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做為排除異議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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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我在蘋果日報論壇《禮貌是打壓弱勢的手段》一文中指出台灣政壇的亂象:「當人在體制內好言好語地請命時,就徹底忽略;弄到眾人忍無可忍站出來抗議時,就開始貼上『理盲』、『沒禮貌』、『暴民』的標籤。」

雖然不令人意外,但政府以相同的手法對付聲大埔案的受害者與聲援的民眾,仍讓人感到相當失望。日前30名聲援大埔的民眾衝進行政院丟雞蛋潑紅漆。行政院除了在第一時間動用警逮捕抗議民眾之外,事後更是加以「譴責」,並且表示將追究妨礙公務、破壞政府機關、毀損古蹟等相關法律責任。政府對於最近的818公民不服從佔領內政部行動處理模式,其實也有異曲同工之妙。

至於「道歉賠償、地歸原主、徹查弊案、立即修法」的相關訴求,政府則是一概不予理會。行政院發言人甚至表示「大家都應該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表達不同的意見、理性地對話,才能讓台灣繼續進步。」在這個「前提」的限制之下,好似只要不禮貌、不守法的抗爭,訴求就不具正當性,應當徹底忽略。然而,做為一個民主社會,我們應該再次省察過份強調「禮貌」、「秩序」對社會造成的傷害。除此之外,我們還必須追問一個更重要的問題:為什麼這些人非得用違法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訴求不可?

在《涵容與民主》(Inclusion and Democracy, 2002)中,政治哲學暨女性主義學者艾莉斯楊(Iris M. Young)認為審議民主的關鍵是「涵容」(inclusion),要將所有「講道理」(reasonable)的人都納入決策機制之內。所謂的「講道理」是指願意用理由說服人,同時也願意被別人以理由說服。「講道理」不包括「禮貌」、「守法」。

艾莉斯楊明確指出,很多人錯誤地把「講道理」與心平氣和、溫文有禮等同。這種人錯誤地把學術討論當成溝通的典範。這麼做其實就是製造審議民主最大的障礙:「排除」(exclusion),是將那些不得不以其他方式傳達訴求的受壓迫者,排除於決策圈之外。

「因為弱勢與被排除的人沒辦法等到程序變得公平,因為經常充斥著許多彼此競爭的利益與議題,受壓迫者與弱勢族群除了在不平等的條件下為了更大的正義掙扎,別無選擇。」「違反秩序、混亂、惱人、讓人困擾的溝通手段往往是必要且有效的要素,迫使其他人必須針對議題與結果進行論辯。」(Young, 2002, p. 50)

面對明顯、迫切的不正義,受壓迫者不得不以「不禮貌」、「不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如果這個社會對於公平正義有任何一絲的期許,對民主有任何一點的堅持,就必須停止以「禮貌」、「秩序」做為「排除」弱勢的手段。我們需要的「前提」是「涵容」、「講道理」,而不是包裝成禮貌、守法的「偽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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