場時,工作人員不斷表示「電視就有轉播了,你為什麼還要來這邊直播」,但電視轉播係單一視角,由錄影工作人員決定鏡頭該出現何畫面,無從得知議場內完整實際狀況,對於各議員於議案中立場亦無從得知,更何況許多縣市僅在會議進行中於網路或有線電視託播,無視訊隨選系統,轉播結束後便難以做後續追尋。目前只有基隆市、台北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和台東縣議會有視訊隨選系統,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則連最基本的電視轉播都沒有。

除轉播外,另一項監督地方議會的指標便是文字記錄的完整。大致可以分成五種層級。首先,台北市和高雄市議會之記錄與更新速度都相當完善與理想;其次,一般縣市議會記錄都有定期會和臨時會之有完整逐字稿,但皆無各委員會記錄,議決亦僅有結果無過程,如: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南投縣、宜蘭縣、澎湖縣、金門縣與連江縣;再來,詳加查看則可發現新竹市、新竹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市議會記錄比起上一層缺漏了不少,有些是僅能查到議案或是發言只有摘要無逐字;第四種苗栗縣和花蓮縣縣議會僅更新至2014年,2015到2016年資料完全看不到;最後,嘉義縣、屏東縣、台東縣最糟,於議會網站甚至完全看不到任何文字記錄。

大致盤點了一下地方議會情況後,我們發現部分議會的透明性與可監督性令人相當堪慮,人民理應擁有完整的知的權力,這是參與和深化民主政治的基礎。對於某些仍籠罩在黑暗中的地方議會,期望能將過去閉鎖的門窗打開,勇敢的接受人民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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