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人,不讀大學運動協會籌備召集人、自由貿易調查局調查員、培力工作室管理員。再兼一個無需文憑的休學生。
2014年5月19日,中興大學張姓碩士生因修習的「神話學研究」課程內容有嚴重的性別岐視,他向校方性平會檢舉要求退還學分費,卻遭校方拒絕受理,申訴也無下文,若校方繼續官僚,並試圖冷處理。5月20日晚間8時左右,張姓碩士生站在學校綜合大樓12樓,經警方勸阻無效後自殺,墜樓身亡。
死亡,或是自殺,在現今社會是與性別認同、性傾向一般敏感,甚至更為禁忌。無論是想法(思想灰暗)、相似行為(自殘)⋯⋯等等,都是在這個社會不被允許之行為,在風俗、法律、倫理、語言等皆然,「因為生命只有一次」,人們總是這樣說。先聲明,本文絕非鼓勵自殺,但我想探討的,僅僅是「自殺的根源與道德規範」,也就是「人,為何自殺?自殺後,又為何不能被社會所探究、評論?」所以請各位不須擔心。
「當什麼都沒有了的時候,是不是只剩下『死』呢?」不知各位是否有這樣問過自己?或許各位會說:「這是思想灰暗,人不可能什麼都沒有。」是啊,人確實不可能什麼都沒有,可是通常人這樣的想法與說法,多數不是一個正向且同理的「關懷」,而是語重心長地對於自己與他人的「告誡」。
「不要隨便就想死」這句話在人的一生應該時常聽到、隨處皆存,可是人為什麼還是會自殺?不外乎幾點,一、自覺或身邊存在著社會無法接納與排斥的反應;二、毫無目標、未來、安全感、希望;三、無法接受自己所身處的環境;四、無人能夠理解其處之困境,以上僅舉常例,自殺的原因還有很多(如:畏罪自殺等)。然而舉出這幾個原因,將他們根源抽象化,就可以發現,這其實不單單僅僅是個人因素(自己想不開)所導致,而是這個「社會」將他逼迫而死的,我也是、你也是、他也是,所有人都是,都是這個「社會」的一份子,我們其實都是「共犯」,為什麼呢?那我們來看看每個人的反應吧。
當人們聽見、遇見、知曉自殺之事後,不外乎就是表示「要憐憫安慰死者家屬,不該挑起爭端消費死者」,但這不過只是一種自覺或不自覺之「逃避」的選擇,因為多數人,都不敢面對死亡,亦不願其發生在自己與身邊周遭之人身上,所以只能透過掩蓋、停止討論來使這個自殺的氛圍蔓延開來,好讓自己不設法去思考人自殺的根本原因,「因為害死他/她的,又不是我」。然而,多數人卻渴望不經自身之手將人抹除於世,也就是死刑,這個日後再談,此篇先不論述。
所以當有人開始追究真相、探求死者自殺的原因,人們就會像受了刺激般的小動物,開始張牙舞爪的道德反撲、譴責對方不尊重死者/家屬,指責其是冷血、無情的行為。另一種,則是譴責自殺者「你為什麼要自殺?」然後云云人生還很長、為何不想想自己親人、自殺無法解決任何事情等等。確實沒錯,人生的確很長、親人很重要、自殺亦無法解決任何事情,可是,當一個人選擇終結自己的生命時,到底是想解決事情?還是讓人注意到這個「要以死才能看見的東西」?
我並非想將自殺神格化,但是當各位在勸說他人不要死、不准死之前,自己是否理解、想像過「當自己只剩下死亡一途」時的絕望,到底一輩子的凌辱、歧視、排斥,跟一瞬間的痛覺、斷氣、死亡相比,你會選擇哪一種?這個社會總是對弱勢者、歧異者、邊緣者擺出凌辱、排除的姿態,希望這些所謂「非主流價值」者消失、不被人注意就好,「他們會影響這個社會的價值觀,更會教壞孩子」。
可是,這個「主流」就是從家庭、教育、社會,從每個人身上所塑造出來的啊!是所有人(包含我)塑造出來的啊!這個唯利是圖、個人自我至上、自由主義盛行、資本主義控制的,不就是我們,就是這個社會嗎?既然如此,為什麼能夠擺出那種安慰的眼神與語氣,去撫慰死者家屬痛苦的心靈,可是依然不面對這個社會龐大複雜的共犯結構根源呢?當有人想要去知道、了解這個根源時,卻又擺出那種譴責厭惡的表情,指責對方、扼殺對方、阻止對方去探究根源,就跟這個社會與教育一樣,扼殺每個人知曉、思考根源的能力一樣,難道這樣,就是一種「道德良好、思想健康」的典範與樣貌嗎?難道這樣,就是一種「清新陽光、前途無量」的良好公民嗎?大錯特錯!其實,我們都是殺人犯、我們都是殺人犯啊,甚至將這個殺人的社會修正的更加完備、更無瑕疵,好讓人沒有理由去質疑這個巨大共犯結構。
我們都是「殺人犯」,但我們尚能「贖罪」,解構社會矛盾並將其根除,就是一種方式。自殺絕非特例、個案,要杜絕自殺,絕非給予死者與其家屬憐憫之情,那只是一種畏罪與規避行為之舉,正視問題根源,才能永絕矛盾。為死者哀悼,但千萬別忘記,問題不再自殺者身上,這個「社會」,才是將他們推上斷頭台的劊子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