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真實的參與:推動加入文化遺產維護相關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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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初,第十五屆國際世界工業遺產保存委員會(TICCIH)大會(註1)在台北召開,這是台灣也是亞洲首次主辦這個重要文化遺產維護國際組織(每三年一次)的年會。

來自世界25個國家近200位專家學者齊聚台北,就各國工業遺產的維護彼此交換意見,並正式發表《台北亞洲工業遺產宣言》(Taipei Declaration on Asian Industrial Heritage)。這可說是近年來國內各界在共同推展世界遺產保存與維護理念與實踐下的突破性成果,成為真實參與國際文化組織的範例。

;一直以來,因為國際政治因素,台灣在參與各項國際組織總是遭受程度不一的阻礙。在文化領域方面,由於我國並非聯合國專門機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簡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註2)的會員國,致使許多教育文化等相關的國際事務都無法參與,平白喪失許多獲取資源、培育人才與回饋國際社會的機會。也因此,台灣至今依舊無法平等且全面參與世界遺產的維護工作。

其實自2002年起,行政院文化部(當時為文化建設委員會)便著手推動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計畫,至今共列出了18處遺產潛力點。然而,要使這些潛力點真正進入世界遺產的名單之中仍必須經過漫長努力。倘若一個國家要將本國的任一遺產推向世界遺產之列,都需要經過一段嚴謹的準備與申列過程。

其中,兩項必要條件為:首先是成為《世界遺產公約》的締約國;其次是提出國境內申請世界遺產的「暫列名單」(Tentative List)。也就是說縱使提出了「暫列名單」,並且完備各項準備工作,如果仍不屬世遺公約締約國,還是功虧一簣。

雖說《世界遺產公約》第32條第1款的條文寫道:「所有非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會員的國家,經該組織大會邀請均可加入本公約。」但是世遺公約簽署是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主導,以台灣目前的政治處境,要獲邀簽署《世界遺產公約》將是一項高難度的挑戰。

不過,在此之前,仍可以將參與申列世界遺產過程中相當關鍵的非政府顧問諮詢組織:「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ICOMOS)(註3)與「世界保育聯盟」(IUCN)(註4)當作主要對象,從實質參與相關周邊組織開始,逐步邁向全面參與並完備真實參與的進程。

一、從實質參與來看:

去年,ICOMOS第17屆年會在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召開。筆者與擬定此次TICCIH《台北亞洲工業遺產宣言》的成功大學建築學系傅朝卿教授及研究生,以「個人會員」身份參與大會並發表多篇論文。同時間,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亦派代表以「機構會員」名義參與。

透過學術會議重回暌違數十年的教科文組織總部,是實質參與的重要展現。所以,政府一方面應該思考如何鼓勵並支持學者專家有意義地實質參ICOMOS的相關活動;另一方面,文化與外交部門應攜手建立有效的專責機制,系統性推動世界遺產保存與維護的合作計畫,展現台灣有能力也有意願回饋國際社會的決心,並且藉此累積經驗、培育人才,為下一階段的全面參與奠定基礎。

二、從全面參與面而言:

以ICOMOS而言,台灣欲享有完整權益,那麼應比照其他國家以成立個別的「國家委員會」。只是該組織現階段規定要成立「國家委員會」必須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會員國,因此要有所突破最終還是得著手推動加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先前,我國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成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續又以「健康實體」(health entity)的概念受邀以觀察員身份參與世界衛生組織 (WHO)的會員大會(WHA)。

雖說仍舊無法符合平等尊嚴的期待,但是在重返國際社會的艱辛道路上終究是向前跨了一步。現階段如果政府認定保障生命與財產安全是一種普世價值而全面推動加入《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國際民航組織」,那麼以維護人類珍貴遺產為前提的理念應該也是加入「聯合國教文組織」的重要基礎。

面對當前國際現勢,兩岸的政府必須發揮創意,展現善意,著手在雙邊的各項重要會議中進行對等協商,促使台灣能夠以一個「文化實體」(culture entity)的身份全面參與文化領域相關組織。儘管一時之間無法進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至少應能取得共同理解,讓台灣以「台澎金馬文化遺產維護領域」的名稱在ICOMOS中比照其他國家會員成立屬於台灣的個別委員會,以便能夠直接、全面參與該組織,獲取第一手資訊,分享彼此經驗。再進一步,爭取簽署《世界遺產公約》的機會,為維護亞洲甚至全世界的人類遺產貢獻心力。

 

註1:國際工業遺產保存委員會(Th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the Industrial Heritage, TICCIH),成立於1973年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初稱為:「國際工業紀念物保存會議(FICCIM)」;1978年 正式更名為「國際工業遺產保存委員會」,致力於工業考古學研究,工業產業遺產的保護、推廣和詮釋,是目前全世界最重要的產業文化資產保護組織。我國在此組織擁有國家代表與理事席次,是真實的參與。

註2:1945年11月16日在英國倫敦依聯合國憲章通過「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法」(United Nations Education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次年11月4日在 法國巴黎宣告正式成立,總部設於巴黎。其宗旨是「透過教育、科學及文化促進各國間合作,對和平與安全做出貢獻,以增進對正義、法治及聯合國憲章所確認之世 界人民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均享人權與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其中,召開世界文化政策會議,協助會員國制訂、協調文化政策。組織世界各地區文化和歷史研究;組織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恢復和展出工作,培訓文物保護人員等即屬其文化業務。

註3: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Monuments and Sites, ICOMOS)。以保存、修復人道遺址或建築物等歷史資產為目的。為1964年威尼斯紀念物遺址保存修復憲章(Charter for the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Monuments and Sites)決議於1965年在巴黎本部所設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TICCIH與ICOMOS簽有協定,建立相當密切的合作關係。

註4: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IUCN)的簡稱。是以保護自然,特別是生物多樣性及瀕危生物、調查生態系、提倡環境保護等為目的的非政府組織,於1948年成立,本部設於瑞士的格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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