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fafoinana逐路者】憲改中被遺忘的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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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台灣民主化的發展以及對於權利意識的認識,眾人對目前這部「龍的憲法」的討論,已逐漸從學術殿堂擴及到市民社會,尤其自2013年底展開的眾多社會事件,諸如九月政爭、國會監聽案、張慶忠30秒事件、318太陽花學運等,都不斷地刺激並挑戰著社會大眾對於這部憲法的信心。事實上,台灣目前正面臨嚴峻的憲政危機,這波危機也使得「公民憲政會議」、「憲改工程」成為目前最夯的議題。

然而在這個過程中,「台灣原住民族」這僅占台灣人口數2%的族群,無論是「公民憲政會議」、「憲改工程」、「修憲」、「制憲」對這群人而言,參與其中所代表的意義到底是什麼?此外對這群人來說,他們是否有不一樣的訴求?還是只要跟著主流意見即可?筆者試圖藉由本文拋磚引玉,期待能引發更多人對此議題的討論,進而催生具有原住民族觀點的憲改議程。

回顧這部1947年在南京所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雖然歷經《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以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下簡稱《增修條文》)等多次的修訂,但台灣這塊土地最早的主人卻始終被故意遺忘。

即便1991年的《增修條文》以「山胞」的名稱出現在這部憲法之中(詭異的是住在海拔1公尺的也同樣被稱為「山」胞),並於1994年正名為「原住民」。但是這些「正名」與「保障」的文字看似正義,可是實際上卻是以這些美麗的詞彙,行剝奪、限制各族群行使其固有權利的事實!

因此即便有「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相關法律,承認原住民族的自然主權、自治權利,但是每當我們族人要行使其固有權利時,卻屢遭國家認定為強盜犯、竊盜犯;想回復族群主體性時,國家又用行政區的劃設、選舉制度的運作,分裂其族群既有範圍、架空族群原有之社群結構;連試圖喚醒族群內部的自覺意識,也被國家以各種福利政策所綁架。

筆者認為,這些問題的主要癥結點在於當前憲法根本漠視現實、缺乏多元文化的觀點,並將原住民族視為一般少數/弱勢族群,這也導致各種「原住民族」政策往往化約為「原住民個人」政策,使得看似享有許多「福利」的族群卻反而日趨凋零,因此想要根本性地解決問題必須得從「憲法」著手。

輿論當前所討論的「公民憲政會議」、「憲改工程」,目的是要正視、檢討國家政策並推動修憲與修法的工作,然而台灣原住民族所面臨的問題更是亟待被檢討及解決。所幸,早在2005年,一群有志之士便深刻地認識到上開種種問題,也試圖從憲法層次中解決,並草擬了「台灣原住民族憲法專章」,雖然最後無疾而終,但是卻給目前的我們一個相當明確的方向。

如該專章的前言所揭示的:「台灣為原住民族及漢民族等移民共同締造之多元民主國家。我們決心為追求人性尊嚴與社會正義,保障個人與集體之自由平等權利,增進全民與世代福祉,維護國家獨立與永久和平而努力。本憲法以實踐立國精神為宗旨,原住民族先於國家存在之自然主權及固有權應受尊重與承認。」

誠如已故美國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所指出:「理想的正義要為怎樣對待現實的不正義提供指導」,在面對這台灣目前種種不正義的現實之下,我相信「原住民族憲法專章」就是這個良好且符合正義的指導!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