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黨共識:監察院可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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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名存實亡也不是第一次了。

針對第五屆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案,立法院已完成公聽會及被提名人的詢答程序,7月4日,院會本預定進行人事同意權的投票,但受到民進黨祭出拒絕發票、佔據圈票處等各種杯葛做法,直到預定投票截止的11點鐘,僅有兩三位國民黨立委突破重圍順利投票。立法院長王金平只好宣布散會,同意權行使案另定期處理。

老實說,這一回的監委提名人選,就連國民黨立委自己也搖頭,問題是馬政府依然要祭出黨紀,要求全數過關,但藍委顯然不買帳,在現場只有少數忠黨的藍委在抗衡民進黨的杯葛,其他人都是作壁上觀,顯然也無意急於一時通過人事案

最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在監委人事案確定無法處理後,國民黨發言人出面批評在野黨的作法將導致憲政危機,還搬出大法官釋字第632號解釋:「立法院亦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繫監察院之正常運行。總統如消極不為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國家憲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壞,自為憲法所不許。」痛斥民進黨破壞國家憲政體制。乍看之下,民進黨真是十惡不赦,問題是比起國民黨,民進黨真的是小case。

說到破壞憲政體制,國民黨恐怕才是箇中高手。我們不妨回顧一下釋字632號解釋產出的緣由。2005年1月底第三屆監委任期屆滿,2004年底陳水扁總統便以咨文向立法院提名張建邦等29人為第四屆監委,但國民黨藉由人數優勢,多次阻擋將人事同意權案列入議事日程,導致該人事案完全無法進行審議,民進黨立委因而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於2007年8月15日做出上述國民黨發言人所引的632號解釋。解釋出爐後,國民黨還是不願意處理人事案,直到2008年政黨輪替後,才行使同意權,導致監察院破天荒開天窗超過兩年半。當時候也沒有聽見國民黨罵自己的行為導致憲政危機?倒是民進黨罵國民黨毀憲亂政。

當年,國民黨對於監察院沒有監委毫不以為意,而民進黨不滿到去申請釋憲。時至今日,國民黨卻認為監察院沒有監委違反憲政體制,換成民進黨杯葛同意權行使。兩黨的作法固然是典型的換了位子換了腦袋,但至少證明了兩黨在時空交錯下所凝聚出的共識:監察院可廢矣!

 

本文轉載自《新公民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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