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深信真男人必須喜歡搖滾、運動和政治,心智經常停留在17歲的、既溫馴又暴衝的偽台中男孩。有筆有書很少用,亦狂亦俠頗龜毛。
1946年1月12日,行政院公告自1945年10月25日起,台灣地區居民「恢復」為中華民國籍。當時的中華民國就是中國,國民政府也沒有給台灣人選擇國籍自由,所以大家睡了一覺起來全變成了中國人。正當絕大多數人都已脫離那70年來的枷鎖,自認為台灣人之際,7月1日北京通過的《國家安全法》提醒我們,說不定我們有朝一日會在一夜之間再度成為中國人。
中國人大常委會於1日以154票支持、無人反對、一票棄權的結果通過《國家安全法》,其中第11條明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重點當然在最後一句,台灣和兩個特別行政區香港、澳門的住民,都被視為中國人民,同時還具有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義務。
台灣人民會吃這一套嗎?當然不會。事實上連執政的國民黨也不吃這一套,陸委會主委夏立言繼金門夏張會對當時仍在研議中的國安法草案表達抗議之後,1日指出此作法對台灣「不夠禮貌」;國民黨表示此法「無法左右台灣的未來」,民進黨則表示「台灣的未來係由2300萬人民決定」。黃國昌則說,北京針對不屬中國主權範圍的台灣制定此法,並賦予台灣人民「莫名其妙」的義務,是件荒謬的事。
從2005年的反分裂法,到今年的國家安全法,以及可以被形容為免簽的措施、即將在7月6日試行的電子台胞證(卡式台胞證),再加上已簽21項協議以及談判中的服貿、貨貿協議中涵蓋的部份,我們不得不認為,北京不僅是嘴巴上喊一中,在法理上也持續著將台灣「領土化」、將台灣人民「國民化」的步驟。
感覺上,這一整套幾乎是中國版的「台灣關係法」,藉由法律文字確保台灣人民的政治、經濟活動,都和「內地」一體化。
技術上而言,免簽和卡式台胞證都是北京的好棋,因為你很難去反對旅遊便捷化,即使電子台胞證附有晶片,被學者認定有國家安全和個資上的疑慮,講求方便的人就是不會在乎。台灣很難拒絕,接受了又有被矮化之嫌,只能實質接受,但強調它只是旅遊文件,不代表任何政治意涵;這正是目前陸委會的作法。
但潛藏的危險是,國安法並未明定倘若台灣人民「未盡維護統一義務」,會有什麼樣的後果,這使得它的詮釋空間極大。如果我未來赴中國,被認為有從事破壞統一的言行,會被定義為犯罪嗎?會有什麼下場?我不知道,但這已足夠產生一定的嚇阻力。
檢視國安法,我們或許有理由相信,首要重點並不在台灣,而是中國藉此重新定義它在太空、深海、極地的戰略新疆域,以民族主義語言緊抓中國共產黨意識形態並控制民間團體。相較於港澳,對於台灣的口頭宣示、吃豆腐大於實質作用。
但是在政治上,它至少反映出幾個意義:
一、習近平愈來愈強的自信心(或狂妄)加上馬政府的軟弱,已經讓他直接跳過協商的步驟,單方面界定北京想要的兩岸關係。台灣方面再怎麼抗議,北京都不看在眼裡。
二、北京口口聲聲寄希望於台灣人民、讓利台灣,但從來沒有一刻尊重過台灣民意。
三、台灣方面繼續堅持「一個中國」──無論是一中框架、一中架構或一中各表──的危險性,是讓台灣繼續陷入中國的政治議程,最終達到不可逆的境地。即使台灣不該主動挑釁中國,也沒有任何附合一中的必要。
四、統一在台灣已成為逐漸被邊緣化的選項,卻被北京定義為兩岸之間唯一可能的終局,同時壓迫台灣人民必須接受這個不被歡迎的選項,那麼台灣人就不應支持主張統一的政黨或候選人,以免釋出錯誤訊息──正如同2008、2012總統大選一樣。
1945年的台灣人未能及時反應而成為中國人,70年後的我們已有逾六成發展出台灣人認同,需謹記歷史教訓,不要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