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往台灣的慢船】全部公開透明!議會不是臉書,不需要隱私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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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星期沒看新聞的人可能會精神錯亂,九合一大選之後黨內大亂的不應該是國民黨嗎?怎麼變成民進黨?議長選舉的大敗和跑票、亮票、派系對抗,突然間讓民進黨拿下13席縣市長彷彿兩年前的記憶一般遙遠,感覺好像快亡黨似的。

不過這是好事。每個人都知道我們的國會與地方議會平常在幹些什麼勾當,但如果不是張慶忠的30秒,大家還不會感受到國民黨團和馬英九的粗暴,說不定也不會有太陽花運動。所以,如果不是台南市的「跑票事件」,我們或許也無法體會到地方議會的行徑究竟有多扯。

跑票合理嗎?

在民主原則之下,跑票並不是不行,但是要討論正副議長選舉的跑票問題,可能必須先參考一下美國總統大選的例子。美國總統大選看似直選,其實是有點像「委任直選」的選舉人團制,在普選結束之後,數目各不相同的各州選舉人(Elector)必須於州政府所在地依據普選結果投下全國合計538張的選舉人票,總統大選才算正式完成程序。

換句話說,這些選舉人是秉持選民的託付投票,如果民主黨在本州獲勝,他就不能將票投給共和黨候選人。違背選民意旨的人,叫作「不忠選舉人」(Faithless Elector);歷史上共出現157個不忠選舉人,例如2000年大選,來自華府的選舉人Barbara Lett-Simmons就沒有投給高爾(Al Gore),而是投下空白票,作為她認為華府在國會代表性不足的抗議。

反觀台灣議長選舉,基本上它的精神應該可以援引美國選舉人團制,縣市議員在議員選舉獲選民支持,有責任遵循選民意旨圈選議長;畢竟一群民主黨議員去支持共和黨議長,是太奇怪的事。所以,跑票是失信於選民的行為,但只要有充分理由,同時向公眾說明,並非不行。

問題在於,台灣的議長選舉,乃至各級民意機關對於人事的投票,多半為不記名。這個制度其來有自而且明定於地方自治法,實務上,各黨都希望能夠策反對手黨議員跑票,儘管本身也可能有人跑票,還是支持這項規定。所以我們可以見到議員諸公不是用「太緊張投錯票」就是用「不小心」為由大跑其票,而且從未有人公開解釋,為什麼不支持本黨提出的候選人。

我們應該要理解,議長選舉是不折不扣的公共事務,可不是學生用不記名方式選班長以免破壞同學感情。相同的,在立法院或議會中的任何投票,無論是對人或對事、法案,都是民意代表基於選民授權決定公共事務,理論上都該公諸於世而不適用於「秘密投票」原則。公共事務不是玩臉書,帳號持有者可以隨個人喜好設下種種隱私設定,我想讓你看,你才看得到;不想讓你看,你打死都看不到。

台南市議會發生的事,可以用女搖滾歌手Joan Jett在1980年的一首歌「直到失去方知擁有什麼(You Don’t Know What You’ve Got)」形容。她唱道:「我大吃一驚,因為你另有計畫。你發誓作到,卻違背承諾...你真是無恥啊!我給你如此的愛,如此真實的愛,你卻遠走他方。你真的不知你搞砸了什麼...」。

台南市議員的罪惡,不只是違反信託原則的跑票,甚至還可能有違法的收賄。這並不是台南市議會第一次出現這麼誇張行徑,如果我們注意一下,今年5月,部份議員就曾因為擔心「質詢內容逕為流出,可能遭有心人士在沒有全程轉述下斷章取義或自行剪輯,不僅可能對當事人產生危害或負面影響,甚而涉及議員言論自主權,」而修訂議會錄影、錄音管理規則,阻止會議錄音錄影公開。

