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是台灣資深新聞工作者
千呼萬喚,薄熙來案終於在山東濟南開審。這兩天的媒體,提供了大量的案情:唐肖林拿了多少錢給薄熙來;薄熙來在對質時問得曾經自白向薄行賄的徐明啞口無言;然後,薄熙來更大爆妻子谷開來有精神病等等......
這些熱鬧非凡的案情,再加上薄熙來的「生活作風問題」--- 在中共的語彙裡這就是「淫亂」的代名詞 --- 甚至某位「薄女郎」最後竟然疑似被谷開來害死,送給德國商人成了塑化人體標本。
這些真真假假、風花雪月的材料,足夠有些新聞台晚上九點談話性節目半個月都吃不完了。但是對於想要提綱挈領理解薄案的閱聽人,愈看這些,會愈覺得陷入五里霧中。特別是做為一個中國最近的鄰居,台灣人要怎麼看待這場可能是自文革以來最重要的一場中國高層權力鬥爭?
筆者在這裡試著提供一個站在台灣立場切入薄案的觀察角度。
已經有不少媒體和評論者把薄熙來案和一九八零到八一年文革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審判相提並論。這兩起案件的確有相當程度的可比較性,因為案件中的被告,事實上都是一場激烈政治鬥爭的失敗方。法庭,只是勝者按自己意思放進獅子的競技場。
但薄熙來和江青案最大的不同在於:江青案是「政治罪、政治審、政治判」;但薄熙來案卻是「政治罪、法律審、法律判」。
回顧江青案當年的起訴、判決引用的法條,是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反革命罪」文不文明,應不應該存在於現代刑法,這另當別論。但引用這樣的罪名,卻足以顯示當時以華國鋒為首的中共領導班子,並不避諱向中國民眾表明這就是一起「政治審判」:起訴的是政治罪名、犯罪事實是政治運動、最後判決有罪的依據,也是當權者的所定義的「革命」,也就是勝利者的政治路線。
但反觀這一次中國檢方對薄熙來提出的指控卻是「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前兩者不必多做解釋,最後的「濫用職權」一般猜測指的是薄熙來利用權勢掩蓋了太太谷開來的殺人罪行。這同樣「只是」一條刑事罪。
但中共高層定性薄熙來事件的嚴重程度,事實上遠遠超過「貪汙」和「濫用職權」。 即使全部撇開檯面下的傳聞,只拿中共領導人公開的言談來觀察,都可以找到明確的證據。
去年中國人大、政協兩會最後,前任總理溫家寶在最後一場記者會上,曾經有這樣一段發言,被解讀為針對薄熙來案:
「隨著經濟的發展,又產生了分配不公、誠信缺失、貪汙腐敗等問題。我深知解決這些問題,不僅要進行經濟體制改革,而且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特別是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
現在改革到了攻堅階段,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成功,經濟體制改革不可能進行到底,已經取得的成果還有可能得而復失,社會上新產生的問題,也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文化大革命這樣的歷史悲劇還有可能重新發生。每個有責任的黨員和領導幹部都應該有緊迫感。」
如果正如中外觀察家的解讀,溫家寶的談話就是針對薄熙來以「唱紅打黑」所支撐的政治奪權運動。則比對後來起訴薄熙來的罪名,無疑是存在巨大落差的。簡單的說,薄熙來對胡錦濤、溫家寶等當權者造成的威脅,其程度並不下當年的江青對華國鋒。
以是,對於胡、溫乃至於他們的繼任者習近平,李克強而言,即使他們執政下的刑法裡不再有「反革命罪」這樣的「政治刑罰」。但在他們的心中,可能將中國引至「文革邊緣」的薄熙來,仍然應該至少搆得上刑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劉曉波同一罪名。
問題是現在中國的執政者,已經不再有華國鋒當年的自信和底氣。要鬥爭薄熙來,也只能藉助貪汙一類的罪名。有人認為這代表中國走向了法治。但在中國,一般人相信官員貪汙是常態,所以辦薄熙來貪汙不代表習李政府有決心澄清吏治,反而是顯示薄熙來真正犯的罪,主政者根本「辦不起」。
何以故?溫家寶自己就給出了答案。在上一段談話裡,溫家寶坦承隨著經濟發展,現今中國出現了「分配不公、誠信缺失、貪汙腐敗」等問題。而相當一部分中國老百姓對這樣的情況極為憎恨,希望能夠回到毛澤東革命之初,那個至少是「均貧」,雖然貧困,卻分配平均的時代。
薄熙來發動的「唱紅歌」,正是適時抓住了相當一部分百姓的心態。這給當權者帶來極大的挑戰。薄熙來可以失勢,但只要中國資源分配的模式不做徹底變革,支持「薄熙來之所以為薄熙來」的社會基礎仍然會頑強存在,而且愈發厚實。這和文革結束之初,中國舉國上下都要求走出文革的氣氛,有根本的不同。
這樣比較後,就不難理解為什麼當年「林彪、江青反革集團案」審判時,當權者敢放開讓電視直播,甚至任由江青咆嘯法庭,也不擔心人民會再被他們牽著走。但薄熙來案卻只敢在網路上用文字「直播」,電視上連薄熙來的聲音都不敢讓中國民眾聽到,因為習、李政權很清楚,中國滋養「毛(澤東)左(派)」的養份並沒有因為薄熙來的垮台而鏟除。它隨時可能被薄熙來或其它的政治挑戰者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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