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與藝術工作者,在繪畫與社會觀察中,淬鍊自己的視野與認知。
當作家林奕含輕生後,一波又一波的網路緝凶不斷擴大,當初對作家進行所謂「誘姦」的嫌犯,不僅各種身家背景被鉅細靡遺的肉搜出,升學教育體制、父權社會的批判也遍地開花,甚至,更連帶爆料出不同團體的「誘姦行為」。我思忖,這是林奕含所希望的一種社會情境嗎?她希望造成的改變只是一種普遍性的公審與批判?而不是更深沉的改變?
我們在每個傷心處都看見改變的需要,個人的,抑或社會性的。當然,每個深沉的改變,都是如此艱難與遙遠。
不管有無聚光燈,站在某個發言台的義正詞嚴,可能激起了改變的浪濤,但那種標的性的變化,改不了蟄伏在每個人身上的慣性。數百年來,哲學家、社會學家、革命家用理性的火焰,企圖照亮人類理性的蠻荒,理性的蠻荒被照亮了,人們開始可以用理性思辨來進行各種批判,但感性的蠻荒卻依舊黑暗。
感性並不僅僅只是情緒性的表達,完整來說,它是加害與受害情境的同理,是感受力與觀照的培養。如果看見某個不公不義的情事發生,我們就直覺性憤怒地進行批判、以鍵盤柯南的方式緝凶,甚至想以實際行為「代天行道」(通常是毆打嫌犯),這樣,你原本的理性也會在憤怒之中一併消亡。
林奕含以工筆式的寫作重建被害的場景,她不要人只是批判,只是在發言台上論述體制與個體的戕害,她要人去深深感受與觀照她的痛。她在一篇訪談中說到:「為什麼我要寫思琪的事,甚至細到有點噁心、情色變態。我要用非常細的工筆,去刻畫他們之間很噁心色情很不倫的。大家都看到統計數字,所以我不想談結構,大家都忘了,那是一個一個人。」(註)
我想,她應該最想把著作給加害人看,讓加害人了解自己做了甚麼,而不只是把他送上審判台。法院的審判,意味著個案的了結,代表加害人為行為付出代價,卻未必能讓加害人真正與受害者同感,也從來沒能阻止更多受害者產生。社會性的公審,則似乎讓每個人藉由「追兇」墊高自己的道德位置,甚至藉由「追兇」置身事外,彷彿自己不需要因為某件社會事件而反思、不需要面對更為深沉的受害處境。
因為,林奕含還可能希望別的加害者、還不是加害者的加害者,也能感受那樣鉅細靡遺的苦楚。她是一個被害代言人,希望用寫作完成加害者對被害者痛苦的共感,如同每個人也都可能會是受害者那樣。
「當我們說出父權強暴女權、體制強暴知識,是很輕鬆的,太習慣講這句話,他們不知道『強暴』這個詞的重量,他們不知道有人聽到這個詞就會昏厥,痛苦不已、不舒服到耳聾半天......。」林奕含深知,沒有共感做基礎的理性,也可能只是對加害人的一場暴力,甚至,對受害者也一樣的暴力。
在結構性的改變之前,該改變的應是每個個體的感性能力。
試想:倘若加害者在成為加害者之前,就能深深體會被暴力對待的感受、被任意當作(性、勞動...)工具的堪憐、被豪取、剝奪土地的無助、被污染侵害的避無可避、被升學體制折磨的學習困境、被權力壓迫的無所盼望...。那麼,無論是哪個位置的加害者便不再可能有加害行為,雖然這樣的假設過於理想,但這樣的改變才能真的把社會往前推進一步。
因為,結構的組成和加害者、被害者一樣,都是一個又一個的人,不只是一個被抽象化、罪行化的標的。否則,批判造成的情境就是對立,一旦對立的態勢形成,不論是哪一方就永遠失去共感的機會。那麼,這樣的改變也不過只是另一種形式的暴力與壓迫,這樣的改變永遠只是表象。
註:本文引用之文為:我的痛苦不能和解 專訪林奕含:「已經插入的,不會被抽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