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幸福,需要你的公投來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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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合一,意味著擁有神權政府,或是以神祇旨意(亦可能是「某些人」解讀出來的旨意)做為執政方向。世界上完全政教合一的國家並不多,僅有沙烏地阿拉伯、伊朗跟梵諦岡。雖然多數國家為世俗國家(secular state),但宗教的力量,仍可能左右各國政策的發展。這點在伊斯蘭世界尤其明顯。

在一月的台灣大選中,在政黨票上的選項中,首次出現以宗教為號召的政黨,還一次出現了兩個。這兩個政黨雖然都沒有過5%的門檻,但合計拿下超過四十萬票 (信心希望聯盟拿到二十萬六千多票、民國黨拿到十九萬七千多票) ,也著實驚人。在下次的綜合選舉中,說不定會看到這兩個政黨的議員出現。

各宗教信眾是公民,自然也有組黨、參政的權利。重點在於,宗教團體參政後,有沒有利用政治力量圖利自己(比如說補助),或是說利用各種方法,包括法律,來反對、打壓違反本身信仰的諸事務。

2月4日,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即將舉行一場聽證會,將針對「家庭制度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重要基礎。您是否同意民法親屬編『婚姻』『父母子女』『監護』與『家』四章中,涉及夫妻、血緣、與人倫關係的規定,未經公民投票通過不得修法?」的題目進行審議,如果認為題目合法,將進入第二階段的連署。

這個題目是由真愛盟、護家盟演變而來的信心希望聯盟所提出。領銜人是信心希望聯盟的輪值主席陳志宏牧師,在一個月內就收集到十八萬份的連署書,超過第一階段所需的十萬份。

明顯地,這是基督教團體為了反對婚姻平權,所做出的提案。某種程度上,是要凍結立法院的部分職權。審議委員會會做出甚麼樣的決定仍未知,但信望盟想利用法律手段,來阻止與他們信仰不符的婚姻平權,意圖明顯。

前考選部長董保城說,「不能因為尊重少數而改變全體國人婚姻與家庭的法律框架、法律基礎與法律效果。公民投票符合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人民意志之直接呈現,具有強大之民主正當性。」他們不但不覺得這樣有甚麼不妥,看起來還非常自豪。(出處

如果信望盟希望能繼續保持吃豬肉、吃牛肉,甚至是吃肉的習慣、懷孕後的婦女也能繼續上街(土耳其雖然是伊斯蘭世界有名的世俗國家,但還是有教士公然宣稱「懷孕後的婦女不該公然上街」),那他們也不應該將自己的信仰,強加在別人身上。意圖用法律手段來達成這樣的目的,更是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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