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應對違憲總統發起憲政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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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濫權逼迫國會議長去職的政治風暴正在演變成為台灣民主憲政的危機。當社會各界紛紛將重點放在政治人物在政爭中的勝敗浮沉時,我們所憂慮的,卻是台灣民主政治與憲政體制被戕害的程度,可能已經遠超過眾人的想像。
 


 
眾所皆知,馬英九之所以逼退王金平院長,主要在於包括兩岸服貿協定、核四公投等備受社會爭議的重大政策,受制於國會反對而遲遲無法推動,影響所及,包括後續的貨品貿易協定、和平協議等兩岸議程都可能徒增變數,因而兵行險著,以未經調查的關說案,透過干預司法、政黨內鬥,拔掉國會議長來殺雞儆猴,甚至發布新聞稿「欽點」新任國會龍頭,試圖一舉收編立法權。
 
立法院院長何時竟改成總統任命制?在我國憲政體制下,憲法賦予總統對於國會的唯一職權,只有在國會倒閣時,總統得宣布解散國會,大法官釋字342 號也進一步說明國會自主原則。而今,馬英九以總統兼任國民黨黨主席雙重身分發動政爭,濫權逼迫國會議長去職,破壞民主憲政三權分立原則,已經造成嚴重的憲政危機,讓台灣從民主國家一夕之間淪為行政獨裁!
 
事實上,國會是否有關說司法之行為,就政治責任而言,應屬於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下國會自治自律的範圍,是否應對相關人士進行調查,以及如何究責應由國會成員集體決定;就法律責任而言,應由檢審體系獨立判斷是否符合追訴的構成要件。無論如何,都不應該是檢察總長夜奔總統官邸,然後由總統一人越俎代庖,在總統府以記者會方式逕自論定。這不單單只是國家元首應自我節制,迴避對國會事務及司法個案發表意見的問題而已,而更是憲法就「立法權不容行政權侵害」、「行政權不得干預司法權」之兩大憲政原則,對於行政權課予的憲政義務。
 
馬總統此舉絕對是台灣民主發展史上絕無僅有的毀憲擴權惡例。現代憲法理論中最為憂心的憲政獨裁與新興民主的崩潰,可說已惡夢成真。此後,立法院將淪為行政權操控下的立法局,馬英九將可單憑其一己意志即可對於台灣未來發展,兩岸的分合鋪排拍板做主,令人思之不寒而慄。
 
質言之,針對關說案的一切爭議必須回歸權力分立、國會自治及司法獨立的憲政常軌。立法權不能被收編,司法獨立不能成為政爭的祭品。立法院基於捍衛國會自主與權力分立的憲法義務,必須立即遏止馬英九繼續對立法權與司法權蔑視與踐踏的作為。不分藍綠全體立法委員,應窮盡一切憲政途徑,包括立即通過國會譴責決議案、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提出對總統的彈劾案、並思考進一步罷免總統及倒閣等等方式,對抗馬英九的違憲、毀憲。
 
面對憲政危機,每一位國家公民都必須奮起抵抗,國會議員更應責無旁貸地,承擔起率先親身抗衡獨裁與捍衛憲政的責任,如果我們此刻毫無作為,就如同為馬英九的行政獨裁親手加冕,必將在台灣的民主發展史上,留下葬送民主幫凶之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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