透明是唯一的方向

公開透明與否,原本就是衡量政府民主表現與效能向度的重要指標之一,台灣在這方面也一向有很大努力空間。立委和公民團體向行政單位要不到應予公開的資料,乃至選民查不到立委、議員質詢內容、投票紀錄,都是常見的畫面。

正因為公部門拚命阻擋,公民只好自力更生,所以出現了公督盟和零時政府等等,致力於推動資訊透明化與民意代表監督的公民團體。然而這並不正常,因為主動公開資訊應該是政府自己該作的事。

必須了解,不是只有行政部門要去落實「權責政治」,立法部門和民意代表,一樣要接受選民不分人事時地物的檢驗。再次強調,這不是玩臉書,民意代表沒有設定隱私的空間。即使100名選民中有95人不在意,但只要其中五人想要檢驗、想要了解,所有政府部門就有義務接受全盤檢查。

當然,透明化並不會解決所有問題。柯文哲光是在台北市推動局處首長iVoting,也吃了不少苦頭,有人嫌他還是黑箱、不夠透明,有人說他這麼搞是搞亂了權責政治。也有人會說,無論如何,立法院和地方議會永遠存在私下政治運作的空間。

然而潮流和趨勢不會等待我們,我們在過去幾年也親身體驗,民主是不努力就會後退的。透明化、加強公民參與和檢驗,絕對是台灣民主要向下一階段再深化的唯一方向。我們努力的目標至少應該是:推動全方位的記名投票;民意機構中所有發言、提案與投票記錄的數位化、保存、公開與檢索機制;以及落實各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與查察。

透明化的另一個好處是,我們可以實事求是的依照民意代表問政內容和投票記錄來檢驗他們。正如同歐巴馬在2007年民主黨初選檢驗希拉蕊柯林頓對於出兵伊拉克的投票記錄(希拉蕊2002年投票支持出兵,但後來轉為反對),選民也理應可以逐項檢驗民意代表對於土地開發、多元成家、兩稅合一等各種議題的態度。這樣子的公開資訊,或許可以將選民和媒體焦點,從某某議員上摩鐵這種八卦轉向有意義的公共討論。

改正基層政治的關鍵人物:你!

如果我們經過這麼多次地方議會荒腔走板的演出,真心認為台灣這種已經爛到根的地方政治應該改善,那麼除了以上種種,我們還必須要有心理準備和無比的決心,公民參與──我們每一個人從社區事務到全國事務的關心與介入──將會是最重要的一環。

最近美國Pew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針對發展中與新興國家所作的一項調查發現,這些國家的公民有高達78%曾經投票,但是只有32%曾參加造勢活動、15%曾參與抗議,曾經參與各種連署或曾在網路上發表政治性留言的比例都只有9%;這說明這些國家公民與政治的疏離。在政治參與度方面,高政治參與度公民比例在中東最高,占53%,非洲為44%,拉丁美洲為31%,亞洲最低,只有24%。其中亞洲人的低政治參與度最高,達到40%。

這個調查結果顯示,在民主尚未成熟的國家,政治之所以不彰,往往是因為選民並未真正的參與政治;他們所參與的政治,其實只是投票而已,投完票就撒手不管,並天真的認為政治從此清明,國家從此進步。殘酷的事實是:選民只有在投票日那天才是主人,其他日子仍是奴隸。

這項調查也應該能夠反映台灣的政治現況,我們熱衷於投票,瘋狂的程度幾乎是世界之最,選票一開,當選人一確定,我們就自顧自的鑽回自己的生活之中,既不在乎自己支持的候選人是否兌現了政見,也不在意自己支持的民代在議會中的所作所為。

如果我們心裡依然相信,地方議員本來就該是「那個樣子」,本來就是應該拿來爭取開路、清水溝、銷罰單、喬病床;如果我們心裡依然相信,每個人總是要和至少一兩個議員搏麻吉以便不時之需;如果我們還是認為,除了以上事務,他們在議事廳裡作什麼都不關我們的事,那麼,台灣的地方政治就還要再爛100年。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