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為高雄人。來到荷蘭發現自己並不高,開始寫作之後發現自己思緒雜亂;大學主修公共行政,但對社會學比較認真;現在是藝術史碩士生,但對當代藝術比較關心;對畫廊與博物館有種莫名的參觀責任感,但在荷事生非的第一篇文章是荷蘭媒體;希望荷蘭一直保持腳踏車文化,摩托車不要變多。
在荷蘭這個高度「英語化」的社會待久了,做為外來者可能會開始習慣「講英語就欸通啦」這件事,漸漸忘了荷蘭人是講荷蘭文的。不過還是有以下情況提醒著人,這兒不是個英語系國家:政府公文、電話帳單、和荷蘭新聞。一次意外收看了荷蘭新聞台後(即便隔著一大片荷語屏障),我對荷蘭新聞的好奇心大開:究竟荷蘭新聞都報些什麼?又和台灣有什麼不同?幾個月隔著翻譯收看荷蘭新聞後,認為有些值得分享的觀察,故為此文。
從兩起判決例和幾張速描畫談起
何不讓我們先以兩則社會判決為例,除了一窺荷蘭在地新聞,也一面看看荷蘭電視台通常會如何處理這樣的社會事件。
2015年6月底,荷蘭行政首都海牙的移民社區Schilderswijk舉辦了著名的Zuiderpark夏季露天音樂會,當天警方扣押一名宣稱持有武器的阿魯巴裔男子(註1),男子在過程中窒息死亡,事後檢驗報告證實死因屬警方執法過當。此事引起Schilderswijk移民區一陣嘩然,甚至將整起事件和種族歧視與警察差別執法等議題相連結。然而,該論述在荷蘭國內卻多遭批判,社會普遍認為這樣的論述來自經常因種族議題出現警民衝突的美國,並不能直接對等論之(註2)。
隨著Schilderswijk移民區抗議越演越烈,最終不幸以暴力衝突落幕,警方一晚將近200人帶回警局偵訊;半個月後,荷蘭新聞簡報了偵訊過程(註2)。整則新聞前後一分半鐘,報導開庭過程與訪問相關人,受訊羈押者除了一雙拖鞋、和一張素描外,身分完全保密到家。
僅以一張素描呈現法庭受訊人,在荷蘭人眼中也許早是一件稀鬆平常的事了,早已習慣報紙、新聞上兇嫌面孔的我,看見荷蘭法庭以一種如此「唯美」的方式呈現事件當事人,驚訝地指著銀幕對荷蘭友人問道:「所以你們都是這樣呈現罪犯的嗎?」
又如另一則在同年5月初新聞的兇案判決,遭判無期徒刑的槍擊罪犯僅以速寫呈現(註3),那靜靜捕捉住法庭偵訊過程的畫像,即便嫌犯在法庭中的態度極為不佳,整則新聞中,仍只有幾個前後處理速寫畫像的鏡頭、交織犯案現場記錄畫面、律師在庭外的簡短受訪、接著主播討論偵訊過程和是否有無期徒刑以外的判決可能,然後結束。
作為一個讀藝術史的學生,我第一個念頭居然是:「嘿,這是插畫藝術家的另一種工作啊!」荷蘭友人聳聳肩,表達那是理所當然的。
是新聞美學?還是倫理?
在近三個月收看荷蘭新聞的經驗裡,我鮮少見到荷蘭罪犯的面孔,這不是說荷蘭沒有犯罪事件,只是法庭審訊的過程與案件當事人並不會經由大眾媒體在社會上曝光,包含法庭上的偵訊錄音,也都經過模糊處理再播出,使之不易為大眾辨識。
近來雖有研究認為媒體上曝光犯罪事件的程度逐漸提升,原則上媒體提及嫌疑人時,只告知前名(first name),姓氏僅以縮寫表示,至於職業、背景、家庭等的個人資料,基本上都是保密到家。
換句話說,在荷蘭,播報犯法/犯罪事件的新聞並無將「犯人示眾」的意圖,為了避免輿論公審以及影響判決(當然,先行條件是公眾對法治系統和法官有一定的信心),除此之外,媒體對於「嫌疑犯」(suspects)的保護更是嚴格(註4),媒體必須在閱聽人獲得資訊、與犯罪嫌疑人、甚至是確認犯罪者的權利保障之間取得一個合理的平衡。台灣近來也多有類似議題的討論,當一個社會愈朝「尊重法律各方皆有平等人權」的方向發展時,除了政府被期待當帶頭負起維權的角色外,社會大眾、包含媒體在內,是否也有相應的責任與角色?大眾(透過媒體)在釐清事件與反省現況的同時,能夠沉穩地不將「獲知」的權利無限上綱,甚至凌駕於他人的權至之上,這不只僅僅是政府程序正義或是新聞倫理,更是整體社會在實踐人權保障的細微展現(註5)。
非24小時全天放送的電視新聞
除了新聞播報中的「倫理美學」特色外,荷蘭電視新聞和台灣(以及美國)新聞最大的差別,大概就是沒有「24小時新聞台」這件事情了吧。
