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想想】別讓恐同蒙蔽你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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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嘗試透過立法方式推動的同志婚姻、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的修正等三項訴求(簡稱多元成家議題)隨著立法院通過一讀、反對多元成家團體的集結,以及近幾日女星郭采潔臉書文字的推波助瀾下,再度成為爭議話題。

但令人遺憾的是,在這場有眾多人參與的論辯中,許多人並沒有辦法很清楚地區分前述這三個訴求,從而導致許多似是而非的論點出現。而在這團渾沌之中,除了同性婚姻這個火藥庫之外,「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修正案」這兩個訴求的混淆也造成許多不必要的誤會。換句話說,現在許多和多元成家有關的論述,尤其是反對多元成家的論述,其實是建立在錯誤的認知上。因此,如果我們不想浪費時間在無謂的爭辯上,或在搞不清楚狀況的情形下胡亂選邊站,最重要的就是先理解這三個訴求究竟內容為何。

以下簡單歸納一下這三個訴求的內容:

一、 同性婚姻:讓「相同性別」的「2個人」可以締結婚姻關係,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和對方家屬的關係和現有婚姻關係中的夫妻相同。所以,同性婚姻中的兩個人適用目前所有和婚姻有關的法律規定(包括重婚及通姦在內的規定),兩人彼此互負守貞義務,且會與對方的家屬產生姻親關係。

二、 伴侶關係:讓「不分性別」的「2個人」可以締結伴侶關係,而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則由雙方以契約協議。由於伴侶關係著重在雙方「在人生路途上彼此照顧的意願」,因此,兩個人之間的情感未必是愛情,也可以是友情;而也因為重點是讓這兩個人能彼此照顧,因此雙方並不會與對方的家人變成姻親關係。又由於伴侶關係不像婚姻關係以繁衍後代為目的,雙方不一定會有性行為,因此在制度上並未明文要求雙方彼此負守貞義務。但當事人如果願意的話,也可以約定互負守貞義務。此外,一如婚姻不能重婚,伴侶也不能重伴,再加上婚姻及伴侶關係兩者只能擇一而不能同時存在,所以不需要擔心小三會因此就地合法。

三、 家屬制度修正:讓「不分性別」的「數個人」可以為了與彼此永久共同生活而登記成為民法第六章「家」中所規定的「家屬」。依照這個制度登記的人會多一個「家屬」的身分,並對同一家的其他家屬負扶養義務,但這個人與別人原有的關係及權利義務並不會因此消失。所以,原本依法不能上床的兩個人就算登記為家屬還是不能上床。

目前最常見的錯誤論述,就是將「可由數人組成的家」和「只由2人組成的伴侶關係」混在一起,然後又因為伴侶關係未明文規定守貞義務,且伴侶雙方不會與對方親屬成為姻親,於是推導出如果允許這樣的制度存在,將會造成多P、亂倫等問題。但此論述成立的前提,必須是建立伴侶關係或登記成為家屬會使當事人與其他人的權利義務關係及親屬關係消滅。但實際上建立伴侶關係或登記成為家屬「只會增加」與別人的權利義務關係。更何況,即令是這些制度還不存在的現在,也有人在多P、亂倫。因此,以會造成多P、亂倫為反對理由其實是很奇怪的。

現在有不少人因為沒有機會深入了解相關制度,或誤信其他人的片面論述,而誤認為相關制度一旦建立,既有的家庭、婚姻制度將會破毀。事實上這根本不會發生。因為相關法案就算通過了,既有的婚姻關係、親子與家庭關係仍會繼續存在。認同傳統婚姻、家庭關係的人仍舊可以選擇建立由一男一女組成的家庭、與配偶親屬產生姻親關係。阿公阿嬤仍舊會是阿公阿嬤,不會變成陌生人。多元成家制度並不會消滅婚姻、親子、家庭關係,它只會讓願意彼此照顧的兩個人(伴侶關係)或數個人(家屬關係)能夠建立更緊密的關係。

事實上,一旦建立了「伴侶關係」制度,今日眾多同居、試婚中的戀人們就能透過這個制度在法律上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尤其是不必擔心會被擋在加護病房門外。當然,只要當事人願意,沒有任何力量能阻止建立伴侶關係的雙方將關係進一步提升為婚姻關係。而「家屬」制度一旦修正了,願意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群人,不論男女老少,都可以成為一家人彼此照顧。這對人口急速高齡化、單身獨居者日益眾多,且親屬間的關係越發淡薄的台灣社會來說,不啻是一個能夠讓人與人的互助發揮到極致的制度。至於同性婚姻制度,放心,你/妳的妻、夫或同居人不會因為同性可以結婚就變成同性戀跟你/妳離婚或不跟你/妳結婚的,除非她/他本來就是。

當然,一定會有人會拿小孩子的權益當理由來反對多元成家制度。然而,不論是伴侶關係還是修改過的家屬關係,小孩子都不會過得比較不幸福。因為,在伴侶關係下出生的小孩的父母也可以選擇締結婚姻,而就算他們不締結婚姻,小孩子在受法律明文保障的伴侶關係下得到的保護也會遠大於目前毫無保障的同居關係;家屬關係則可以讓小孩子有更多人照顧。至於原則上得靠收養才會有小孩的同性婚姻,既然法律上允許單身男女收養小孩,為何不能允許雙男或雙女收養小孩呢?如果擁有由一男一女組成的父母是我國家庭制度中至高無上的原則不容妥協的話,法律又何以允許單身男女收養小孩?又為何會允許單親家庭存在呢?

我想,除了沒機會了解內容或誤信他人片斷論述的人之外,大多數清楚瞭解「多元成家」制度內容卻又刻意打迷糊仗,將三個不同訴求混為一談造成他人混淆的人們,不論他們口頭上「我不反對同性戀」喊得多大聲,他們的心靈恐怕已經被自己的恐同症所蒙蔽了。要不然,實在很難理解為什麼他們會提出許多不合邏輯的論述來反對實際上可以讓人與人之間的互助關係更加健全的多元成家訴求。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