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論劍】 蘇格蘭公投,台灣要不要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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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獨立公投,並不意外,並沒有通過,統派獲得約55%支持,獨派僅獲45%的得票。雙方差距只有10%,仍然比2016剛決定要公投時,民意調查出來的達30%差距,獨派支持有飛躍性的成長。

無論結果如何,英國採取民主公投的方式處理讓一般國家陷入激烈的非理性衝突的獨立糾葛,仍然蠃得國際很大佩服。在公投之後,幾位綠營立委接連質詢行政院長對我國舉行公投的意見,江揆的態度一成不變,認為不管是獨立公投或曹興誠倡議的統一公投,一概不適用於台灣。

很湊巧,在蘇格蘭公投前夕,英國BBC對我做了一個專訪,我除了表達對英國的佩服之外,我回答記者追問台灣什麼時候要公投時,說台灣和蘇格蘭不一樣,蘇格蘭到現在還在倫敦的統治之下,沒有自己的中央政府,所以要由公投決定要不要離開英格蘭成為另一個國家,公投是創造獨立主權並建立自己中央政府的程序;但是我認為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從1949年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各有各的中央政府,台灣擁有自已的獨立已經不需要公投去創造。

所以同様是不公投,我的意見和江揆不同,一個是不可以公投,一個是不必公投,表面上差一個字,但是意義卻差了十萬八千里。

雖然只差一字,仍然被追問。

由於一般的情形,例如在蘇聯瓦解後紛紛獨立的國家,基本上是經過了公投和制憲的程序,因此一些台獨人士認為,台灣就是還沒有公投,所以雖然兩岸分立已經超過半世紀,國際也沒有辦法承認我們是主權獨立國家,這顯然就是BBC會追問台灣什麼時候公投的基礎。

我回答,首先,公投了各國便有承認獨立的義務嗎?其實並沒有;其次如果不被承認,一個國家便失去了他的獨立性嗎?並不是。

要被承認為國家,當然要有客觀條件:擁有固定的領土、人民、有效統治的政府、不受外來支配的主權。這四項條件,台灣全部俱備。然而,國際的承認有時卻會發生主觀的扭曲,而不顧客觀事實。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英法西方列強都承認波蘭和捷克,但當時這兩個國家是不存在的;蘇聯1917 年建國,美國一直到1933 年才給予承認,在中間的16年,蘇聯並不因此失去他的獨立性;以色列1948 年建國,但多數包圍着以色列的阿拉伯國家到現在都還不承認,以色列國也一樣沒消失;又如,1939 年蘇聯併吞波羅地海三小國,美國不承認蘇聯有權併吞,對三國的承認一直維持到1991年,其間50 多年早超過國際法持續有效佔領30 年的時效原則;再如巴勒斯坦政府在領有土地前竟然已被許多國家承認;另外北韓早已聯合國會員國,美國迄未承認。

在冷戰時期,東西陣營互相在聯合國否決對方國家進入聯合國,最後只好妥協,雙方同意允許其加入聯合國並不表示對其國家的承認。「承認」本身既然如此主觀,甚至承認不承認根本只是在鬧阿Q脾氣,因此《國際蒙特婁公約》規定,承認與否不影響國家的存在。

由此可知,一方面我們現在擁有自我統治的主權並不來自於公民投票,而我們做為一個自我統治的獨立國家的意志則已經在國會全面改選和總統直選的歷㳄投票中飽滿地表達出來了;另一方面,我們也看不出獨立公投後美日甚至中國只能承認的情形。

我們已擁有獨立主權,至於國際承認,那是國際政治的問題而不是有沒有公投、制憲的法律程序的問題。一方面不承認這樣國際政治現實,看來會持續非常久的時間,需要非常大的耐心去處理;另一方面,兩岸分立的現實也看不出北京有輕易加以推翻的條件,因此,我回答BBC說,國際社會普遍承認的問題在未來一、二十年中恐怕解決不了,但是我有生之年將看得到。

那麼是台灣就什麼都不必做,等就好?我說並不是,該做的事台獨黨綱有簡要的規定。其中我們已經努力地做了不少,例如國民意識的改造,不到20年之間,我們已經讓台獨認同從5%提高到70%;又如讓憲改體制符合台灣主權獨立現實,我們已經全面改選國會,總統直選,廢省也廢了90%⋯⋯。這些改造都己有相當成績,但都仍未竟全功,猶待繼續努力。至於公投則已不必要。

訪問記錄登出後,看到公投結果雖為英國民主風範感佩,仍為蘇格蘭可惜;同時看到綠營在立法院質詢,覺得有強化美國人認為民進黨隨時會找機會公投的印象,則覺得大可不必如此質詢,還可惜民進黨沒上到蘇格蘭人搭的大舞台利用天賜良機,告訴美國人台灣「不必公投」的穩健台獨立場。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