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想想】從歷史談台灣司法的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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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四年李敖曾為文〈欲減之罪,何患無辭〉,對照今日林益世貪汙案的一審判決,十分貼切。此案的一審判決,再次逼迫國人痛苦認知到我國司法系統的全面落後,需要我們整個社會投入龐大的心力與時間才能矯正。

追根究柢,以歷史角度來談,問題仍然出在台灣社會缺乏一場真正的全面啟蒙。 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中,司法系統的啟蒙進度是非常緩慢的。司法系統的公僕們,不必直接面對任期的約束與媒體的強力監督,也不必面對選民的鞭策;在台灣的寧靜革命後,司法系統的公僕們幾乎完全留在原有的系統擔任職務,因此台灣的司法系統可說是我們民主化的過程中最缺乏換血的部分。

當然,每年都會有新血進入台灣的司法系統,但如果這些新血不能抵抗舊思維、舊人脈與舊陋規,那即使舊人皆去,惡習陋規仍存,仍然沒有達到汰舊換新的效果。這些舊思維的公僕,大致上缺乏對常理的推理能力,對普世價值沒有深厚的使命感,甚至還會替罪犯開脫罪行。他們面對人民的質疑,有時拿出法律守護者的架勢來教訓我們,有時還擺出眾人皆醉我獨醒的高姿態來敷衍我們─這種傲慢嚴重傷害我國的司法品質。

目前台灣人民普遍對司法有著深厚的無力感,這說明了台灣的司法病入膏肓。我們必須拿出不尋常的變革,才能跟上時代的需求。筆者在此,有兩點要說明。

第一,在面的部分,全心引進陪審制。一旦下決心全面引進陪審制,在新思維下,司法教育的普及化、大眾化將全面啟動,法條將不再艱澀難懂,基本的法學知識與一般法律的應用不再被視為高深莫測的學問,而是生活的常識。人民若能長期準備陪審,法學素養將會提升,我國司法系統的品質自會跟著改善。更重要地,人民大量參與司法運作,將減少弊端,久而久之將重振人民對司法的信心。台灣目前有觀審制,但在筆者看來這只是一個敷衍的政策,我國政府對走向陪審制的決心是明顯不足的。

第二,在線的部分,提升法學人才的起跑線。在美國,大學沒有法律系,必須完成學士學位以後才能報考法學院,也就是說美國的法律人只有碩士與博士兩種學位,這保證了在美國每個法律人至少擁有某一科系的專長或基礎知識,然後才來學習法律,因此美國法律人的背景知識比起台灣是較深厚與多元的。反觀在台灣,高中畢業以後進入大學就讀法律系,接著就不斷準備律師或司法考試,終日記憶法條,這樣子的法律人不僅缺乏其他學科的知識,甚至還會與社會脫節,因此台灣的法律人屢屢出現法匠或恐龍判決,並不令人意外。

筆者說明的這兩點,並不是筆者的創見,之前早有人提出。這兩點足以當作日後評判台灣政客是否真心要司法改革的標準。喊喊口號的司法改革,已經一次一次地讓人民失望,可以休矣。司法改革刻不容緩,正確的路卻是如此辛苦與漫長,我們可得耐著性子,做好準備!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