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論劍】監聽、濫訴、關說:柯建銘自請紀律調查的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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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馬王對決風暴中,國民黨以反濫權關說做攻擊主軸,民進黨從程序正義角度攻擊非法監聽,王金平則以濫權上訴回擊。三方纏戰到現在,從民意支持度上看來國民黨大慘,王金平大勝,但民進黨,柯建銘也都受挫。

原因在那裡,試從民眾對三罪反感程度,認定犯罪與否難易,法律上處罰強度三個角度來探討。

一, 民眾對三罪反感程度:

濫權關說,非法濫監聽,濫權上訴都令人民痛恨,也都涉及非法,但民眾因人而異,對三濫厭惡的程度仍有不同。濫訴,不管是濫起訴或濫上訴,民眾都深惡痛絕;濫權關說,人民的惡感其次,比較沒像對濫訴一樣痛恨,有時,甚至因為濫訴太令人痛苦,又太泛濫,於是有時「關說」反而被當成了維護正義的救濟手段;非法濫監聽,若不是做大生意或從政,也不是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一般小百姓比較不會感受到浮濫監聽之痛,有的甚至認為縱使不符合人權原則,但特權人士就該被聽一聽。

二,對三罪法律上處罰強度:

檢察官濫權追訴罪最重,刑法125條規定濫權追訴,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監聽違法,罪也重,如違法監聽用來圖謀商業利益,可以判到7年,一般違法監聽罪可以判到5年,洩露監聽資料判到3年,也不輕;但關說,不是刑法規範的行為,公務員犯了,假使不收賄,那將只接受行政上的「嚴厲處罰」;至於立法委員,依〈立法委員行為法〉規定,如對進行中的案子「遊說」,則依國會自律原則,由紀律委員會議決,最高處罰只有停權半年。

三,認定犯罪與否難易:

濫訴雖然泛濫,人民最痛恨,但濫訴罪最難成立,因為他成立的條件是檢察官「明知」受害人無罪卻加以追訴,這幾乎是不可能找到証據的;監聽更泛濫,違法證據都在檢調司法機關,依邏輯上最容易證明,但這些證據既然都掌握在檢調手裹,人民不可能拿到,只能恨得牙癢癢,只不過洩露監聽資料與否,以這次來說清清楚楚;關說也很普遍,證明難度在前兩個的中間,這次假使不透過違法監聽,恐怕不會有什麼「証據」,關說要定罪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怎樣定義「關說」的問題。

首先,我們的刑法根本不理會關說,既不加以定義也不加以處罰;「關說」兩個字在法律出現的地方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8條規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機關有關人員關說、請託或以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但<迴避法>還是沒定義「關說」是什麼。「關說」的定義在迴避法施行細則第4條中定義:「所稱關說、請託,指其內容涉及機關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或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或執行致有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

依這定義,要認定柯、王和檢察官間符合關說、請託的條件,必須是他們都明知柯確實有罪,或用不當手段向檢察官施壓才能成立。只要兩條件都不成立,那麼,王縱使打了電話,也只能是像王說的是關心浮濫上訴而不是關說。王說他是關心不是關說,很難說他站不住腳。

而且,假使柯的背信案是寃,那麼王打電話不只不是「不當關說」反而成了糾正錯誤寃案的「正義關心」。這也是王不像民進黨把炮火集中在濫權監聽,只把濫權監聽當做第二個攻擊目標,10日一下飛機炮火馬上集中在攻擊濫訴的理由。

王的策略顯然大獲成功,這是他在國民黨,馬,柯,民進黨四者中間成為唯一大贏家,這是第一個理由。

既然「關心」無論刑法或行政罰都沒事,於是,王可能觸犯的就剩下<立法委員行為法>了。這法律對立法委員行為規定得比<迴避法>嚴格。<迴避法>中沒有「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的,可以叫他「關心」不能叫他「關說」的,一概都概括在不當「司法逰說」中而加以禁止。

