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想想】豆導,您就別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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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鈕承澤日前被媒體踢爆,今年6/1違反規定,讓中國籍攝影師曹郁以假冒中華民國籍人士方式,混入左營軍港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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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豆導的公司表示不知道此事,但沒多久就被找出豆導與該攝影師在軍艦上的合照,糗了。

去看了一下豆導的臉書,這陣子他都在歐洲,每天發文貼一些美美的異國風情照片。事發當日(7/3),豆導在臉書上發表了一篇文之後,臉書就再也沒有新的動態:
「最近發生的事,讓我有機會反省:拍電影的人為了想拍出厲害的作品,常常無所不用其極,擅用權宜之計...是到了該檢討的時候!我應該更謙卑 更溫柔 對一切更感激 更尊敬」

看似在道歉,但卻置入了一個似是而非的觀念:搞藝術的人,就可以為了藝術而什麼事都可以幹;因為,我是藝術家。

豆導,那是你的觀念,請不要把所有拍電影的人全部拖下水。隨手舉個例子:李安在拍「少年pi的奇幻漂流」時,光是為了運送保育類的孟加拉虎來台灣、符合檢疫與動保法規等,就經過跨部會的協調,花了半年多的時間才成功。

另外,豆導,你用錯成語了。所謂「權宜之計」是指為了應付某種情況而做的應變之計,但可沒說你可以觸法。例如本來要坐高鐵,忽然發現身上錢帶不夠,又沒帶提款卡、金融卡,於是改搭客運或台鐵,但可沒叫你趁高鐵站務人員不注意時,跳過驗票閘門,去搭霸王車。

豆導,你的行為,有幾句成語比較貼切:知法犯法、鋌而走險、明知故犯、目無法紀。

整起事件,有個點令我最納悶:明知道不能帶中國籍人士進入軍事要塞,後來用冒名頂替的方式進入,事後還大剌剌地在網路上放合照。

前面的行為叫做白目,後面的行為應該就叫做白癡。

不過還是謝謝豆導,謝謝他教導大家以後遇到事情時,該怎麼開脫。例如在飲料裡加塑化劑的,就說「賣飲料的人為了想賣出厲害的飲料,常常無所不用其極,擅用權宜之計」。

台灣是不是真的拿白狼和灰狼沒辦法?

 

PS:就在筆者寫稿的同時,豆導回台灣了。7/5晚上10時半豆導返國,面對媒體,他不斷道歉,但又說了一句令人笑到歪腰的話:「我還不太瞭解整個事情的始末」。

整起事件,你就是當事人;你不瞭解那還有誰瞭解?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