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國營事業 此其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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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人員長期的私運香菸案,披露出許多不可思議的循私包庇特權劣行。國營事業對於特權的高度配合特別引人側目,不分藍綠,國營事業長期以來被批評為執政禁臠,這次又出了大狀況。此時或許正是我們檢視國營事業改革的時機。

國營事業在每個國家都有,差別在公婆多不多、管不管?國民黨早期信奉三民主義,主張發達國家資本。除了「耕者有其田」政策中大量釋出四大公營公司股票外,一向把國營事業管的很緊。從國營事業的定義,到人事異動,到預算編擬,更不用談投資或採購的層層審查。在野黨為防制國庫通黨庫,對國營事業也樂得多加監督,甚至於還擴大國營事業範圍,凡是公股派出的董總都要到立法院報告股東會決議等等。國營事業和政治運作越來越緊密,利益交換越來越多,敗壞就滋生了!

事業不比公署,後者公務員薪資有保障,業務費多編多做;事業的生產線要料要油,才能有產品有服務,經費不到位,搞不好就釀成民生大亂,國營事業的年度計畫可是玩真的。為了預算人事過關,經營者不免要勤走各關節,漸漸的,為了政事和諧,乾脆事業機構也用自己人,省事又互利。於是,每一朝執政者都自動學會了這一套。今之華航當然不是民進黨吃相特別難看。

國營事業要不要存續?是一個大論戰?也會有國情和產業別,不該用單一標準。既然有國營事業的事實,而且非經出脫股權走向民營,短期內台灣不會改變這個事實。就看看可以怎麼管理她,這倒可以從個案中檢討,找到「最大公約數」,再擴及個別彈性。先找公約數,對經濟部的油電機構和交通部的運輸服務單位都會適用,個人以為就是「提升事業效率」!

今天公婆殷勤照管下,國營事業管理制度中最沒有道理的就是「預算併公務機關審查」。通常是審前一年就開始編擬,行政立法反覆審查,審定時預算年度已經開始,才得趕辦採購。事隔兩年許多規格異動、單價上漲,又要追改預算。如此這般年復一年,完全不能因應事業該有的效率和彈性。既然執政者已經掌握全部或多數董事任命權,(台鐵在公司化前或可先成立一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否該國營事業的預算就應該依公司治理原則,自負審決責任,不再送民意機關?

當董監事要負起決策權的時後,同儕之間的監督和專業就會使循私的弊端減少;要面對有責任壓力的眾董監,太偷懶的董總也很難久任;董總把心力收回到公司內部經營,內則分工明確,成敗考核有依據;外則減少需索,建立專業形象。

公司治理的宗旨是如此,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如此,並不表示執政者用自己人的好處都沒了。其實,若是慎選慎察自己人派去公司,鼓勵公司自主自立,可以啟動另兩項改善作為:其一,引進專業擔任董監,減少隨股東職務派任的公務員,才能有效督促經理部門進步;其二,經理部門進步,總經理可視為穩定經營體系的代表,不必然列入政權替換的異動名單,甚而可以在某些公司設定任期制,期許具體成長目標。

以上所述,許多國家的國營事業就是這麼做的,主管官員可以舉一反三,逐漸引進到國內。我們限於立國精神,國營事業定義一時不易放寬,可否在落實前述「效率」公約數外,推動部分公司的「彈性」?例如中華電信不拼股息,而以轉投資作五年目標;台電勿因為虧300億元少了創新,應該要在三年內把啟用兩年的智慧電錶繳成績單。這兩項都該和各該公司總經理績效/任期連結。

很多問題根源於太多太習慣於「自己人」,國營事業用人弊端也來自只信自己人。自己人之間不好明算賬,責任不清,績效難論,人事異動當事人不服氣,公司也沒辦法穩健發展。要改革要從決策核心「董事會」開始,讓自己人也要被課責,才能推廣為董總分工,政務/事務人士分別承擔政權替換的結果,民主政治和國營事業走上健康長久的合作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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