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想想】兩岸服貿協議與共同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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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左右,蕭萬長在美國進修結束,曾經以「兩岸共同巿場」為題在波士頓演講。當時我曾對他分析為何歐洲成立了「歐洲共同市場」,但是北美在美國,加拿大,墨西哥之間卻成立NAFTA:「北美自由貿易協定」。

蕭先生顯然對於「兩岸共同市場」花了很多心思,準備材料也很豐富,但是我當時年輕氣盛,澆了他一大桶冷水。我對他解釋自由貿易和共同巿場的差異之後說:「美國是經濟力非常強大的國家,他們都不敢實行共同巿場了,台灣憑什麼條件去弄「兩岸共同市場?」演講結束,我去找他握手,蕭先生拒絕,整張臉像豬肝。

自由市場和共同巿場有什麼不同?簡單的說,自由市場就是貨物可以(免關稅)自由來往。共同市場是貨物和人都可以自由互相流動。歐洲的共同巿場是人和貨物都可以自由流動。所以法國人在法國找不到工作,他們可以到德國去找。他們在共同巿場裡面也互相不設關卡,可以自由往來,沒有國界。

北美的自由貿易協定就不是這樣。理論上,所有貨物可以免關稅,自由往來。事實上,只有在自己國家生產或製造的才可以免稅的輸出。人員呢?一定要對方政府批准才可以誇國去工作。所以美國人要到墨西哥去工作的,幾乎都會淮。但是墨西哥人要來美國工作的,可說一律不准。

為什麼對人民的來往有那麼嚴格的規定呢?因為如果沒有限制,美國人在墨西哥開的公司,大部份會雇用墨西哥人,畢竟工資低很多。墨西哥人在美國開的公司呢?也大部份會雇用墨西哥人。還是同樣的原因,因為墨西哥人的工資低很多。美國人呢?除非自已把薪水降低,恐怕很難找到工作了。

所以美國雖然是一個經濟力非常強大的國家,也不敢貿然實施共同市場。對於墨西哥人在美國工作,一定大大限制,目的在保護美國人的工作權。美國人到墨西哥工作,可以說完全沒有限制。並不是公平不公平的問題,是雙方薪資差太多的問題。

歐洲各國可以讓人員自由流通,因為經濟力相差不是那麼大,加上又有語言的不同,所以可以做共同市場。但是北美卻一開始大家都同意人員不可自由流動。事實上,是單向的流動。美國人和加拿大人可以去墨西哥工作,但是墨西哥人不可以到美國和加拿大工作。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現在將允許中國在台灣的公司可以雇用中國人。廣義上說,就是兩岸共同巿場的第一步。那些能夠進口中國員工的產業,除了必要的台灣人外,相信一定會慢慢被薪水比較低的中國人替代,不然台灣人就得接受比較低的薪水。我不得不替台灣的年輕人擔心。

美國建國的先賢們為了避免獨裁發生的可能,特別在憲法中規定,沒有國會的同意,美國總統不可以對外宣戰或簽約。現在台灣的立法院,竟然自我閹割,允許行政部門可以不經立法程序就自行對外簽約。不正是台灣邁向獨裁的一步嗎?

就像我十年前說的,美國經濟力那麼強大的國家都不敢實施共同巿場,台灣有什麼資格?希望我們台灣人不要連自己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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