但是,王的通聯電話雖然談到了柯的個案,但他強調和曾勇夫甚至許守煌的電話中沒談個案,只要求對方要重視濫訴的通案,假使他說的沒錯,那麼他做的仍然不能算是不當的「司法逰說」,甚至反而是反應了苦民所苦的正義之聲。這是王有利的因素之二。

王違法不只難認定,縱使違法也只是停權半年,而特偵組違法既清楚,而且可以判到5年那麼重,因此特偵組跳出來以洩露非法偵查得到的資訊檢舉王,柯,就等於不惜以洩露自己殺人放火大罪來指控別人偷竊一一樣。荒唐到社會嘩然,這種在刑法判刑和行政罰上不對稱的玉石俱焚,令社會無法不感受到強烈的政治鬥爭氣息而引起反感,這是馬大敗的原因之三。

奇特的是在王大勝馬大敗的局面下,依現有的民調看來,攻馬濫權監聽比王更認真,炮火更猛烈,動員人力規模更遠不是王比得上的柯和民進黨不只沒受到肯定,反而受傷不小。例如有48%比22%多數認為民進黨應該以黨紀處分柯建銘,41%的人要他辭職;蘇領軍力戰後在tvbs12大政治人物聲望民調中反而得分下降了4%和王上升15%成為鮮明對比。

這次風暴中,沒有人做過濫起訴的民意調查,但以迄今公布的民調推測,似乎民眾認為柯建銘背信案是冤案的不多,恐怕是柯和民進黨失利的最合理理由。如果民意確實如此,縱使王的「關心」可以因為以「通案」做說詞而過關,但在王為通案,在柯仍然是道地的個案,而這個案又並非源於濫訴,那麼柯受重傷就難以避免了。因此柯只有清楚地把他的案情交代並成功說服社會多數他是寃案苦主才有翻身機會,這也是我一再主張民進黨要公開調查柯建銘的理由。

民進黨雖然拒絕,但陰錯陽差地,現在出現了一個更好的機會。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瞿海源、董事林永頌及執行長林峯正16日一面到監察院,檢舉黃世銘及特偵組違法濫權一面呼籲立法院把王金平,柯建銘送紀律委員會調查處理兩人被被指控的關說行為。

柯建銘終於宣布將自請移送立法院紀律委員會接受調查了。

20多年來立法院紀律委員會懲處成功的案子只有兩件,因此受理了柯建銘這個案子後,紀律委員會能發揮什麼功能社會普遍懷疑。

但在目前空前憲政危機動員出來的社會壓力下,立法院紀律委員會恐怕沒有不認真處理的空間。

這一來雖然國民黨佔多數的紀律委員會會做成什麼結論現在還難以預料,但由於整個憲政危機的原始源頭是柯建銘背信案是不是寃案,這案要弄得清,柯王是否違法關說,特偵組如何違法監聽並洩密所有的過程勢必一併被迫公諸於世。當各種對涉案各方有利不利的內容更充分地被公開檢驗後,整個憲政危機中的法律,道德和政治是非和責任將更清楚。

柯案並不是太複雜的案子,但畢竟也不簡單到幼稚園小孩就懂,因此在事實儘量揭露後,雖因為社會有一定比例的人成見仍強烈,只有立場沒有是非,所以背信案是否寃案,社會仍有不同看法,但從這兩天的資料研究對比起來,應可發現柯能說服除了極端份子外的社會多數人的機會遠大於不能;何況,在眾口爍金的現實下,紀律委員會的審議畢竟是柯和民進黨翻盤的唯一機會;再說縱使最後發現審議起來對柯害大於利,但,是非的澄清畢竟是爭端止息的必要條件,真相揭露後對社會長遠的發展仍是有利的。

台灣不修憲,將來危機將不斷,這不是透過柯案的還原真相就會被解決的,但還原柯案的真相畢竟可以使整個事件的是非更加清楚,而使得惡意掀起的風浪可以被壓制下去,使台灣有一段比較不劍拔弩張的喘息空間;假使在澄清真相的過程中憲政體制的結構性致命缺陷能充分顕露,因而形成憲政改造的方向和動力,那就更使台灣因福得福了。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