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服從既非暴力也非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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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818公民不服從行動佔領內政部以來,各方評論幾乎都聚焦在這樣的行為是否屬於「暴力」、這些群眾是否屬於「暴民」?倘若我們從暴力一詞的內涵出發,或可解決雙方各執一詞的狀況。

暴力一詞,就教育部國語辭典的定義來看,意為「激烈而強制的力量」;朗文辭典之定義(violent)則為「試圖傷害或殺害他人的行為,例如擊打、射殺」,或是「有如上傾向」之人。綜合中英兩方說法,可以得到暴力一詞的意涵為「試圖或實際以激烈而強制的力量,傷害或殺害他人或嚴重毀損他人財物的行為。」

以這樣的定義觀諸818行動所呈現出來的整體樣態,例如翻牆、塗鴉、升旗、種菜、妨礙公務員上班與民眾洽公等,實難與上述定義有所相符,尤其是對於傷害他人的部分。以暴力稱之,恐怕是過度擴大了暴力一詞的概念。若這樣算是暴力的話,那麼國高中時期有翻牆翹課者,為暴力;在課本或牆面上塗鴉者,為暴力;至於對空無一物的旗竿升旗與讓公務員上班不便,就更不用說了。

另一方面,所謂暴民,除了要有暴力之行為外,還必須呈現出失序的集體混亂,也就是說毫無目的與方向的任意破壞,甚至波及無辜第三者。例如,部分英國球迷酒後砸車鬧事,或是部分中國人民在抗議釣魚台事件時逢日貨必砸,還砸到自家人產品的狀況。818行動雖有零星群眾試圖攻擊警方,卻立刻被主辦單位制止與隔離,其餘大多數群眾仍配合進入內政部就地靜坐呼喊口號,組織者與參與者都展現高度的理性與相互配合,甚至在隔天下午六點自動宣布散會,如此表現與暴民二字實在沾不上邊。

之所以會執著在暴力與暴民上,有論者將之視為抹黑與扣帽子之行為,從電視台名嘴一再抬出「群眾很激動,所以不是很理性,因而被煽動的可能性很大」這種方程式來看,我並不否認有這種可能性;然而另一方面,會直覺把這種行為等同暴力者,我認為跟威權時期對於「秩序」的刻板印象有很大關聯。

如果818佔領行動是「暴力」與「暴民」,那2004年國民黨輸不起的行為是什麼呢?

威權時期的秩序,強調整齊劃一、社會各階層無聲無息的安靜運作著,一言以蔽之,就是「乖」。藉由教育、媒體之協助設立一套準則,讓人認定如此為最完美的階段,因而對任何形式的反抗與異議都會視為「故意搗亂」。回想一下,下自留長髮、打撞球;上至頂撞教官、上街頭,都會被冠上「壞學生」跟「暴民」的名號。

極度強調表面秩序,忽視現象背後的成因,並加諸統治階層刻意捏造的「不理性化」,使得暴力與暴民的內涵過度擴張,形成「絕對溫和」與「暴力」的簡化二分,並讓街頭運動的手段被嚴重壓縮,就連關廠工人的臥軌行動與樂生的六步一跪都會被視為激烈與不理性;白衫軍更被統治階層用來跟傳統社運路線進行對立與分化。

簡言之,暴力跟溫和之間並不是截然二分,而是有著廣大的緩衝地帶,公民不服從,就是介於溫和與暴力之間的選項之一。藉由對暴力與暴民意涵的澄清,或許可以減輕這種將法西斯式的秩序等同於理性和平的錯誤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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