上述的兩則新聞出自《NOS Journaal》,是荷蘭公共電視台(De Nederlandse Publieke Omroep,英文直譯The Dutch Public Broadcaster)的主要新聞來源。荷蘭公共電視有1、2、3 三台,NPO 1為《NOS Journaal》主要播報頻道,在固定的整點時段皆有當日新聞,長度依時段由五分鐘到半小時不等。另外,在NPO 2頻道也有由NOS製作的新聞播出,新聞節目較為不同觀眾群設計,包跨孩童、年輕族群新聞、聽障人士手語新聞等,也有較深入的分析性新聞節目《nieuwsuur》。NPO 3頻道則傾向以娛樂性節目為主(註6)。
一個國家、多元觀點
若以筆者較常收看的《NOS Journaal》為例,其新聞播報結構基本上與台灣並無不同,首先是快速新聞重點摘要整理,接著藉由主播詳解和與外派記者或專業人士的互動,依序呈現議題。新聞內容大至國外、甚至歐州以外事件、國內政治、歐盟內部政策、皇室活動,小至地方城鎮話題都有,隨著國家節慶到來,也常囊括特別報導。
合併多元觀點來討論時事為荷蘭新聞慣用的方式之一,以國內的一則社會政策為例,不僅政府機關的立場會受訪呈現,學界、業界、NGO組織、甚至相關影響民眾的觀點皆可能被納入;就國際事件而言,以2015年希臘債務危機為例,荷蘭新聞不意外地連續幾週將其列為當日頭條,在關注歐盟、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與齊普拉政府的活動之餘,也訪問希臘受影響業者、ATM前排隊民眾、在希臘旅遊的荷蘭人,交織國內外政治人物的受訪,保持與駐國內外(希臘雅典、比利時布魯塞爾、荷蘭海牙)記者連線,必要時輔以圖表解釋協議內容,整體來說以事件為圓心,主播為引線,交織多方立場與意見,針對該事件的發展,呈現一種蒙太奇式的多元觀點討論。
《NOS》新聞結合了電視、廣播、網路和線上社交媒體,其普及程度之廣,已成荷蘭多數民眾的國內外新聞主要來源。
後記
就新聞美學與倫理的角度看來,以荷蘭公共媒體報導犯罪為例,點擊率並非第一指標,而是關心社會對事件理解程度應為何,及如何顧及受報導人權益;就區域關懷的角度看來,荷蘭對於國際新聞也不是則則關心,但身為歐盟重要會員國,其對歐洲的社會、政治、經濟脈動,除了不置身其外,更提供多元角度的解析性討論。
台灣自然不同於荷蘭,兩者各有各的社會制度、媒體文化、歷史背景,但若說荷蘭媒體貼切地反應了荷蘭社會特質,那台灣媒體又之於台灣社會呢?台灣珍貴的地理位置,讓這個島同為東亞、東南亞區域的一份子,無論政治區分與經濟整合現況如何,他國政治變化與人口越加密集的跨文化流動,又如何不與我國相關?盼此文除了簡要速寫一個他者新聞媒體的輪廓,在了解他人同時,也提供我們思考不同媒體想像的可能。
註1:阿魯巴(Aruba)位於南加勒比海,為荷蘭王國(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下的構成國之一,與波奈(Bonaire)、古拉梳(Curaçao)併稱ABC島嶼,其擁有政治實體的獨立自治權,於1991年獨立後,成為荷蘭今日一大移民的來源。
註2:相關報導見
The Guardian (2015.07.03)
Dutch News (2015.07)
NOS新聞線上 (2015.07.13)
註3:此銀幕擷圖出自NOS於2015年5月1號晚間八點新聞線上重播影片。新聞內容為2012年起數起發生在首都阿姆斯特丹的毒梟內部槍擊事件於2015年春天的判決結果,新聞提及死者除了數名幫派成員外、另有一名警察,傷及兩名民眾。判決報告加上DNA指認罪證確鑿,荷蘭法院判以無期徒刑。
註4:Kempen, P.H.P.H.M.C. van. “The Netherlands: The Protection of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in Criminal Process.” México : Universidad Nacional Autónoma De México. México : Universidad Nacional Autónoma de México, 2010. (E-book)
註5:如捷運攻擊事件裡的相關討論。
註6:此以2015年6月4日新聞節目為例,NOS當日三台節目表可點此。
註7:此銀幕擷圖出自NOS於2015年7月13號晚間八點新聞線上重播影片。
致謝:
Daniel Alexander、Reijer Knol、Olivia Dung提供過程中翻譯、資料蒐集及校稿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