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再生能源掃除障礙

友善列印版本

致小英總統:

恭喜您當選台灣第一女總統!

從今天起媒體將會開始站在您的對立面,環保團體更嚴苛,也許有蜜月期但不會太長。

關於您提出的政見:【2025年前再生能源達到20%】,這是個高難度的目標!目前在馬英九「核能是主流、太陽能是兼差」壓抑限制政策之下,再生能源包括水力、風力、太陽能發電量總計只有3%,換句話說10年內您需要增設的再生能源17%是馬英九的5.7倍。

目前台灣再生能源的重點在太陽能及風力,台電已端出未來十年投資三千多億設置離岸風力再生能源的大計畫,而太陽能在民間的設置辦法在馬英九錯誤的觀念下,一年只能增加0.1%發電量,杯水車薪無濟於事。

以下是我以環保義工及一個小業者對太陽光電部分的提議,請您參考:

一、工廠屋頂:是面積大且擁有財力及本身就是用電大戶,我認為政府應修改相關辦法使其在自有屋頂自力設置太陽光電供給至少3~5%的自主能源,這將可使佔總用電量五十幾%的工業用電降低1.5~2.5%。

二、修改建築法規,新申請的建築屋頂均需綠化或設置綠能設備,提供部份的自主能源。這項友善地球的變革幾個月前已在法國發生。

三、台灣有廣大的違章屋頂,建議政府應修改相關規定,在安全無虞的條件下讓他們申請雜項執照合法化,允許他們申請設置太陽光電,估可增加的發 電量約1~2%以上總用電量。此辦法2015年十月已經在高雄市開始實施了。

四、廢耕、地層下陷、重金屬汙染的農地,農委會已經修改相關法令允許申請種電但毫無進展,為落實此辦法宜由政府出面台電購地種電或財團設置予以減稅推行。

五、一般農田種電,2015年以後須一年的種植經營實績才允許種電,雖不是錯誤的政策,卻是地方農管單位卸責的口實,原來只須在設置後嚴加查核即可,難道修改這規定以後就不必查核了嗎?如果現在已設立的農地種電未曾按申請用途使用,我贊成取消其資格,只須取消一兩件,違規者就會一一按規定使用了。

所以建議取消農委會現在要農業設施需是使用一年才能種電的規定,因為這一個辦法已使2015年農地申請設置量趨近於0。

六、政府所擁有的屋頂、空地、高速及快速道路,凡條件符合者均應要求權責單位帶頭示範。

七、高鐵彰雲黃金廊道開放設置太陽光電但績效不彰,政府應有積極辦法推動而非僅是消極制定辦法。

最後呼籲新政府:

一、應簡化種電申請流程!現行規定繁瑣,平均申請時間需要三到四個月設置到好則需4~6個月,需競標的案件甚至一年還無法完成,明顯是擾民,坐實蕾神的說法(因沒有回扣所以……)!若能由申請到完成設置在45天內完成,則善莫大焉,亦可改善政府及台電的形象。

二、再者取消上限規定及無法源依據的競標制度。只要符合條件的申請案件均應許可設置,多多益善。這樣才符合再生能源條例的立法宗旨(此項賴神已建議過了啦)。預估取消目標限制及競標制度每年可以增加2、3倍設置量。

若能如此,2025年之前,加上風能、地熱能的再生能源要達到20%目標根本不是難事。

謹供新政府參考。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