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想想】服從命令前,請先服從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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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身上配備全套鋁合金護具的鎮暴警察,對著一群手無寸鐵的學生動手進行暴力鎮壓時,請問此刻佔據在你們腦海中的究竟是什麼念頭?是只求如何漂亮、迅速地完成上級長官所交付的任務?還是覺得這些「可惡的敵人」就應該被以粗暴的手段對待?抑或你們也是在事後才強壓著良心不安,卻又百般無奈地心有愧疚呢?
 
 
在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紐倫堡大審中,代表英方控訴納粹罪行的英國檢察總長蕭克洛斯(Hartley Shawcross)有句被舉世稱頌的名言:「當那個時刻來臨時,如果他同時也需遵循其良知的話,就應該拒絕服從他的長官。」(There comes a point when a man must refuse to answer to his leader if he is also to answer to his own conscience.)
 
沒有錯,他強調即使只是一位軍隊中的低階士兵,也不應該服從來自上級的非法命令。每個人在為上級負責之前,必須要先為自己的良知負責。
 
這是蕭克洛斯為了要斥責納粹餘黨將紐倫堡大審視為戰勝國對戰敗國的勝利者正義,同時也採取了與美、蘇、法等國的檢察長所採用猶如十字軍東征般地迥異的司法究責風格,並且強調在此法庭上的司法審判並不是勝利者對於失敗者的報復行為,而是法治(rule of law)價值的重建。
 
因為蕭克洛斯的努力,所以在紐倫堡大審中首度被肯認的國際刑法原則為「發生受命執行政府或上級命令的事實,假使其仍擁有道德上的選擇能力時並不能免責」。換言之,即便是在紀律嚴明的軍隊體系裏,假使下令者與接受命令的執行者皆昧於道德良知,一味地執行反人道任務時,那麼他們並不會因為這是來自於上級長官的指示就可以免除責任,執行者一樣要遭到國際刑法的審判。
 
這是因為反人道罪行早已逾越人類最低的道德良知底限,所有人都有道德上的能力足以判斷這些泯滅人性的罪行已是罪無可赦。因此,不只是首腦,還有良知被蒙蔽的幫兇所構築成的犯罪體系,就是國際刑事法中反人道罪要訴追、究責的對象。
 
以上所簡要說明的,是現行國際刑法規範中早已經將過去軍隊體系中的被動服從原則毀棄,更在日內瓦公約第一議定書的第八十七條明定違反(國際人道法)者必需遭到訴追及究責。
 
當然,在此並非控訴二十四日凌晨那些執勤過當、不當使用武力的失控鎮暴警察已經明顯違反國際人道法,但請你們好好回想自己在不久之前不符比例原則的粗暴作為,各位警察大人們的良心,真的能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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